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8:54:48 495 人看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第271号令),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2]3号)精神,现就提高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第四季度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156元提高到180元。对城市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80元的困难居民,继续采取全额和差额补助的办法发放。对“三无”孤老和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继续在新的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15%,对80岁以上的孤老每月另增加10元。

二、凡我市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均为保障对象。具体包括: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职工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失业人员在获得劳动收入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5)因其他原因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按通知精神,增加今年四季度提标资金预算,同时列入今后每年的年度预算。市区保障资金仍按7:3的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并根据年度预算和季度实际用款计划,按期下拨,保证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四、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工作,把提标工作作为体恤民力、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列为党委、政府当前的重要工作,加强督办检查,确保四季度提标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核定低保对象,认真测算提标经费,切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人数,足额安排四季度保障资金和年度预算,切实做到“以人定钱,应保尽保”。各级物价、劳动、卫生、教育、城建、工商、税务、房管、广电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继续抓好城市低保对象优惠政策扶持的落实工作,保证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15: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文章
  • 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为保障对象。二、从今年10月1日起,本市市区居民(包括职工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由民政部门负责。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四、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保障金按差额补助的办法发放。五、市区城市居民所需保障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7:3的比例共同负担。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核拨,保证发放。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
    2023-06-09
    367人看过
  • 重庆市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下岗职工进中心协议期满终止协议并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失业保险期满后,及大龄下岗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基本生活费期间,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工龄满30年的下岗职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尚未就业的,参照户口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对本人发放生活费。其离开企业后的养老保险由同级财政以上年社平工资的60%作为基数,按规定费率代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参见: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再就业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01]18号)执行日期:2001年2月21日参见:《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开展再就业
    2023-06-09
    209人看过
  • 抚顺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济办法
    根据《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是政府对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和临时性困难的居民的救助政策.本办法同《抚顺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配套执行。一、救济原则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济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临时救济对象按生活保障对象分类管理。2、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依据救济对象就业情况和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救济待遇手续。对救济对象采取阶段性救济或一次性救济的办法实施救济。3、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临时救济主要是对居民暂时未就业或因特殊情况造成的困难,给予适当补助,创造条件鼓励、扶持救济对象尽快就业。4、倡导社会互助的原则,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社区广大居民,发扬扶贫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开展经常性捐助活动,保障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临时救济的有关政策严格按照《抚顺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
    2023-06-09
    403人看过
  • 云城区城镇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须知
    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以下简称“三无”人员);②无固定职业和无固定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③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居民;④在职、下(待)岗和离退休困难人员,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⑤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①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且法定扶养义务人有扶养能力,但未履行扶养义务而造成被扶养人生活困难的;②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生活水平的;③家庭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或有超出家庭人员居住面积需要并用于牟利的房产或其他不动产的;④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⑤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未采取补救措施的;⑥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造成自身生活困难的。
    2023-05-30
    307人看过
  •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市政府第34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1999年5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00元调整到210元,因调整标准增加的经费,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这次调整城市居民最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市政府第34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1999年5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00元调整到210元,因调整标准增加的经费,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这次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为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迎接建国五十周年和澳门回归而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有利于首都的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及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切实做好具体工作,保
    2023-06-09
    495人看过
  • 西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办事指南
    索引号信息文号生成日期2082006.11.27附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_580wh460.jpg附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表_580wh460.jpg附件:西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办事指南领取证_580wh460.jpg一、受理部门各县(市、区)民政局二、部门职责实施本辖区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依法办理城市居民生活保障的审核审批、低保金发放,依法处理违法违纪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行为,宣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办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西藏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西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操作规范(试行)》等。四、申请条件1、持有当地非农业户口;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五、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2)下岗证、退休证、就
    2023-06-09
    114人看过
  • 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用的范围
    《最低工资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从以上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最低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
    2023-06-09
    196人看过
  • 滁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来源
