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暂无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报请开展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文件?
原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人自行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2
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工程合同材料?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方案、图纸规范、清晰,有审图章。工程合同材料合法、有效。
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
3
审查
4
审查
5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梁瑜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6997-->
5-->
3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专家评审)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韩豫黔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83-->
90
省内具有相应职称的文物保护专家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1.在送达申请人的决定受理通知书里面注明特殊环节办理时间。2.审查结果:符合条件、经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曾婷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80-->
8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有关要求
不合格:补正材料或退件;合格:转入决定环节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韩豫黔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83-->
7
申报材料、审批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符合法律规定的,决定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决定不予批准。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梁瑜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6997-->
10-->
2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符合法律规定的,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下载]
[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文化厅窗口B058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文物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依据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第三十条需要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发掘工作,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第三十一条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三十一条 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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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报请考古发掘、勘探和测绘文物资源的前报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20在地下文物埋藏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划定勘察设计红线前,应当报请省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在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外进行占地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划定勘察设计红线前,应当报请省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在工程范围内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但属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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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0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燃气管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等部门和单位应当自接到查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关资料。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派专业人员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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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考古遗址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的考古发掘材料管理办法是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5发现地下文物,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需要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同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补办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考古发掘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考古发掘结束前,考古发掘区域内不得施工或者作业。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后,省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发现重要遗迹需要实施原址保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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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组织勘察、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6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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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控制地带的作业?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4要看是在保护范围内还是建设控制地带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