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环保总局连坐制度合法性的质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22:03:07 427 人看过

“这是一种‘连坐’制度”,环保系统人士评价说,这才是环保总局的杀手锏——必须要强力介入地方政府的经济项目立项和运行环节,触动它们的核心利益,才有可能使环保工作获得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

而在全面暂缓焦作新项目审批之前,环保总局只在去年整顿违规电厂过程中,实施过类似政策。

该局新闻发言人潘岳当时表示,环保总局拟推出环保违规连坐制,即一旦发现下属单位企业出现违法违规电站项目,或者未及时补办违法违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则违规企业单位及其上级集团公司(母公司)所申报的电站项目将一律不被受理。

随着东方金铅案发,这项“违规连坐”制度已经开始扩展至地方政府领域。

“环保部门将坚决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危害环境安全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环保总局有关官员强调。

本律师认为环保总局的连坐制度缺乏法律依据,其合法性有待探讨。环保总局的连坐是指受东方金铅案的影响,环保总局对焦作市辖区内各类新建项目暂缓审批,其目的无非是对焦作市不严格按照环保有关法规对建设项目审批的一个惩罚。可谓用心良苦。但其他需要环保审批的项目与东方铅案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焦作市其他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只要符合审批形式程序要求且材料齐备的,主管的环保局就应该进行审批,并对满足环保法的要求项目予以批准。环保总局暂缓审批的做法严重违反行政许可法,属于行政不作为。有关企业如向环保局提交环保审批申请,环保局以暂缓审批为由拒绝审批无疑构成行政不作为。有关企业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进行行政诉讼,要求环保局依法审批。