    第五条城乡低保资金的来源包括:(一)中央、省、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低保资金;(二)城乡低保资金财政专户利息收入;(三)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助收入;(四)其他收入。第六条每年初,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核定的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实际补差水平、保障标准调整和一次性补助发放计划等因素,编制年度城乡低保资金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基数(不含一次性补助和预拨经费)的差额部分,应全额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城乡低保资金缺口时,市、县(区)财政部门应通过追加预算及时予以弥补。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城乡最低生活保睹任务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第八条省财政建立城乡低保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根据各地城乡低保人数、实际补差水平,城乡低保管理绩效等素,给予必要的补助。省级补助资金计算公式如下:省级补助资金=[城乡低保人数*全省人均补
    2023-05-10
    204人看过
  •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白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使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要认真贯彻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将中省直企业及城镇集体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特困职工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在6月底前实现应保尽保,在7月15日前将资金发放到所有应保对象手中。二OO二年六月二十五日白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使用方案根据全省低保工作会议精神,为安排使用好省政府下拨我市的低保资金,确保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使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妥善安排使用好低保资金,把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在今年6月底以前实现应保尽保,以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
    2023-06-09
    193人看过
  • 山东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
    (2001年9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公布)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适用本办法。非农业和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全部或者部分成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第三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县级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第四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
    2023-06-09
    266人看过
  • 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
    为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全省开展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方针和目标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政府行为,必须坚持“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的办法,采取“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全面调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方针。在充分调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确定保障标准,制订保障办法。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要根据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其他地方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启动;地给市、地区行署和州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有条件的县市政府所在地的镇要在今年内建立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余县级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要在1999年底以前建立起这项制度。各地要根据当
    2023-05-30
    372人看过
  •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2)3号)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单身人员和70岁以上的老年人由每人每月19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6元,纳入低保的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由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保障资金由市、区财政按6∶4比例分担。各县(市)、贾汪区参照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2023-06-09
    448人看过
  • 昆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最低生活标准
    根据“保障基本生活与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相结合,差异性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适度性提标与促进就业相结合,保障标准正常调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相结合”等原则,昆明此次调整方案将以“去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357元”为基数,平均增幅超过15%。据估计,昆明市今年城市低保标准综合增加55元。具体来说,五华、盘龙、西山、官渡、贡献、宜良、晋宁、石林、富民和高新技术、经营、度假、阳宗海四个开发区从原475元/人/月上升到530元/人/月的东川、寻甸、禄劝、甸产业园区和轿车山旅游开发区从原420元/人/月上升到475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综合增加25元和30元。具体来说,宜良、晋宁、石林、富民、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从原来的270元/人/月上升到295元/人/月的东川、寻甸、禄劝、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从原来的185元/人/月上升到215元/人/月。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后,集中供养标准综合增加80
    2023-08-05
    305人看过
  •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情况
    1999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简称《条例》),并于当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截止1999年底,全国所有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已全部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0年,共有381.8万城市贫困人口进入了保障范围。其中,企业职工和下岗、失业、退休人员中的困难家庭占80%,传统民政救济对象占20%。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原有的社会救济制度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扩大了保障范围。保障对象由过去的民政救济的“三无”人员扩大到全体城市居民,其社会保障功能也相应得到增强。二是保障资金来源由财政和保障对象所在单位分担过渡到财政负担的方式,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全面实施有了稳定可靠的资金保证。三是提高了社会救济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减少了救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随意性,把对城市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四是保障标准有了提高,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的变化进
    2023-06-09
    377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我国经济条件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是围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保障工作... 更多>

    #最低生活保障
    相关咨询
    • 二十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及新标准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10
      临时性救济制度,按本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办理,救济内容、形式和标准由市、县政府于每次救济前统一制定。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8
      (一)申请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书面申请(可由居、村委会代为转交)。同时提交以下手续: 1、户口簿、身份证、房屋证(复印件); 2、家庭人员收入证明; 3、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本领的无业人员,需出具民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或天津市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的证明; 4、夫妻离婚的,需供离婚证或裁判(调解)书; 5、人户分散的家庭提议申请的由其现寓居地居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哪些人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05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 失业保险金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07
      失业保险金保障的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个人,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其保障的直接对象是生活困难的家庭。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同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届满后,不管其是否重新就业,只要家庭人均收入待遇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
    • 残疾人是否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9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持有非农业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的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费用确定。第七条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