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法规竞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08:45:14 176 人看过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法规竞合的界说

由于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法规竞合问题,人们迄今鲜有探讨,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法规竞合无疑属于法规竞合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要弄清楚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法规竞合是什么,有必要先对法规竞合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那么,法规竞合究竟是什么呢?对之,人们有不同的认识。例如,有的学者认为,所谓法规竞合,是指行为人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且数个法条都对它作了规定,也即是数个法条竞合在一起了,其表现形式是某一法条的全部内容包含于另一法条的内容之中.有的学者认为,法规竞合是指由于法律对犯罪的错综规定,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互相存在着整体或者部分包容关系的刑法分则条文,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条文而排斥其他条文适用的情形.法规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因法律错杂规定,致有数法规同时可以适用,但只在数法条中适用一法条,而排斥其他,成立单纯一罪的情况.有的学者认为,法规竞.合是指同一个犯罪行为因法条的错综规定,出现数个法条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在其内容上具有从属或者交叉关系的情形,有的学者认为,法规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包容关系的刑法规范,只适用其中一个刑法规范的情况

法规竞合是指因刑法对法条之错综复杂的规定,而出现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当然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形等.综合上述各有关学者的观点,在我看来,法规竞合是指数个刑法条文因对同一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都有所规定,而具有包含或者交叉关系的情形。例如,《刑法》第432条与第398条,因对同一符合犯罪构成的军人故意泄露国家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都有所规定,而具有包含或者交叉关系。

既然如此,我认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法规竞合就是数个刑法条文因对同一符合犯罪构成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都有所规定,而具有包含或者交叉关系的情形。

而且,必须清楚的是,作为法规竞合的一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法规竞合,像其它法规竞合一样,是刑法中难以避免的一种法律现象。因为: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包括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在内的犯罪形形色色,甚至大不相同,但是也有不少犯罪因涉及危害食品安全互相重合或交叉;另一方面,由于在互相重合或交叉的涉及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中,其中一些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具有特殊性,有必要将之独立于其它犯罪加以特别规定,以更加具体地反映其特殊的社会危害性,更加突出地表现国家对其所持的否定态度,同时也更为充分地体现罪刑法定原则。

不仅如此,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法规竞合并不是纯粹基于理论的概括,而是也具有坚实的现实法律基础。例如,《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又如,《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等等。它们都是就有关犯罪而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法规竞合的具体法律规定。

