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孕妇医疗意外如何赔偿?
赔偿标准不是固定的,和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因素有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哪些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三、医疗意外可以被认定成医疗事故的条件有哪些?
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的违法性;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四、医疗意外做技术鉴定的流程有哪些?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
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孕妇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发生意外的,不代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孕妇做手术时本身就是有手术风险的,如果手术风险不是因为医疗人员的过失造成的,不算医疗事故。发生医疗意外之后双方对责任划分有争议的,需要先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n(一)医疗事故等级;\n(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n(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n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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