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失踪法律意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8:23:05 64 人看过

在海上保险中,作为保险标的船舶被认定失踪后,视为实际全损,产生实际全损的一切法律后果。也就是说,船舶失踪后,保险人将之视为实际全损,根据其签发的保险单证及其他索赔单证,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而且不要求被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

在定值保险中,定值保险单是该项索赔的基本依据,只要船舶失踪情况属实,保险金额同约定价值相等,被保险人就可以得到足额赔偿。但其获得全部赔偿的限度是保险金额。

在不定值保险中,被保险人凭不定值保险单向保险人索赔的,按船舶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19条的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未约定船舶的保险价值时,船舶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船舶的价值,包括船壳、机器、设备的价值,以及船上燃料、物料、索具、给养、淡水的价值和保险费的总和。倘若失踪船舶的实际价值高于保险金额,按保险金额同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若实际价值低于保险金额,则赔偿实际价值。

船舶失踪的损失与实际全损不仅有相同之处,而且有一定区别。船舶失踪后,被保险人提出索赔时,按实际全损赔偿。保险人赔偿后失踪船舶又出现的,被保险人应将取得的赔偿金额及利息退还给保险人,或者将船舶所有权无偿转移给保险人。

需注意的是,要把船舶失踪与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区别开来。倘若被保险人故意制造假相,或者指使船长凿沉船舶,然后谎报船舶失踪,则属于海运欺诈行为,不能认定船舶失踪,当然也不能将之视为实际全损,实施欺诈的后果由被保险人自行负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8日 15: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什么是海商法意义上的船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对船舶的概念是这样定义的:第三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其法律性质如下:1、船舶的不动产性。法律上将船舶作为不动产处理(1)船舶的所有权需要登记(2)船舶是领土的延伸2、船舶的人格性(1)船舶有名称,一经登记未经许可不得有更改(2)船舶有国籍,无国籍或不悬挂一国国旗的船舶,在海上航行均不受法律的保护(3)船舶有船籍港即住所(4)船舶有失踪或行踪不明等问题3、船舶是合成物船舶是由船体(也称船壳)、船上机器设备、甲板、桅樯和船舱等两个以上个体所组成的统一物,各部分单独存在时都不能使船舶发挥其效能,即每一个体都不能脱离船舶这个整体而在法律上独立存在。强调船舶合成物的属性主要是从船舶作为海上运输工具的角度出发的,但船舶在法律上的这种不可分性并非是绝对的,也有例外,如为船舶保险时,因船舶的各部
    2023-06-12
    170人看过
  • 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期限的属于
    我国现行的船舶险条款中的船舶失踪责任是指船舶在航行期内,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抵达目的地,满六个月后仍没有获知其下落的称为失踪。船舶失踪视为实际全损,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船舶在航行中失踪;2、船员和船舶同时失踪;3、失踪满六个月以上。一、船舶共有人的权利义务船舶共有属于所有权中的一种,船舶共有人的权利有:1、船舶共有的主体的非单一性。属于船舶共有的,船舶共有人享有船舶所有权;2、船舶共有的客体为同一艘船舶或者几艘船舶,各共有人对共同的船舶均享有所有权,而不是对其分别享有所有权;3、船舶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因共有关系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船舶共有关系中的权利主体。船舶共有是指船舶的所有权属于两人以上共有。主要表现在:(1)在合伙共有中,合伙人未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不得将股份转让给第三人。而在船舶共有中,各共有人有权处分其应有部分,只有在因共有人的处分致使船舶丧失原有国籍时,才应得到全体共有人同意
    2023-06-24
    284人看过
  • 失联和失踪的法律定义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失联满两年了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当事人为失踪人,所以宣告失踪同时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1、由当事人的配偶、父子女等相关权利人提出申请,第2就是现在已经是下落不明了,时间满两年,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一、失踪人下落不明多长时间可以宣告失踪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二)客体条件: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二、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几年为失踪人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
