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商投资国民待遇制度及法律对策研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4:34:21 379 人看过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如何遵循世贸组织规则,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完善法制,继续实施积极,合理,有效的对外投资政策,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趋利避害,,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是外经贸工作的重要发展战略之一。外商投资领域的国民待遇制度是政府和企业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全面把握和准确理解国际法中的国民待遇规则,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WTO立法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形势下的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国民待遇的历史演变(一)国民待遇的起源和演变国民待遇是外国人的传统待遇制度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指与本国有特定关系的外国人享有和承担与本国国民平等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制度。就是,东道国通过国内立法或签署国际条约向外国人承诺的民商权利不得低于其国民享有的同等权利

国民待遇的法律概念是国际经济长期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交流。它的产生和发展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密切相关。在商品经济不发达、基本自给自足、封闭的奴隶社会和国与国之间封建社会的时代,外国人往往受到歧视。例如,奴隶制时期古罗马的“城市民法”只给予罗马公民一些特权,但拒绝给予其他遥远省份的居民,否认外国人口可以享受罗马公民的各种权利。在后封建主义和前资本主义时期,国际民商事活动和交流越来越频繁,商品经济越来越发达,随着现代国家制度的形成,国民待遇开始被各国采纳和承认。根据学者们的研究,国民待遇萌芽于中世纪晚期。在17世纪,各国通过双边条约相互给予特定对象国民待遇。1688年7月丹麦和荷兰之间的初步协议被认为是最早的关于国民待遇的双边协议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第一部在现代国家国内法中确立国民待遇原则的法律。《法典》第一章第11条规定,“在法国的外国人享有与本国根据条约授予的法国人相同的公民权利”。正是这一经典条款明确宣布外国人可以享有与本国人民平等的权利,这已成为各国效仿的起点。由于国民待遇规则可以在国际双边条约之后直接与国内法挂钩,因此外国人在国内享有的待遇可以与国内法相比具体适用,它们有明确的适用标准,比“公平合理待遇”等极为灵活的原则性条款更具实用性,因此很快被普及,并逐渐被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所采用,在现代社会,贸易和文化交流、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因此,在国际法实践中,国民待遇的含义越来越丰富,范围越来越广,适用范围从民权范围扩大到经贸领域。在具体适用范围和对象上,已逐步从主要适用于外国自然人的出入境管理和民事权利扩展到经济生活的诸多方面,涉及投资、贸易、船舶救助、发明专利权申请等民商事法律领域,商品注册、版权和民事诉讼。如今,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席卷全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理论和实践势不可挡,国民待遇变得更加普遍,并开始渗透到传统公法领域。具体来说,国民待遇的内容在各国的国内外贸易法规中日益突出,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国际法领域,双边条约和国际公约日益规范国民待遇。其中最著名的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该协定自1948年1月1日起“暂时适用”。GATT第三条规定了多边贸易中的国民待遇,这已成为多边经贸交流中广泛采用的基本原则。1994年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关贸总协定以及trims、GATS和trips等公约从国际公法的角度对国际投资、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的国民待遇提出了新的要求。国民待遇范围和内容的演变更加丰富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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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8日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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