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苏劳社险函[2001]3号连云港市劳动局:你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临时性用工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有关问题的请示》(连劳[2001]5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根据《劳动法》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苏劳社险函[2001]3号
连云港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临时性用工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有关问题的请示》(连劳[2001]5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劳动法》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后勤服务等岗位上按规定使用的工勤人员,应当纳入《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也应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是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上有所体现。
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临时性用工是否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问题,由于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尚无统一规定,我省各地已开展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是由各级政府出台文件进行试点,在参保范围、对象和等具体政策规定上不尽一致。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特点和要求,各地均明确将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计划并由同级人事部门审批工资的人员纳入参保范围,临时性用工均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范围。因此,在国家没有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之前,临时性用工未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是否符合当前政策规定的。但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完善前,可以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企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参加所在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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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关于缴交社会保险的问题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7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由于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内,所以,社会保险也应该从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缴纳。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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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缴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条款: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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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问题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1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法新增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