抵押未登记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21:30:23 302 人看过

一、抵押未登记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以往,除极少数抵押物外,法律对抵押合同实行登记生效制度。土地使用权用权、房产、林木、运输工具、企业设备作为抵押物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我国实际已经改变了抵押合同登记生效制度,按最高人民法院对民法典的司法解释,以及最新的《民法典》的规定,抵押合同签订后即可生效。所以没有进行抵押登记也要承担担保责任。

二、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是否成立

抵押财产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成立,抵押合同自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后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动产抵押未登记能优先受偿吗?

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明确了对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的立法模式,即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依据该法的立法宗旨,由于动产抵押权不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并不影响其作为物权的属性,其效力优先于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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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5日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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