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08:35:12 247 人看过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4: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税相关文章
  • 征收征用农村土地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与补偿。”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依法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若县政府是搞公益性建设,可以依法对你村的耕地实行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征用(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征用”实际是“征收”,下同)农民集
    2023-05-05
    179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次性征收吗
    不是一次性税收,是按实际占用百的土地面积乘以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是按年度征收。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知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道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内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容.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一、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有哪些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一)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三)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
    2023-02-17
    479人看过
  • 如何规定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免征范围和计税标准
    如何规定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免征范围和计税标准?(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自用地;(二)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自用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自用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批准复垦、改建废弃地的,自使用月份起5年至10年免征土地使用税;(七)能源用地,交通、水利等设施用地由财政部免征其他土地使用税。税收标准:大城市1.5元-30元;中等城市1.2元-24元;小城市0.9元-18元;县、镇、工矿区0.6元-12元。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率范围内,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繁荣的情况,确定本辖区的适用税率范围。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范围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施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023-05-08
    383人看过
  • 军队城镇土地使用税安全区免征的规定是什么样的
    军队城镇土地使用税安全区免征的规定是,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2023-07-23
    82人看过
  • 什么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是什么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60、20、20的数额负担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2023-06-15
    487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涨两倍外企首次纳入征税范围
    今年1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纳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昨天,国税总局网站公布了这个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政策调整是依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而下发的通知,对原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按照修改后的内容,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由0.5元~10元提高到1.5元~30元;中等城市由0.4元~8元提高到1.2元~24元;小城市由0.3元~6元提高到0.9元~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由0.2元~4元提高到0.6元~12元。同时,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按照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提出切实可行的税额幅度调整方案上报省
    2023-06-06
    284人看过
  • 南宁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
    日前,南宁市地税局联合国土、规划等部门,对南宁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应税土地等级范围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此次调整是结合南宁市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和地价水平等因素,合理划分不同的土地等级,并将原邕宁县区域一并调整至南宁市区对应的土地等级中。调整后,市区范围应税土地仍划分为六个等级,征税面积进一步扩大,由2008年的392.21平方公里扩展到如今的520.55平方公里,其中南宁绕城高速路以外的土地全部列入六级土地。同时,将经济繁荣程度较高的朝阳-万达商业圈、新梦之岛商圈、梦之岛水晶城-地王商圈、航洋商圈、万象商圈全部纳入一级土地范围;并调高市区范围内房价较高地域的土地等级。包括:东葛路-茶花园-南湖片区(从4级调到2级)、双拥-桃源路片区(从3级调到2级),青山片区(从5级调到2级)、凤岭片区(从6级调到3级和4级)、仙湖片区(从6级调到
    2023-06-10
    135人看过
  • 按月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可行?
    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每半年征收一次,申报时间一般是在4月和10月,但有的地方税务并未按照此规定严格执行: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半年申报缴纳,其中上半年为4月15日前,申报缴纳的税款不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50%;下半年为10月15日前。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年应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采取按月或季度的方式申报纳税,申报缴纳期为每月的10日前或后10日内。采取按月或季度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名单由各管理分局确定后报市局备案。分别是按日计算、按月计算和按年计算的区别如果是按日计算期间的情况,例如甲乙双方2017年1月13日签订合同,约定第三十日交货,则签订合同的当日即2017年1月13日不算入期间,期间从2017年1月14日开始起算,2017年2月12日为第三十日,即交货日期。同样的,如果甲乙2017年2月13日签订合同,约定第三十日交货,则2017年3月15日为交货
    2023-07-15
    329人看过
  • 我国土地征用的赔偿范围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且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利益应当受到重视,征地补偿范围过宽、标准过高,势必给国家和社会增加财政上的负担。但是,一味地强调整个社会的利益而忽视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和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为此,我国应当扩大土地征用补偿的范围,将残余地分为损害补偿、经营损失补偿、租金损失补偿以及其他各种因征地所致的必要费用等可确定、可量化的财产损失,列入补偿的范围,以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农村土地所有权价格中的土地资本及预期收益,在土地征用中得到充分的反映。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征地补偿的范围仅限于土地本身、地上的青苗及附着物,以及农业人口和劳动力的安置。至于那些通常所受损失的补偿,如残余地分割的补偿、经营损失补偿、租金损失,以及其他各种因征地所致的必要费用补偿(包括临时租房费用,律师或专家的代理费用)等具有客观价值而又能举证的具体
    2023-07-07
    157人看过
  • 土地征收的规定征收的范围是什么?
    一、土地征收的规定征收的范围是什么?(1)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2)工商业者在农村的土地。(3)某些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200%的部分。(4)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某些特殊地区富农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5)半地主式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征收其出租的土地。二、土地征收的流程是什么?【征地情况告知】《征地告知书》或《拟征地公告》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调查核实拟
    2023-06-03
    10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1、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2、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3、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4、由上述规定可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和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
    2023-03-16
    337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关于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凡在上述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土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需要您注意的是:1、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和郊区。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其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3、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符合国务院规定的镇建制标准的镇,其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4、工矿区是指
    2023-06-15
    211人看过
  • 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现行税法还规定:(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
    2023-03-19
    145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是什么,中国征收土地使用税最新规定
    根据我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市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指城市土地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税收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确定,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不等。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凡上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一)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二)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三)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四)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
    2023-08-08
    23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土地使用税
    相关咨询
    •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范围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25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建设镇、工矿区、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设镇和工矿区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县、建设镇、工矿区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 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范围是要如何规定的征税标准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
    • 市XX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一、一级地一级地分为两个片区,其中:第一片区位于市中心城区,级别界线走向为:自北部铁路(XX东侧)起,向南沿XX-----XX-----古城路-----建政路,至XX,向南沿XX-----新竹路-----新竹路南一里,至XX,向南沿XX-----古城路,至XX与天桃路路口,向西沿七星XX-----植物路-----保爱路,穿过中山XX、临江XX(江北XX)达邕江东XX;向西北沿临江XX(江北XX)达
    • 免征的土地使用税范围范围(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4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
    • 被对方要求缴纳土地征收税,按照我国税务部门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3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