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的实质:共性与侵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9 14:04:12 460 人看过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基于共同过错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也称为共同过错、共同致人损害。

共同侵权行为的特征如下:

(1)共同侵权行为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2)共同侵权行为人具有共同致人损害的故意或过失。

(3)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共同性。即共同致害行为既可能是共同的作为,也可能是共同的不作为。但数人的行为必须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致人损害的原因。

(4)结果的同一性。即数个侵权行为造成了同一的损害后果。

侵权行为是什么

意思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可以分为几种类型,如果个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护,比如申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20: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行为相关文章
  • 名誉侵权行为的根本性质有哪些?
    名誉侵权行为的特征有:1、名誉侵权的被侵害人是特定的人。2、名誉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3、名誉侵权在客观方面具有明显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所谓名誉侵权的事实,是指行为人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有损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一、诽谤属于刑事还是民事行为诽谤属于刑事。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实施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从而构成的犯罪。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
    2023-03-27
    138人看过
  • 共同侵行为与多因一果侵权行为如何区分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多因一果”侵权是指数个行为人事先并无意思联络,数个行为偶然结合而使同一受害人产生损害。1、共同侵权行为中的数个行为结合程度非常紧密,各个加害行为从损害结果中来看是不能分割的,其侵害目的和目标是同一的,在行为上表现为同一个有机整体。而多因一果侵权行为中的数个侵权行为每个侵权行为都是一个独立的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起的作用各有不同,数个侵害行为不表现为有机的一个整体,只是分散地、偶然地凑合在一起。2、共同侵权行为中的每个行为都会导致损害结果直接或者必然的发生,是在各个加害行为共同作用下导致损害后果的产生,但是从损害结果中来看分辨不出具体上哪一个或者数个行为直接、必然地导致损害结果的产生。多因一果行为的侵权行为中不是每一个侵害行为都必然导致损害结果直接或者必然发生,其中的一些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上来说只是为另外一些侵害行为创造条件和机会
    2023-05-06
    333人看过
  • 侵权的性质问题
    侵权行为
    侵权既可能构成民事案件,也可能构成刑事案件,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因侵权而构成刑事案件的,必然构成民事侵权,但构成民事侵权的不一定构成刑事案件。二者的联系在于刑事侵权是由民事侵权发展而来的,是一种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二者的区别在于社会危害性不同,民事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轻,刑事案件的社会危害性重。二者都具有社会危害性,但社会危害性只有达到应受刑事处罚时才构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侵权损失及获利计算问题1、对权利人因侵权所导致的损失计算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2、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问题:《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
    2023-08-17
    203人看过
  • 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实质要件探讨
    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特征如下: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实施专利授权以前的技术、已经被宣告无效、被专利权人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侵权行为;2、必须有侵权行为,即行为人客观上侵犯别人专利;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非生产经营目的不构成侵权;4、违反法律规定,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无法律依据,专利侵权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根据相关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外国运输工具临时过境的;以及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2023-07-04
    289人看过
  • 商标侵权与商标侵权行为的含义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但是事实上,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都是由主体行使的;
    2023-06-01
    428人看过
  • 著作权法实质性相似算侵权吗
    在版权法领域中,若作品之间存在着相同或者实质性的相似现象,则可视为构成侵权。关于侵权行为的界定,主要有两个综合性的评价指标:一方面类似于“接触”的特性;另一方面则涉及到实际的内容相似程度。只要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件,那么被侵权的一方便有权提出赔偿请求,这也是受到法律明确保护与支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2024-05-05
    65人看过
  • 重复侵害行为的性质
    法律综合知识
    一、重复侵害行为的性质首先,重复侵害行为指犯罪分子持用一次即可发生犯罪结果的工具着手实行犯罪,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发生犯罪结果。在他认为自己还有条件实施重复侵害并可达到预期危害结果的时候,却自己放弃了能够继续进行的重复侵害行为,从而使犯罪结果不再发生的情况。其次,重复侵害行为和连续犯应相区别。连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实施了数个行为或数次实施了某种行为,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只触犯同一罪名。而重复侵害行为虽然是连续行为,但并不是数个独立的行为,而是一个整体的行为,如:连续射击枪杀行为,连续刀害某人等等。最后,重复侵害行为发生在同一犯罪的过程之中。这里同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的发生过程之中,二是在犯罪行为实行完毕以后犯罪结果尚待发生的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重复侵害行为是发生在犯罪结果尚待发生,但是完全可以发生的过程之中。因此说,重复侵
    2022-02-14
    235人看过
  • 什么是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有哪些特征
    一、共同侵权行为的定义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单独侵权行为中,加害人只有一个,因此过错和责任的认定相对简单。在共同侵权行为中,由于主体的复合性,即加害人是多数人,对共同过错的认定就比较复杂,需要从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多方面加以综合考察,在单独侵权行为当中,只存在一种法律关系,即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而在共同侵权行为中实际上存在着内外两种法律关系,就外部而言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发生了一种法律关系,而与此同时,在加害人内部即加害人之间也因共同加害行为产生了一种法律关系。正是因为共同侵权行为存在着两种法律关系,其纠纷的解决相对于单独侵权行为所引发的纠纷的解决而言更复杂,更困难。正是基于此,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后者区分了两种诉讼:一种是由受害人向一个或多个共同侵权人提起的诉讼,称为主诉;另一种是向受害人支付全部赔偿费
    2023-02-04
    448人看过
