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债权让与成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8 11:42:05 66 人看过

债权让与成立的情况: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一、债权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4.必须有转让通知。债权转让要注意下列问题:1.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2.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

二、债权转让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类型有,支付转让型;债务重组型转让;非货币型转让;有负债型转让。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如下: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4.必须有转让通知。

三、债权转让都会有哪些法律效力呢

外部效力:

1、让与人将债权全面让与时已脱离原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亦不得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否则,前者构成不当得利,后者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部分让与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约定按份享有债权时,他们只能依其份额请求债务人给付,债务人也只能依其份额履行债务。构成连带债权时,应按连带之债处理。

2、债权转让的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或共同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让与人主张的抗辩,可对受让人主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内部效力:

1、债权由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让与,则受让人将取代让与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债权人,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是部分让与,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权人。

2、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给受让人。将有关主张债权的一切必要情况如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可主张的抗辩及债权的担保情况等告知受让人,让与人占有的担保物及文书也应全部交付。

3、让与人向受让人移转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定金债权、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也一并转移。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4、让与人对让与的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

5、让与人一般不得将已让与的债权重复让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9日 20: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转让相关文章
  • 代位权诉讼在哪些情况下成立?
    代位权诉讼作为民事诉讼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债权人诉讼制度,其存在位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债权人在自己的权利因为债务人的怠与履行的时候,可以采取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但是,由于其效力的强大,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对此有诸多限制,因此,本文介绍代位权诉讼在哪些情况下成立。1、代物清偿次债务的约定未履行,不影响代位权行使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以代物清偿方式清偿债务的约定,若次债务人未实际履行,债权人仍有权行使代位权。实务要点: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以代物清偿方式清偿债务的约定,因代物清偿协议系实践性合同,若次债务人未实际履行,则次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原金钱债务并未消灭,债权人仍有权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2、代位权人有权诉请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合同无效在债务人无法主张权利的情况下,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所签合同效力,以行使代位权。实务要点:因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合同的效力
    2023-06-01
    249人看过
  • 公司分立债务所有权的情况有哪些
    公司分立债务所有权的情况如下:1、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新设立,就是取消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新设两家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2、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所有权协议,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以其他方式偿还。公司分立的基本方式有哪些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存续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
    2023-07-21
    219人看过
  • 债权转让在哪些情况下被认定为无效
    一、债权转让在哪些情况下被认定为无效债权转让无效的情形: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如果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二、怎么书写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的书写:1.转让人、受让人双方的姓名、住址等能够证明身份的基本信息;2.转让事项。包括转让债权的具体内容、金额;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4.违约责任的承担;5.合同解除的相关条款等。三、债权转让可能存在哪些风险1.转让人的法律风险(1)表见让与,即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债务人基于对通知事实的信赖而向受让人履行仍然有效。表见让与情况下,债务人向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债权人无权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2)债务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如受让人与让与人签订分期支付转让对价的合同,并约定
    2023-10-18
    147人看过
  • 债权让与具有哪些特点?
    债权让与的特征: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除非经债权人追认,否则,其行为无效。债权让与条件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没有违背社会公共利益。2、转
    2023-07-03
    442人看过
  • 哪些情况债权债务不能混同
    (一)涉及第三人利益。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此所谓涉及第三人利益不发生混同效力,主要包括两种情形:1、合同债权为第三人权利的标的时。例如,债权人为他人质权的标的,为保护质权人的利益,不得使债权因合同而消灭。因为质权人对第三债务人享有直接请求给付的权利,尤其在入质债权附有担保权时,质权人就债权的继续存在享有更大的利益。2、合同债权的实现和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时。债权虽然不是第三人权利的标的,但第三人就债权的存在具有正当利益时,也不发生混同效力。(二)法律特别规定。法律为鼓励流通性,设有例外规定,使债权债务虽然同归于一人,但不发生混同效力。例如,依据台湾地区民法,继承人为限定继承时,也不发生混同效力。保证人继承主债务人的遗产时,通常就自己债务履行,有违保证观念,故原则上应使保证债务消灭。但法律上不妨以同一人负担以同一给付为目的的主从
    2023-05-31
    266人看过
  • 法律规定下哪些情况不能进行债权转让
    一、法律规定下哪些情况不能进行债权转让法律规定如下情况不能进行债权转让:《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二、债权转让的效力债权转让的效力为原来的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等,债权人转让债务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
    2023-08-31
    194人看过
  • 主债务异议成立代位权诉讼被驳的情况有哪些
    一、主债务异议成立代位权诉讼被驳的情况有哪些主要是因为不满足以下任一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二、代位权诉讼债务人的地位是什么代位权诉讼债务人的地位是:1.债务人应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地位参加代位权诉讼;2.债务人是否必须参加代位权诉讼,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3.债务人对代位权诉讼裁判享有上诉权。三、债权代位权是什么意思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
    2023-12-09