请阅读相关文章:食品安全犯罪中财产刑设置的缺陷与完善探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3: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罪刑法定相关文章
  •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最高量刑是多少
    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构成本罪。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指以下情形:(1)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2)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3)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5)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法律后果:量刑幅度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到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的量刑情节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
    2023-06-06
    375人看过
  •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财产刑的具体适用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为经济犯罪,罚金刑的适用具有较好的预防效果,但是该规定也会引起司法实践中量刑标准缺失的疑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1000元,但并没有规定最高限额,这使得并处罚金的适用空间过大。横向比较来看,我国的罚金数额也是极低的,令违法犯罪的成本过低。美国法律规定,无论金额大小,只要制假售假均属有罪,处以25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以5年以上的监禁,如有假冒前科,罚款额可达500万美元。笔者认为,食品犯罪的罚金数额也应明确最低数额,具体数额不应低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最低行政罚款标准,即2000元。司法实践中需要建立一定的量刑价目表以明确具体情形下罚金的幅度或数额,实现量刑的规范化为此需注意以下问题:第一,罚金的适用应当发挥剥夺违法所得的功效,在有销售金额的情况下,罚金数额与销售金额应当呈
    2023-04-16
    241人看过
  • 浅谈化学危险品泄漏现场的安全管理
    化学危险品一旦发生泄漏,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构成极大危险,特别是抢险救援人员,始终处于危险状态。如果在灾害现场不能有效地进行安全管理会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因此,除了有效组织灭火、救人、堵漏外,还必须加强灾害现场的安全管理。一、科学划定安全警戒区域1.化学危险品发生泄漏时,必须根据泄漏情况划定警戒区。2.警戒区内禁止一切火源。3.警戒区划分可按扩散模型确定,不具备条件时,亦可按经验并配合检测仪器确定。二、维护好现场秩序应切实对危险区严加控制管理,以防人员、车辆误入危险区;在事故地区的主要交通要道、路口设安全检查站,控制车辆和人员的进出,保证抢险车辆通行。加强对重要目标和地段的警戒和巡逻,防止人为破坏,制造事端。三、合理调集布置救灾力量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上级报告情况,并依据事故情况调集救援力量。力量调集应根据泄漏介质性质,泄漏量大小,泄漏处的周围环境,合理调集人员、车辆,配备必要的器材、仪器。
    2023-04-24
    402人看过
  • 2024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情节的严重轻度,关于食品安全犯罪会涉嫌两个罪名,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法律规定《刑法》第一百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构成本罪。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指以下情形:1、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2、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3、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5、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量刑幅度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到无期徒刑
    2024-04-15
    451人看过
  • 浅谈我国粮食安全生产问题
    一、坚守耕地面积18亿亩的红线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2008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为18.2574亿亩,比上一年度减少29万亩。这已是耕地面积第12年持续下降。与1996年的19.51亿亩相比,12年间,中国的耕地面积净减少了1.2526亿亩,相当于减少了一个目前耕地面积超过1亿亩的大省。要保证我国耕地面积不会进一步缩减,一要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二要大力治理水土流失严重,以及农业缺水地区的水源问题;三要赋予农民土地长久的承包权,在土地价格形成过程中,使农民享有定价权,以使其获得社会平均利润,并形成稳定的预期。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价格近年来由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扩大,农民的收入增长速度过慢,有时甚至在扣除种粮成本后,净利润为负,农民入不敷出,导致大量农民进城务工,以谋求一份更高收益的工作。据不完全
    2023-06-07
    472人看过
  • 四川加大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力度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进一步加大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要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重点做好以下几类案件的审判工作:一是危害食品安全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案件,其中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二是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处理,同时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三是按非法经营罪处理,同时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四是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处理,同时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五是在食品生产、销售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涉及食品安全的职务犯罪案件和渎职犯罪案件。《通知》还要求各级法院要集中力量,快审快结,及时有效地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行为。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注意通过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
    2023-06-07
    52人看过
  • 广东食用菌企业谈《食品安全法》
    6月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意味着这部万众期盼的法规将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包括食用菌产品在内的食品安全问题,提供充分的法律制度保障。《食品安全法》实施近几天,就得到广东省食用菌行业内企业的热议。笔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几个相关企业负责人。作为食用菌行业的龙关企业,广东林中宝食用菌有限公司对《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有着自己的理解。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可以说是众望所归。对于我们这样的企业来讲,《食品安全法》是给自己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同时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市场上原有一些不正当、不合法的同类产品和企业也都退出了这个舞台。可以说另一方面也为我们减少了一些竞争对手。林中宝会失志不渝地让消费者都吃到真正意义上的健康、保健的食品。另据福建山湖集团——深圳闽晶食用菌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讲,该企业一直非常重视产品的安全性,为了达到国际农产品的标准要求,做到产品低重金属、无农药
    2023-06-06
    371人看过
  • 安全文化浅谈
    安全文化作为人类文明的财富,越来越被人们所推崇,越来越展现其先进性和科学性。自20世纪80年代,由国际核领域的专家提出后,得到了广泛关注,已经被世界各个国家、各种行业的安全界人士广泛接受,并使安全文化的内涵不断丰富,已经成为现代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通过相关知识的学习就如下几个方面谈一下对安全文化的理解和认识。一、安全文化的概念和内涵安全文化就象“文化”的概念内涵一样,我们将安全文化表述为:人类在生产生活的实践过程中,为保障身心健康、安全而创造的一切安全物质财富和安全精神财富的总和,它包含着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科学技术的发展,物质财富的产出和人的意识形态的总和;是个人和团体中的种种素质和态度的总和;是价值观、能力和行为方式的综合产物。它能告诉人们,什么是安全的,怎样做才安全,帮助人们形成一种超越一切之上的安全意识观念。二、传统文化中的安全文化观。在我国历史上,公元前6000年,半
    2023-04-24
    316人看过
  • 中央领导要求务必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对于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近日,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对违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严重扰乱市场,危及人民群众利益甚至生命的犯罪行为,务必依法严惩,公开审判,营造坚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社会氛围。4月29日,山西、河北两地法院公开宣判了4件问题奶粉案件,依法严厉惩处了涉案的14名犯罪分子,其中,2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4名犯罪分子被判处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一、被告人李宝生、齐卫钢、李赟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齐卫钢明知被告人李宝生购买奶粉用于生产的情况下,自2010年1月多次将三聚氰胺超标的奶粉共计11.31吨销售给被告人李宝生。李宝生明知所购奶粉质量不合格,仍指使被告人石映苗、杨彩荣在奶粉生产过程中进行添加,并授意被告人李赟在未对成品奶粉检测的情况下,出具检验合格报告,被告人韩金亮销售。截至2010年7月,其生产、销售的奶粉有120个批次被检
    2023-06-07
    378人看过
  • 河南省10部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7月10日,河南省检察院、省高院、省质监局等10家省直单位,会签了《关于依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合力捍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共同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意见》明确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餐桌安全。全省行政执法、公安司法机关针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易发、高发领域、环节和地区,将适时开展重点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对于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媒体高度关注,社会影响重大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上级公安、司法机关要进行挂牌督办,一查到底。《意见》明确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要严格依法处理,不能以罚代刑;公安司法机关要慎用非羁押措施,从严把握取保候审措施;对自首、立功、从犯等情节要严格证据标准。检察机关要严格慎用不起诉,人民法院要严格适用缓免刑。法院可以
    2023-06-11
    339人看过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加大了打击力度,体现了社会文明的发展和国家民主法制的进步。但笔者认为,应把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调整到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体系中,从刑事立法上旗帜鲜明地表达国家对上述犯罪的重视程度。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所侵犯的客体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客体要件。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它是构成该类犯罪的核心要件,是区别于刑法分则中其他各类犯罪的本质特征。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侵害的对象和后果不仅事先难以预料,事后也难掌握和控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设定之初,经济发展比较滞后,国家着眼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列入该章无可厚非。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显然对社会的公共安全侵犯更为严重,尤其是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产生了极大的危害
    2023-04-25
    341人看过
  •  食品安全犯罪: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刑罚
    这段文字描述了罪犯可能会被判五年或以下的监禁,以及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如果罪犯的行为导致严重事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以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如果罪犯的行为导致别人死亡或对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将按照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简而言之,这段文字描述了罪犯可能会面临的法律制裁。罪犯可能会被判五年或以下的监禁,此外,还会被判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如果造成严重事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那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会被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如果导致别人死亡或对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按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处罚。 生 产 有 毒 有 害 食 品 罪 判 刑 标 准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我国刑法有着明确的判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023-09-05
    244人看过
  • 四川上半年破获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240起
    昨日,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情况通报会,通报了今年以来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据介绍,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以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工作和警民亲活动为契机,针对群众最关注、最痛恨的食品安全问题,组织开展了一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力地保障了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24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27人,涉案金额达5亿多元。通报会上,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全省公安机关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有关部署精神,按照标本兼治、重点突出、以打开路的工作思路,以打击生产源头,摧毁销售网络,收缴假冒伪劣商品为行动方针,充分履行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职责。通报会上,省公安厅还向社会公布了今年全省公安机关破获的5起食品犯罪典型案件。打掉瘦肉精生产窝点逮
    2023-06-07
    282人看过
  • 食品安全犯罪司法解释
    法律综合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6次会议、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6次会议、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4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日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
    2022-11-11
    169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立法体现: 1、刑法总则中的体现:我国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2、刑法分则中的体现:在分则罪名方面,我国刑法作了相当详备的规定。在1997... 更多>

