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9:04:59 53 人看过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停工留薪期内原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1.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2.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停工留薪期内原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4.各个地区出台的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中均有明文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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