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对承包人的能力、条件行人的基础上;
3、承包合同多属个别商订的合同,定作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4、承包合同为诺成合同;
5、承包合同为有偿合同。
一、土地承包合同什么情况下需要解除
一、土地承包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土地承包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二、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有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方式有哪些
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方式有:
1、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同意,承包人自愿放弃承包土地,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
2、发包人承包人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已经成熟;
3、承包商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全部迁移并落户外地;
4、承包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耕种土地,当事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
5、因国家建设需要,承包人承包的土地全部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
6、由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原因,全部承包土地受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无法履行;
7、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约定,闲置荒芜承包耕地两年以上的,发包人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负有以下义务:
(1)妥善使用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不仅要求承包人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盖房、建窑、建坟,不准进行掠夺性经营;而且还要求承包人根据土地的条件,合理使用,保存、改良土地,提高地力。
(2)承包人应依承包合同规定的数额向集体组织交付承包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收益。
(3)承包人应独立承担风险。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除了发生不可抗力承包人承担的交付约定数额的承包收益的义务可以减免外,对于在生产经营中的其他各种风险概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4)承包人应当接受集体组织对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监督、干涉。如承包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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