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行为的违法性和规范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1:11:42 348 人看过

《条例》在对医疗事故概念的界定中,增加规定了《办法》中没有的医疗事故中医疗行为的违法性,即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行为的违法性,是客观衡量医疗行为有责性的标准。医疗机构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就具有了构成医疗事故的可能性。这里规定的违法性,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国家法律,二是行政法规,三是部门规章和规范、常规。但是,还应当强调医疗行为违反了保护自然人合法权利的法律,这是医疗行为违法性的主要之点。

医疗行为作为公共职业行为的特性

医疗行为是医疗服务行为的简称,是实施医疗服务的具体行动。狭义概念上,医疗行为指的是在合法注册的医疗机构内,医疗者为就医者实施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者的职业被认为是公共性的,医疗者从事的是一种公共服务性职业(pbliccall),这是其本质的特性,并由此派生出一系列行为特性。

1、医疗行为的伦理性与道德性。所谓医疗行为的道德性就是从医学伦理上对医疗者提出的要求,“本着良心与尊严为病人的健康而行医”.医学伦理不仅通过人类普遍道德的自我约束机制以及行业自律规范医疗者的医疗行为,而且为医疗者的法律义务创造了生生不息的源泉,许多医疗道德规范已经被大量引入医疗专业法律法规之中。“医学伦理外造的特性益发明显,由内部行规变为大众对医事人员的期待”[1],进而产生法律对他们的要求。

2、医疗行为的风险性与相对确定性。迄今为止人类认识自身的领域仍然十分有限,由于医疗活动中多种因素的不确定性依然存在,这无数不能100%确定的因素都导致了医疗活动是具有很大风险性的。但同时无法回避的一个事实是:不同医疗活动之间存在着相对的确定性。有许多疾病以及人类自身已经被科学所认识,并有经过实践检验的比较成熟的医疗技术,因此,在确定医疗者义务的过程中,在宏观层面上,我们固然应当考虑到医疗活动的风险性,防止法律过多的要求阻碍医学技术的发展,但在微观层面-也就是各案的判定上-必须严格区分不同医疗活动确定性程度上的差异[2],使医疗方基本义务不断固定化、客观化,完善其可确定性。

3、医疗行为的高度专业性与技术性。医疗行为是运用医学科学理论和技术对疾病作出诊断和治疗的高技术职业行为,要求从业者有严格的资格限制,经过严格的教育培训,医生被认为是专家,其从事的医疗活动是一种高度专门性的职业活动,医疗行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既包括可编撰的知识,也包括“只能意会,不可编撰的知识”[3].这一方面决定了医疗行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只能达到一种公认的相对状态,或最基本的标准状态,难以设定最完善的标准,另一方面也决定了医生由于专家工作的内容高度专门化,医疗方应具有基本的医疗水准,具有与所要求的资格相符的高度的能力、技能,并且不得以能力不足作为免责事由

4、医疗行为的探索性、侵袭性与追求最大安全性。医学领域是最高深、最复杂、未知领域最多的一门实践性学科,就人类生命活动的规律而言,人类只认识了冰山的一角,但实践中常常需要两害相权取其轻的科学勇气和实践精神,尤其是在医学方法不成熟的领域,医疗行为具有深刻的探索性。而医疗中采用的检查方法和手段,治疗方法及药物对人的身体具有侵入性,又需要严格限制。同时,因为医疗行为常常决定了一个人的生命与健康,又要求其追求最大的成功性和安全性。三者之间是对立统一的,三者达到协调的判断基础就是允许合理医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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