由于环境执法一度流于形式,环保法律法规也一度成为一纸空文,现在循环经济成为经济发展的新主张,加强环境执法遂成为必然趋势。但真理向前迈进一步就成了谬误。遗憾的是中国某些政府部门总喜欢非左即右,“严打”时顶多判三年的可能判五年八年:“严打”过后至少判五年八年可能反而判了三年。环保审批不严格时,未经审批就可以上马;环保审批严格时,应该审批的反而暂缓审批。不知这是否也可以算得上中国特色之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3: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团公司相关文章
  • 商务部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
    商综发〔2007〕3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环保局(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发挥各类出口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带动作用,有效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促进贸易平衡,现就推动出口企业率先提高环保水平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重要意义从总体上看,绝大多数出口企业能够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注重环境保护。但是,也有部分企业为降低出口成本,违法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非法侵占环境资源。一方面,加大资源环境压力,产品出口国外而污染留在国内;另一方面,出口产品价格不能真实反映社会成本,加剧贸易摩擦,助长贸易顺差的不合理增长,给中国产品的形象造成损害。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促使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不但是实现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全面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也是保护国家环境利益,促进贸易增
    2023-04-24
    250人看过
  • 对“一裁终局”制度的理性思考
    长期以来,我国劳动仲裁制度的利弊就受到了学界和法律实务界的普遍关注。总体而言,我国劳动仲裁制度存在两大不良倾向:诉讼化和行政化。诉讼化有两方面的表现:一是仲裁程序和相关法律活动不断向诉讼模式靠拢,自身快捷、简便、灵活的特点相当模糊;二是社会公众往往以法院的判决作为衡量对错的标准,大量仲裁裁决案件最终进入诉讼渠道解决,仲裁反而有画蛇添足之嫌。诉讼化的弊端在于使仲裁结果失去权威性,并且用人单位充分利用诉讼拖延时间,抬高了劳动者的法律维权成本。行政化是指仲裁机构在人员、资金、办公场所、办案条件等一系列方面依附于劳动行政部门,进而使仲裁活动在性质上酷似行政裁决、在结果上体现行政意志,失去了仲裁的中立性和社会性。行政化的弊端在于使仲裁活动的影响因素复杂化、法律上的公正性可能让位于地方行政机关的大局利益,甚至是权钱交易。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最大的问题和缺陷,就是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周期过长,仲裁前置程
    2023-06-06
    245人看过
  • 关于我国环境税法律制度研究
    当前,人类环境正遭受日益严重的破坏和威胁———气候变暖、大气污染、资源枯竭等。从经济学上讲,环境污染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外部不经济的典型表现,为了克服这一市场机制的缺陷,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开始求助于环境税,希望通过税收手段达到保护环境资源的目的。现代法治社会中,我国已明确规定了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环境税作为集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以及法律性于一体的强制性手段,也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目前专家学者们从经济角度对环境税的研究已经很多,但是如何通过法律来构建和保障环境税收体系却研究甚少。本文将对环境税法律制度作以粗浅的探讨。一、构建我国环境税法律制度的政策性基础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曾呼吁:各国应制定关于污染和其他环境损害的责任和赔偿受害者的国家法律”,考虑到污染者原则上应承担污染费用的观点,国家当局应该努力促使内部负担环境费用。”许多经济发达国家据此先后
    2023-06-11
    462人看过
  • 所有权保留制度的性质
    一、所有权保留制度的性质所有权保留系基于买卖双方约定产生,保留的期限一般约定至买方支付全部价款之日,其目的便是通过将所有权暂留在出卖人处,以督促买方按期支付价款,同时在买方违约的情况下为出卖人实现债权提供制度保障,因此其制度设计的本质应为担保,但与典型的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均不相同,就其权利外观来看,更类似于让与担保制度。让与担保与所有权保留制度相比,均系基于双方约定产生,均表现为标的物所有权人与占有、使用人分离,其内容均有关于债务人债务履行完毕后,标的物方归属于债务人所有的约定,其目的均系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正是基于所有权保留制度本质上的担保属性,此次《民法典》进行了较大修改,具体表现在标的物取回权的实现路径上。二、民法典的所有权保留有什么规定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
    2023-05-06
    207人看过
  • 召回制度的经济法性质
    所谓召回制度是指在产品存在缺陷,有危害消费者安全与健康的危险场合,如果经营者(包括产品的制造者)自行或经他人通知发现这一情况,应主动将此具有危险的商品回收,以免使消费者实际权益遭受实际损害;如果经营者发现该危险,却仍不加以处理,此时,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并维护消费者生命、身体健康或财产安全,相关主管机关可强制经营者回收商品。召回制度使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这也在国际立法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但是,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中仍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这种滞后,就造成了无法可依的局面。我认为,我国立法中,应尽快制定产品召回制度。笔者在此仅就召回制度体现的经济法的性质略谈己见。一、召回制度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之间业已形成经济关系尽管法学界对于经济法的具体的调整对象众说纷纭,但是有一点是众多经济法学者认识一致的,那就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不调整经济关系之外的其他社会关系,更不是调
    2023-06-07
    155人看过
  • 关于建立质量可疑产品免费检验制度的建议
    2008年2月,温州的王*萍曾对知名奶粉的质量提出过质疑。起因是他13岁的女儿喝了知名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07/12/19D0108的儿童高钙配方奶粉后,第二天早晨第一注小便粘稠、呈淡黄色米汤状,还有细小颗粒沉淀,偶尔还要拉肚子;不喝奶粉小便就很清爽,一喝又浑浊起来。3月27日,在与销售该奶粉的超市交涉过程中,王*萍希望由工商部门通过合法的程序抽样送检。但得知检验费用得由他先垫付,而且全检的费用要上万元时,王*萍犹豫了。他说:“等于我要花几十倍的钱去证实它。”最后只好选择了放弃。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假如问题奶粉当时能够被法定检验部门抽检,全国将会减少多少个结石宝宝?知名股份有限公司也不至于遭受产品质量问题大爆发后的灭顶之灾。毋庸置疑,是不合理的产品检验费收费制度对问题产品起到了保护作用,客观上纵容了“肾结石奶粉”继续损害大量婴幼儿的健康。为此,提出如下建议:1、国家应建立对有确凿证
    2023-06-14
    208人看过
  • 关于预售合同的法律性质
    预售合同转让的法律性质:债权转让和权利义务转让。且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但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一、债权债务转让的条件债权债务转让有下列条件:1、转让的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2、转让的债权不属于不得转让的范围;3、转让人与受让人需达成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4、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债务转让需要征得债权人同意;5、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民法典》第545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二、在哪些情况下合同不可以转让合同不可以转让的情况如下: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如雇佣、委托等合同;2、按照当事人约
    2023-03-05
    138人看过
  • 关于购车退税的制度是骗局
    税务部门和警方提醒广大购车者:购车退税的制度不存在,近期此类骗局非常多,希望大家提高警惕。只是电话沟通:警方很难认定事实王女士说,不久前她接到一个北京来电,对方称是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人员,说最近有税率减免,可以返还购车者一部分车辆购置税。王女士非常高兴,就按照对方的要求,拿着银行卡到附近的取款机上操作。过了一会儿,她想查询返款是否到账了,可卡里钱不但没多,还少了2000元!仔细一看,原来对方让她按了向外转账的按键,她的钱转到了对方的银行卡上!王女士再给对方打电话,但对方已经不承认刚才曾经和她有过联系。她无奈之下只好打110报了警。由于诈骗行为发生在北京,而且双方只是电话沟通,难以认定诈骗事实,警方也很难处理。税务部门提醒:车辆购置税没有“返税”记者查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电话,和王女士接到的电话都在北京市海淀区,但两者相差不少。国家税务总局工作人员称,近期他们接到很多投诉,说遭遇“返税”骗局。
    2023-05-05
    465人看过
  • 关于劳动仲裁一局终局制度的理解
    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过去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主要问题之一是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劳动者维权成本高。许多劳动者,往往因拖不起时间、打不起官司,使得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这个问题在社会上表现得比较突出。为了使劳动争议仲裁实现便捷高效,本法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一裁终局。一裁终局能让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到解决,不用再拖延到诉讼阶段,能够有效地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在劳动仲裁环节部分劳动争议对用人单位实行了有条件的一裁终局的制度。这些争议包括:(1)对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上述劳动争议如果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的,不能直
    2023-06-06
    301人看过
  • 律师质疑证据的合法性
    询问记录,不是证人亲自向法庭所作的口头陈述。它只是侦查人员、公诉人借助证人所了解到的案件事实信息,从而借助此信息使案件的侦破得到进展。在英美证据法中,这种将证人在法庭外所作的证言加以书面记载所形成的证言笔录,被称为“传闻证据”。“传闻证据规则”下,这些传闻证据规则是上不了法庭的。法院开庭后对案外人做的询问笔录是什么证据人民法院开庭后对案外人做的询问笔录属于证人证言这种证据。证据一般包括以下的八种类型,具体如下: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一般情况下,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2023-07-16
    150人看过
  • 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性质
    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性质与功能传统观点认为,证据保全是固定证据的一种方式,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确定下来,以后可以免除有关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有的学者认为,证据保全程序是基于客观上的需要,在正式开展庭审调查前就特定材料预先加以调查,以便对其证据的形式与内容加以固定、保存的一种特别程序。[⑩]也有学者认为,保全证据只是属于提供、收集和调查证据的范围。[11]还有学者认为,证据保全实质上是一种调查取证措施。[12]这些观点都有各自的理论作支持,都有其合理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证据未经法庭质证和审理都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从这点可以看出证据保全所保全的证据都是证据材料。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可以看出,证据保全的条款规定在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部分中,很明显倾向于把证据保全作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一种方式,即证据保全实质上是一种调
    2023-06-06
    427人看过
  • 合同性质:关于承揽合同的性质描述
    承揽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的报酬的协议。承包合同可分为一般承包合同和基本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前者包括加工、修理、印刷、定制、复制等合同,后者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合同。其一般法律特征在于:1、承包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独立为定作人完成一定的工作;2、其合同标的是具有特定性的工作成果,在合同成立时不存在,一经完成就具有特定性,不可替代;3、承包商在加工过程中遭受的意外损失风险由承包商独立承担。买卖电梯是承揽合同吗买卖电梯签订的合同不是承揽合同,而是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
    2023-07-07
    256人看过
  • 基于户口性质的户籍制度情况
    1.户籍表明了自然人在本地生活的合法性。长期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管理方针的制定与实施均建基于此项制度。中国户籍制度的特点是,根据地域和家庭成员关系将户籍属性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2.中国现阶段的户籍制度根据血缘继承关系和地理位置把户口划分为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这种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竖起了一座高墙,是对公民身份的一种不公平的等级界定,带有一定的歧视性。3.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生活民主化的今天,现行户籍制度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争议,户籍制度改革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持有一、户籍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区别户籍所在地是指中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中国大陆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等都与户口挂钩,并且两类户口的规定作为区别对待。二、居住证明有什么用1、居住证制度仍然只是
    2023-04-12
    116人看过
  • 关于环保的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79年我国通过了第一部环境保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环境保护法律体系。1973年我国的第一个环境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诞生。截至1998年底,中国历年来共发布国家环境标准412项,现行的有361项,其中环境质量标准10项,污染物排放标准80项,环境监测方法标准230项,环境标准样品标准29项,环境基础标准12项,历年共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即环境行业标准)34项。与此同时到1998年,中国共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律6部、与环境相关的资源法律9部、环境保护行政法规34件、环境保护部门规章90多件、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900余件、环境保护军事法规6件,缔结和参加了国际环境公约37项,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为适应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客观需要,199
    2023-06-06
    26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团公司一般指大型的集团公司,是由若干个在法律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单位组成的具有共同投融资渠道、经营方向、管理模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合体。 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有: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 更多>

