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的产生效力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9 16:51:02 164 人看过

养父母以及近亲属与养子女之间产生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111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从此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近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除。随着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建立起拟制血亲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也就是说,收养关系的建立,不仅使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消除,而且其效力涉及到养子女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关系的消除。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稳定收养关系,有利于养子女在新的生活环境中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建立起和睦和亲密的家庭关系,也使各方当事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更为明确。

一、《民法典》对于收养的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特殊规定】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特殊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

【收养子女的人数】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共同收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特殊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二、收养行为对谁有效力

(一)收养的法律效力可分为两方面:

1、收养的拟制效力,即形成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效力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收养的解消效力,是指收养使被收养人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终止、消除的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年龄未满14周岁;

2、生父母双亡的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儿;或者是生父母虽在,但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其中,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儿童;弃婴、弃儿是指被父母遗弃,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伤、病、残或经济困难以及客观条件不许可等原因,无力抚养的孩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8: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收养关系相关文章
  • 事实收养关系公证效力怎样
    一般来说亲属关系证明宜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居委会或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出具。这些部门出具的证明一般较具有权威性。但是,我们也注意到,亲属关系证明的出具单位是“证出多门”的,对于何家出具的能够采纳、如何采纳事实上不是唯一的,而应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运用证据学的理论来综合进行判断采信。如果单纯认为哪一部门出具的可以采信,那些不可以采信,是一种法定证据的思维,我认为诚不可取。在这些证据的采纳上,允许公证员基于法律知识、经验、社会生活常理进行判断。由此,涉及到公证其他证据的采纳上,如死亡证明等来说,一般宜由公安机关、医院等具有关联性的部门出具,但社会情况的复杂性,也要求我们不能陷入规定模式。如果其他辅证(次要证据)能够形成比较完整的证据链,公证员能够形成内心的确信的,应可以认定死亡等事实的存在。关于证据的效力(证明力)问题,可参考下列情形:1、完全证明力或可直接采信的证据:法院生效法律文
    2023-05-04
    409人看过
  • 收养关系的公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事实收养关系的公证效力如何?根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精神,你应该提到不同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能力。一般来说,只要合法取得书证,就有能力作为证据资格,即证据能力。也就是说,任何知情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证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但对于这些书证,在继承公证过程中,公证员应当依法充分考虑书证的性质、文件的内容、与待证事实的相关性等。,并进行选择和比较,独立判断其证明力和对待证明事实的证明程度;在证据的形式上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从而达到一个没有合理怀疑的内,形成对待证据事实的坚定证据。二、区分书证的性质:1。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根据职权制作的证明为公文书证。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别不合适的形式或强有力的相反证据,则具有完全的证明力,可以直接作为确定亲属关系的依据。注:(1)证明出具的主体,应为公法人;(2)应按职权出具;(3)有相应格式要求的,应当遵守格式,
    2023-08-18
    372人看过
  • 扶养关系产生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4、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认为不低于三年。何为扶养关系法律意义上的扶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囊括了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具体形态。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于继父母之间的抚养关系,显然是属于广义的抚养关系范畴。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所以只要是和继父母一起生活,且有生活,教育方面
    2023-07-07
    329人看过
  • 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及其法律效力
    收养的法律效力是:1、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以来,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近亲属关系的规定;2、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的关系。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被消除。收养关系怎么样才算合法合法的收养关系的形成是收养人应当提供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民政部门审核后,认为符合收养条件的,依法办理收养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
    2023-07-05
    162人看过
  • 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的限制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收养的特征有哪些(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各国法律都对收养行为以及收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收养的成立、有效,除要求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行为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
    2023-02-24
    253人看过
  • 收养的特征是什么,收养的拟制效力是什么
    一、收养的特征是什么收养的特征是: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的成立、有效,除要求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行为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随之消灭。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亲属间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法规对他们仍有约束力。3.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4.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通过收养使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如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也叫“准血亲”,即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不同于自然血亲,它可以依法产生也可以依法解除。二、收养的拟制效力是什么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产生新的由法律确认的亲子关系及其他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
    2023-06-08
    280人看过
换一批
#收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更多>

    #收养关系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关系,收养关系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什么是收养关系(一)概念: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当成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二)类型:其收养类型主要有: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私法收养和公法收养;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有效收养和无效收养;生前收养和遗嘱收养。这
    • 收养关系成立后会产生什么效力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3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收养的消解效力是解除收养关系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2
      根据收养的消解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不复存在。
    • 收养关系规定收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4
      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收养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与父母子女相称,并被群众及相关组织公认;双方互相扶养的事实。三、养育子女与生父母实际上已经终止了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未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者有关组织证明养父母与子女长期共同生活的,不办理合法手续的,也应当按照收养关
    • 关系成立后产生的效力是怎样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1
      收养关系成立后产生的效力是怎样的养父母以及近亲属与养子女之间产生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从此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近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除。随着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建立起拟制血亲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