  • 共同侵权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关于共同危险行为,有学者将其定义为: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的危险行为,对造成的损害结果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的情况。共同危险行为的特征在于:一是各侵权人均实施了共同危险行为,各侵权人的行为是独立的,而非共同构成一个整体的侵权行为。二是各侵权人均实施了行为,但致受害人损害的行为是哪个侵权人所为难以确定。学界普遍认为,在共同危险行为情况下,由于每个人的行为都有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但又不确知加害人是谁,为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各加害人均应对受害人负连带责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则是易与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混淆的一个概念。它是指数个行为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而致同一受害人损害。其特征在于:一是须有两个以上的侵权行为人存在;二是数个行为人之间无意思联络;三是各行为共同造成受害人损害,缺少任何一个行为都不致产生损害。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责任承担,由于尚未有法律规
    2023-02-04
    403人看过
  • 请求权与侵权行为的联系
    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指侵权行为中的受害方基于自己受到侵权所获得的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的权利。请求权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债权人自己无法实现债权,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才能实现债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继承恢复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包括:1、无继承权人须事实上占有遗产标的物。若无继承权人仅主张权利,或否认权利人的继承权,而没有占有遗产,则继承恢复请求权不能行使;2、遗产占有人须无正当依据地占有遗产。若占有人本身是基于质权、留置权或特定的合同债权而占有遗产,则继承恢复请求权不能行使;3、遗产占有人须否认权利人的继承权。遗产占有人并非基于否认继承权而无权占有遗产的,权利人应当主张相应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等,以获得救济;4、权利人须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如果权利人因特定事由丧
    2023-07-06
    373人看过
  • 名誉侵权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
    一、名誉侵权的违法行为名誉侵权的违法行为有:1.以书面、口头形式宣场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2.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二、名誉侵权的损害事实名誉侵权的损害事实有:1.受害人的名誉受到损害,即对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降低。2.受害人的精神和财产利益遭到损害,精神损害即受害人精神上所受痛苦、压抑、忧郁等;财产损害即受害人因名誉受到贬损引起的财产利益损失,包括因为精神痛苦住院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三、名誉侵权的诉讼时效名誉侵权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
    2023-06-07
    155人看过
  • 如何追究共同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所谓共同侵权行为,系指多人联合非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导致损害结果产生之行为。欲使共同侵权行为得以成立,需满足以下四项基本要素:首先,参与主体为复数。即须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作出侵权行为,其中可能包含自然人和法人等不同类型的主体。其次,各行为人需共同从事侵权行为。再次,该侵权行为应与其所致损失具有直接因果关联性。最后也是必要条件,则是受害人必须实际遭受损害。在二人以上共谋实施侵权行为,且对他人造成损害结果的情况下,各位行为人均需对此负有连带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4-08-03
    458人看过
  • 侵权竞合与共同侵权的异同
    侵权竞合与共同侵权的异同是什么侵权竞合与共同侵权有以下方面的异同点:一、文义辩析从侵权竞合与共同侵权概念表述上来看,两者表述的侵权形态的内涵和外延均有所不同,只是表述概念的语言要素部分相同而已。前者针对的是独立的侵权行为,后者则强调共同侵权行为,或者是前后两个相关的行为。前者表述的是侵权行为竞合,后者表述的则是共同作用、直接结合、间接结合。所谓竞合系重合之意,犹如多条相同长度的线条重合在一起,仅显现出一条线条;所谓结合则指两者相互作用并合并在一起,犹如多数长短粗细不一的线条相互缠绕而形成一条的完整线条。由此可见,竞合侵权虽有多个侵权行为介入其中,但实际各个侵权行为之间是相互独立存在的,仅仅因为偶然的因素而产生竞合。共同侵权中各个侵权行为之间则必须是相互联系,并共同发生作用的,缺一而无法形成。二、相同的法律特征1、两者均涉及二个以上的侵权行为,且每个侵权行为均能够产生一定的损害后果;2、损害
    2023-06-13
    342人看过
  • 一般侵权与共同侵权的区别
    一、一般侵权与共同侵权的区别一般侵权行为是“特殊侵权行为”的对称。又称“直接侵权行为”。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侵犯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致人损害的违法行为。构成一般侵权行为须符合四方面的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法定权利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一般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的基本形式,它只可分为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两种。大陆法各国的民法对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自己责任原则,以行为人主要过错作为其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实施了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险性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能判明损害后果是由何人造成的。二、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
    2023-04-12
    485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 更多>

    #侵权行为
    相关咨询
    • 著作权侵权行为特殊的性质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15
      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 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点,包含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其中著作财产权又包含复制、表演等十多项权利。上述权利既可独立行使,也可结合行使。相应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也会表现出这些特点:一是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二是多项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此外,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还包括合同债权,如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2、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 侵权行为所侵
    • 侵权行为与多个侵权行为的区别是什么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法律关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26
      1,侵权责任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有侵权行为,不是必须要承担侵权责任;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则必是有侵权行为。2,侵权行为的程度决定侵权责任的大小。多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时,经其责任大小来确定赔偿责任。3,《侵权行为法》规定: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
    • 侵犯专利权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2-08
      侵犯专利权是一种民事侵权方面的违法行为。实际上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对于专利权是有非常确切的保护的规定的,如果侵犯他人所拥有的专利权的话,首先是属于一种行政方面的违法行为,其次就是也是属于一种民事方面的侵权行为。
    • 专利侵权不视为实际侵权的几种行为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22
      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如下: 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
    • 商标侵权与商标侵权行为的含义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30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