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行政诉讼中要求赔偿,该如何操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27 18:40:07 226 人看过

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时,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同时,赔偿请求人可以根据不同的损害提出几项赔偿要求,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若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赔偿请求人可以口头或书面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书。若申请材料不全,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场或五日内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时,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人可以根据不同的损害同时提出几项赔偿要求。此外,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除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提供以下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1。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一审宣告无罪、具有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二审宣告无罪的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宣告无罪的刑事判决书、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书;2、依法确认《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法律文书;3、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逾期(超过两个月)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赔偿义务机关为侦查、检察或者监狱管理机关的,应当提供上级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复议机关逾期(超过两个月)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其他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5、赔偿请求人依法向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的,应当提交一式四份赔偿申请。6、其他形式要件与民事诉讼相同。赔偿请求人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赔偿请求人当面提交申请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当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行政赔偿申请应该怎么提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行政赔偿申请应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如果逾期未提出,则无法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行政赔偿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将无法获得法律救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时起计算期限。因此,如果赔偿请求人不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则其申请期限将相应延长。总之,行政赔偿申请应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将无法获得法律救济。

行政赔偿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将无法获得法律救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时起计算期限。因此,如果赔偿请求人不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则其申请期限将相应延长。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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