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对于夫妻房屋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8:40:29 374 人看过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5日 08: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文章
  • 关于误工费的司法解释规定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人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
    2023-04-26
    159人看过
  • 夫妻买卖房屋的法律规定?
    夫妻之间买卖房屋是合法的。只需付5元印花税和80元工本费。如果贷款,需要办理业务手续。那么要交营业税(5年以下)和契税/个人所得税(如果房间的帐簿是5年以下)/印花税是5元/车间的成本是80元。实际上,建议还是做抵押贷款。虽然抵押贷款的利率会略高,但还是比交这么多税好。抵押贷款不需要纳税。买卖房屋贷款过户流程一、对交易房屋产权进行调查。购房者需要对房屋产权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审核,在过户之前看好房屋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是否有抵押或共有人等。二、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无论是房产赠与还是买卖,都需要进行房产转移,转移双方当事人都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也就是二手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之中,必须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
    2023-07-01
    396人看过
  • 司法解释:实际占有房屋的法律解释
    法律上关于对房屋的实际占有并非限定于实际使用,只要房屋处于权利人实际管控之中即属于“实际占有”。当事人如果能够提供房屋准住通知单及房屋钥匙等证据,即可证明其已实际占有案涉房屋,而无论该房屋是否存在属于在建工程且尚未办理竣工验收。一般认为,拿到房屋的钥匙、办理物业的入住手续,即应视为对房屋已经有事实上的管理和支配权与职务侵占有关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第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
    2023-07-07
    223人看过
  • 司法解释对于犯罪方法罪的解释是什么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别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触犯传授犯罪方法罪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罪情节严重的,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会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要情形有哪些?传授犯罪方法罪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任何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都是扩散犯罪方法、传授犯罪技巧,进而直接造成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破坏,这是本罪的直接客体;另一方面,根据行为人传授的不同性质的犯罪方法,被传授人可能实施各种不同的犯罪从而侵犯不同的社会关系,尽管本罪所可能侵犯的间接客体已经不是其行为直接所致,但是,传授者在向被传授者传授某一特定犯罪方法时,对被传授者掌握并利用这些方法去侵犯一定的社会关系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他对因传授内容而确定
    2023-07-01
    201人看过
  • 夫妻私自卖房的法律解释
    夫妻一方私自卖房一般无效。如果买受人以合理的价格善意取得房产,并且已经登记房产,那么买受人就可以取得房产。无处分权人将房地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的,受让人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在转让房地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房地产或者动产依法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的规定。卖房反悔卖房要承担法律责任卖家卖房反悔被索赔杨先生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能够在通州区就读,于是便将自己位于昌平区的房子卖掉,于去年6月通过中介与王女士进行交易。杨先生与中介约定好的房屋售价是303万,签订合同后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并且签订了三方协议,后因为王女士坚持要多拿些定金,杨先生便又支付了8万
    2023-07-07
    284人看过
  • 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司法解释
    一、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司法解释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司法解释是:1.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2.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4.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二、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1.?保
    2023-07-24
    283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对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对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有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二、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商品房买卖
    2023-06-19
    70人看过
  •  房屋租赁法中关于民事解释的规定是什么?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本解释中的“城镇房屋”指的是城市和镇规划区内的房屋。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承 租 人 租 赁 合 同 有 效 问 题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是否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呢?根据素材2中的解答,通常情况下承租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1. 承租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租赁的房屋毁损灭失的,例如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如地震、火灾等。2. 租赁的房屋危及承租人
    2023-09-19
    171人看过
  • 夫妻对赠与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可以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可以约定为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夫妻财产赠与是指夫妻一方将其全部财产赠与对方,夫妻财产协议和赠与是财产处分的形式。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夫妻财产协议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夫妻财产赠与是夫妻一方的单方面行为,赠与人可以单方面做出决定。夫妻财产赠与受赠人必须受益,但夫妻财产约定不同,可以约定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为其他所有方式。夫妻可以就婚前财产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作出约定,夫妻财产只能由赠与人将其全部财产赠与对方。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屋在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法律规定婚后受赠获得的财产一般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房产只赠与夫妻一方的,则此时受赠的房屋则属
    2023-08-07
    417人看过
  • 法院怎么对夫妻债务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17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表示,根据这部司法解释,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
    2023-08-16
    95人看过
  • 两高司法解释关于自首认定的规定
    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两高司法解释从重处罚“官赌”对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予以细化明确赌博罪法律界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6天前公布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予以细化,明确了赌博罪的法律界定,并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赌博犯罪确定了从严从重处罚的法律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今天分析说,从追究刑事责任的角度讲,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赌博罪的,社会危害性更大,理应从重处罚。谈到赌博罪的营利目的,这位人士说,以营利为目的的有无,决定了行为人是否构成赌博罪,也是区别赌博罪与非罪的关键。以营利为目的,指行为人实施
    2023-07-21
    443人看过
  • 司法解释对于寻衅滋事罪有哪些新规定
    一、司法解释对于寻衅滋事罪有哪些新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
    2023-12-29
    260人看过
  • 司法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规定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职务侵占罪在司法机关中属于比较严重的罪行,一旦有职员犯了这方面罪而被查处的话,会得到司法机关严厉的处罚。一、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2、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4、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二、职务侵占的立案标准包括: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
    2023-07-01
    221人看过
  • 婚内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司法解释
    一、婚内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司法解释夫妻对财产的约定一旦生效,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如果确实需要变更撤销的,须经由双方协商一致。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签定的婚内财产协议,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对签约的双方都有约束力,夫妻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如果确实需要变更撤销的,须经由双方协商一致。婚内财产归属约定是指夫妻之间在婚内通过协商,就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对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二、婚内财产协议未公证有效吗婚内财产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均有效。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双方发生效力,当事人可选择是否公证,公证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除非双方明确约定公证生效。公证的作用有二,一是公证协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二是公证双方无
    2023-04-12
    448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咨询
    • 对于投案自首的量刑, 法律对于自首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08
      对于投案自首,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投案自由属于犯罪分子积极为本人争取人民法院从轻发落的行为,一经认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另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
    • 新司法解释夫妻债务怎么规避新司法解释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7
      借款让夫妻两人签字就行了。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司法解释对于拍卖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7
      最高院关于拍卖的司法解释的全称为《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由此名称即可看出该解释是专门针对“民事执行中”的拍卖而言,所以该解释的有关规定只适用于民事执行中对被执行财产的拍卖,而非所有的拍卖都要适用该解释。 就民事执行中的拍卖来说,委托拍卖机构对被执行财产进行拍卖的“委托人”是人民法院(而不是被执行人或执行申请人),而人民法院是为了履行公法职能才委托拍卖机构拍卖被执行财产(应当
    • 房屋买卖的司法解释有哪些,房屋买卖的司法解释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6
      请参考下文。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
    • 民法典解释对夫妻工资有什么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2-03
      《民法典》并未对夫妻之间工资条作出详细规定,婚后夫妻之间如果未书面约定婚后财产制度,则双方的工资条不能算隐私,这种情况下可以看对方工资条。因为婚后夫妻双方任意一方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权利支配。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