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条【逃汇罪定义、量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09:42:12 259 人看过

刑法解释:第一百九十条【逃汇罪定义、量刑】

第一百九十条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逃汇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外汇管理是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汇管理,以保证足够的外汇供给,对于维持我国国际收支的平衡,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提高金融监管水平,保证经济的安全运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刑法规定逃汇罪是非常必要的。为了维护外汇管理秩序,防止外汇的大量流失,国家除了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外汇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外,在刑事立法方面也规定了对外汇方面犯罪的打击。早在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就对逃汇犯罪作了明确规定,1997年修订刑法时又对逃汇罪作了规定。这些规定对惩治逃汇犯罪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武器,对于维护外汇管理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应当看到,刑法的上述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也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是:第一,刑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的主体范围过窄,仅限于国有单位;第二,刑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的处刑较轻,不足以惩治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严重的逃汇犯罪现象。针对这种情况,为了防止外汇资金的大量流失,1998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决定》,对刑法第一百九十条的内容作了以下修改:

第一,扩大了犯罪主体。刑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的逃汇罪,犯罪主体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而我国外汇管理所覆盖的管理对象,不仅限于国有单位,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且从数量上来看非国有单位远远多于国有单位,从外汇经营规模上来看也不小于国有单位。到目前为止,在全国有贸易经营权的单位中非国有单位及其他们的进出口总额均分别占有很大的比重。与此同时从已经发现的逃汇案件来看,也有相当数量为非国有单位。这些逃汇行为影响了国家的外汇储备,对汇率及金融秩序的稳定造成严重影响。为了有力地打击逃汇犯罪,有必要对刑法第一百九十条进行修改,将逃汇罪的犯罪主体由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国有单位扩大为所有的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提高了法定刑。刑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对犯逃汇罪的单位,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还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但对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只规定了一档刑。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定最高刑为五年有期徒刑。鉴于近来发生的逃汇犯罪规模、情节及其社会危害性已远远超过制定刑法时的情况。刑法对这类犯罪规定的刑罚已不足以遏制和惩罚这类犯罪,有必要从立法上提高对犯逃汇罪的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刑罚,同时考虑到犯逃汇罪不同的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犯逃汇罪的单位,将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刑罚修改为两档刑,即第一档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档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

第三,增加了对罚金数额的规定。明确规定了罚金数额,并将罚金数额规定在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

根据本条规定,逃汇罪包含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数额较大的。本条所称的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是指违反了国家的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将应调回国内的外汇不调回国内,而存放境外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外汇擅自存放在境外。经常项目外汇收人,是指在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所收人的外汇,包括出口或者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人的外汇;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人的外汇;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人的外汇;交通运输、邮电、旅游、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保险等业务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服务收入的外汇;行政、司法机关收人的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等;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人的外汇;向境外出售房地产及其他资产收人的外汇;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境外资产的外汇收人;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保证金等;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收入;国外捐赠、资助及援助收人的外汇,其他经常项目下外汇收人。境内机构的上述经常项目外汇收人必须调回境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外汇擅自存放在境外。

我国对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管理,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主要有:

1.境内机构借人的国际商业贷款必须调入境内,未经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得将贷款存放境外或在境外直接支付;

2.境内机构以项目融资方式筹集的外汇资金应及时调入国内,未经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得存放境外;

3.境外投资企业依法宣告停业或解散后,其境内投资者应将清盘后的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财产估价等资料报送外汇管理局备案,并将中方应得的外汇资产在清理结束后六个月内调回境内,并按规定办理结汇,未经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存放境外。境内投资者不得将已经出口的商品(实物)转作投资,而将应收外汇截留境外;

4.境内机构的一切形式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都必须调回境内。但有些企业的特殊业务需要,需要将其资本项目外汇收人暂时存放境外的或暂时不能调回境内的,必须逐笔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审批;

5.境内机构有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单位应当在注册或登记所在地的外汇业务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6.境内机构的外汇帐户按规定关闭的,其外汇余额全部结汇,外方投资者的外汇允许转移或汇出;

7.经批准在境外开立的外汇帐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20: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这里的原审法院指的是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换言之,如果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是基层人民法院,那么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该基层法院申请;如果是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也可以向该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总之,主要看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而不是是否经历过一、对民事案件的二审不服怎么办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1、
    2023-04-03
    110人看过
  •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定义、量刑】
    刑法解释: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定义、量刑】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解释】本条是对盗窃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这里所说的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二)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
    2023-04-25
    250人看过
  • 刑法第一百零九条叛逃罪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第一百零九条叛逃罪规定是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从重处罚。一、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怎么判犯罪行为人构成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的,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判刑处罚的标准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二、如何区分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叛逃罪强调叛逃到境外,却不是投靠敌人,而投敌叛变罪则主要是强调投靠敌人,并有叛变行为,却不一定是投奔境外的敌人。而且叛逃罪的主体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投敌叛变罪的主体是中国公民。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
    2023-03-11
    494人看过
  •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定义、量刑】
    刑法解释: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定义、量刑】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解释】本条是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刑规定。本条第一款是关于对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应如何处罚的规定。根据拐卖妇女、儿
    2023-04-25
    110人看过
  • 第四百四十条【遗弃武器装备罪定义、量刑】
    刑法解释:第四百四十条【遗弃武器装备罪定义、量刑】第四百四十条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解释】本条是关于遗弃武器装备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构成本条规定之罪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这里规定的“遗弃武器装备”,是指行为人故意抛弃武器装备的行为。武器装备是军人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所必不可少的,必须加以妥善保管。随意遗弃武器装备,不仅会削弱我军的战斗力,而且可能被敌人所利用,严重危害军事利益。(二)行为人的遗弃行为是故意实施的。如果是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遗失了武器装备的,不能构成本罪。对遗失武器装备情节严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百四十一条关于遗失武器装备罪的规定处罚。(三)行为人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是违抗命令的。战场情况复杂,在战场上有时根据作战的需要,按照上级命令遗弃一些武器装
    2023-04-23
    226人看过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怎样才立案
    刑法196条规定的是信用卡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一、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样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别人信用卡;2、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3、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信用卡金额多少会算犯罪信用卡诈骗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
    2023-04-12
    36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最新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和第二百九十六条的量刑标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13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是什么罪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
    • 第一百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9
      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
    • 刑法第一百零九条叛逃罪是怎样规定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12
      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