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被法院查封后,当事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6、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确权判决或者调解书。
2、出卖人拒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买受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因为房产确权发生纠纷还是属于房产纠纷,所以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当事人在事情以后的三年内没有提起诉讼,那么被告就有权提出抗辩权,这样原告的主张就得不到支持,诉讼时效还有一年与二十年的情形。以上就是“房产确权的诉讼时效”全部内容,阅读。
深圳专业房产纠纷律师
李明清律师,执业证号:19020611008901资深执业律师(执业20年)、法律实践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广东恒港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主要擅长公司法律顾问、债务追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医患纠纷,工伤赔偿、劳资纠纷,抵押担保、保险理赔、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刑事自诉、行政诉讼,企业改制、合伙联营、破产解散,合同审查。欢迎来电咨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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