    137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成立债权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是根据债权人会议的决定设立的。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一、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什么时候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二、破产法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规则是什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规则是: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等。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职责有哪些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
    2023-02-04
    95人看过
  • 反担保成立情况有哪些
    反担保成立情况有以下:1、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才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2、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3、只有当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时,债务人才能向债务人提供反担保;4、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以书面形式办理。依法需要登记或者移交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者移交占有手续。一、如何让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双方签署反担保协议,然后一起去相关单位办理手续,就可以让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即是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其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因此,保证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时,可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在提供了反担保人后,仍觉得没法规避风险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其实无
    2023-04-10
    114人看过
  • 特别情况债权债务转让范本
    编号:(2009)字第号签订时间:2009年月日签订地点: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计元人民币。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针对乙方的债权共计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甲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甲方,由乙方于2009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共计元人民币。三、陈述、保证和承诺:1、丙方承诺并保证:(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2、甲方承诺并保证:(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利机构的授权或批准。四、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债权,如果乙方履行义务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抬头为乙方全称的发票(
    2023-06-04
    94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呀
    一、什么情况下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呀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什么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
    2024-01-26
    268人看过
  • 债权与债务转让具有哪些风险
    一、债权债务转让注意事项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二、债务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三、债权债务转让法律风险的防范1、针对表见让与的风险债权让与人在未如实收到债权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债务人
    2023-04-23
    89人看过
  • 债务转让与债权转让有哪些法律规定
    债权人享有将其与他人的合同所赋予的权利进行全权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权力,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适用此项权力:1.某份合同依据合同的本质特性决定了其不可进行转让;2.当合同中双方已经明确条款,规定禁止进行转让时;3.如现行法律明确要求禁止某种类型的转让行为的话。债权人在决定是否要转让自身拥有的权利之时,必须向属于合同义务方的债务人发出书面公告以示知晓。在此环节中,如果没有向债务人告知这次转让事宜,那么对于该债务人来说,此次转让并不能产生任何实际效力。另外,注册审批完毕后,债权人发送的转让通知不得被撤销,除非是得到了受让人书面确认已经同意接受。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若债务人有意将自身应承担的合同义务进行全权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的话,也必须事先获得债权人的批准并签署相关协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024-07-23
    153人看过
  • 债权让与有哪些限制条件
    关于合同债权转让的问题,应当考察到主体、客体以及内容几个方面的限制因素。首先,主体方面的限制较为宽松。虽然从理论上来说,债权转让并未对其主体提出特殊的限制条件,但我们可以据此推理出如下结论:无论债权人的性质、形式等特性为何,其皆有权按照个人的心意来对待手中持有的债权。接着,让我们探讨一下客体方面的限制。在合同关系中,可以作为客体的东西非常丰富多样,包括物品、行动甚至智慧成果等等。然而,对于债权而言,其客体主要是某些行为,这些行为应当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特定责任。事实上,各种各样的行为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以被替代或者取代的行为,例如那些不需要技术含量或者不具备特定需求的行为;另一类则无法被他人代为施行,因为它们与行为者的声誉、技巧、能力息息相关。对于这样的行为,如若任由他人代为执行,必将影响到原定的合同目标实现。最后,再来关注一下内容方面的限制。依照合同自由原则,在签订合同时或者签署之后,
    2024-08-21
    386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更多>

    #债权转让
    相关咨询
    • 债权的特征有哪些,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31
      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如下: 一、必须有有效的债权。有效债权是指依法设立、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债权。比如赌债就不受法律保护。 二、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不得根据合同性质转让,如债权、不作为债权、特定债务人的债权等; ②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原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不得转让债权的,债权转让无效; ③依法不得转让。 三、让与人和受让
    • 对债权方成立债权让与条件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8
      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能有效: 第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让与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让与的基本前提。 第二,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让与是让与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而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第三,让与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债权让与的法律效果主要是让与人应将让与的债权移转于受让人,因此,让与的债
    • 抵押权成立的一般情况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13
      第196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工程款债权转让管辖分哪些情况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7
      工程款债权转让管辖具体有以下几点:(一)、因资产公司为特殊的受让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原债权银行与债务人有协议管辖约定的,如不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继续有效。”之规定,“约定管辖”继续有效,该条款继续适用;(二)、若资产公司将债权再次转让给第三人,则该条款是否仍将继续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
    • 债权转让在哪些情况下才会生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9
      需要满足:存在有效的合同、可让与的债权、达成转让协议、转让要通知债务人和遵守一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