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施工质量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5万至10万人,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重大质量危险的2人以下重伤事故。事故类别1、按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划分(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10人以下重伤。(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按事故责任划分(1)指导责任事故是指由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引起的质量事故。(2)操作责任事故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没有按照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造成的质量事故。(3)自然灾害事故是指由突发严重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事故。3、按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分类(1)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设计、施工技术失误引起的质量事故。(2)管理原因引起的事故是指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起的质量事故。(3)社会经济原因引起的事故是指由经济因素和社会缺点和不正当风引起的建设中的错误行为引起的质量事故。
建筑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呢?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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