    #罪刑法定
    相关咨询
    • 浅谈酒驾危害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1-07
      人体只要吸收30-80mg/ml的酒精,就会出现健谈、行动笨拙、絮叨不停、感情冲动、反应迟钝等状况;吸收120mg/ml以上的酒精,就已经是醉酒的状态,会出现疲劳嗜睡、大小便失禁、昏迷等症状。对驾驶员来说,酒后驾车会出现动作失调、手脚失控、远视、视物立体感发生误差,反应能力下降等问题。据统计,驾驶员酒后驾车,其发生交通事故的比率为没有饮酒情况下的16倍。
    • 非法经营危害食品安全罪如何判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7
      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明文规定的两种犯罪形式。第十一条规定,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饲料原料、饲料
    • 食品安全法是否允许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犯罪?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2-06
      《食品安全法》中涉及行为人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条款如下: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和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 2023年犯了危害社会食品安全罪要判多久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16
      1、食品安全犯罪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因为在我国刑法中,食品安全犯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对一类罪名的总称; 2、而这一类罪名也并未包含相同的同类客体因此,食品安全犯罪是刑法理论上对具有同类犯罪对象的一系列罪名的总称: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经营罪。所以要看具体情节。
    • 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法条竞合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4-03-07
      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两者之间的区别表现为: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罪、情节犯罪,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