    #集团公司
    相关咨询
    • 民政局环保制度对于企业的规范是怎么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7
      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是关系到人身安全的大事,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实验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二、各项实验要按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操作。 三、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领用时应严格履行手续,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将易燃、易爆、容易产生有毒气体的物质倒入下水道,防止污染环境。 四、
    • 质检总局对进口粮食实行什么制度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6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粮食实施检疫准入制度。首次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进口某种粮食,应当由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机构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该种粮食种植及储运过程中发生有害生物的种类、为害程度及防控情况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等技术资料。特殊情况下,可以由进口企业申请并提供技术资料。国家质检总局可以组织开展进境粮食风险分析、实地考察及对外协商。国家质检总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等
    • 对于关于高空坠物连带责任的疑问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7
      高空坠物的责任认定,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已经有较为清晰的规定。责任认定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主体明确的高空坠物,一是主体不明的高空坠物,比如,某人被高空坠物砸伤,却不知道坠物来自具体何处。 对于前者,《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
    •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对的是什么性质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07
      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
    • 广东环保关停是什么性质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8
      养殖场拆迁遭遇环保关停,一定是要给予农户相应的补偿。养殖场拆迁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但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农户都能获得补偿,农村养殖场拆迁获得合理补偿的前提是必须要合法经营;养殖相关的经营证照等都要齐全、环评手续等要符合规定;不少农村养殖户因为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等问题,难以获得足额的补偿,在这里要告诉大家,如果对于补偿有所疑问,未能达成协议,相关部门是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