    2023-04-01
    353人看过
  • 重点跟踪船舶有哪些?
    下列船舶应列为重点跟踪船舶:1、中国籍海船、河船12个月内在船舶安全检查(含境外港口国监督检查)中被滞留2次的;外籍船舶12个月内在港口国监督检查中,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机构滞留2次的;2、发生违章、违法行为后拒绝接受或逃避处理的;3、持伪造、变造、转让、买卖、租借的船舶证书或未经主管机关认可对船舶结构布置、设备设施进行变动导致船舶实际状况与船舶证书严重不符的;4、发生死亡(失踪)5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经调查发现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船公司管理的所有船舶;5、二分之一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被列为重点跟踪船舶的船公司管理的所有船舶;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的需要重点跟踪的船舶。
    2023-06-06
    421人看过
  • 船舶碰撞释义
    船舶碰撞
    船舶碰撞「重点法条」第一百六十七条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第一百六十八条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第一百六十九条船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失程序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平均负赔偿责任。互有过失的船舶,对碰撞造成的船舶以及船上货物和其他财产的损失,依照前款规定的比例负赔偿责任。碰撞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的,各船的赔偿责任均不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比例。互有过失的船舶,对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负连带赔偿责任。一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的,有权向其他有过失的船舶追偿。「意思分解」关于船舶碰撞的责任承担规定也很重要。1船舶碰撞责任是一种债权行为责任。2该责任采过错归责原则(第168条),以下三种情形不承担责任:
    2023-06-06
    252人看过
  • 船舶改名失踪迹登轮人员茫然无措
    近日,一艘外籍货轮靠泊上海某对外开放码头,由于业务需要,将其船名作出了更改。但是,船舶代理公司未将更名情况及时通知上海边检机关。结果,等到社会登轮人员前来办理登轮证时,变成了查无此船,所幸边检民警及时帮忙寻找,使登轮人员顺利登轮。2007年6月16日,在上海边检站办证大厅里,一名上海某机电设备公司员工前来申请办理外轮中业轮的临时登轮证,想上船洽谈相关业务。但是,值班边检民警在上海港大大小小的码头里反复查找,却始终没有发现一艘名叫中业的外轮。值班民警心生疑窦,询问该员工是否搞错船名,但是他一口咬定确实停靠在上海某码头。于是,尽心尽职的边检民警在询问了该船舶的详细情况后,急忙打电话与船方及有关代理公司直接联系,最终找到了该外轮。原来,这艘外轮6月4日从印度入境,原名为梵图,不久前刚刚更名为中业。它入境后,多次更换了船舶代理公司,交接工作始终没有理顺,致使连船舶改名这样的重大信息,都没有通知上海
    2023-06-06
    325人看过
  • 船舶有哪些法律法规
    一、船舶有哪些法律法规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的职业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经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78/95公约)有关规定,我国各地制定喝多关于船舶的法规。二、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如下:1、碰撞必须发生在船舶之间。船舶碰撞码头栈桥或其他不属于船舶的物体,不属于海商法意义上的船舶碰撞。碰撞的船舶,一方必须是除用于军事的或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位以下的小型船艇以外的海船和其他移动式装置,他方必须是除用于军事的或政府公务的船舶以外的任何船艇,包括海船、内河船、20总吨位以下的小型船艇。2、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是指事实上可供船舶航行的任何水域,不论在
    2023-06-06
    361人看过
  • 船员在船上失踪怎么办
    船员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海上意外事故一般由海事部门负责调查,海事部门有权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认定下落不明的自然人已无生存的可能,这样突破了意外事件的失踪人宣告死亡之二年时间的限制,使得容易遭受意外事故的船员家属的权利能及时得到主张。一、海事纠纷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产生海事纠纷的原因如下:(一)因货运代理企业接受委托人委托处理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货运代理事务时发生的纠纷;(二)因由于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有关当事人的损失而产生的纠纷;(三)海事纠纷产生的其他原因。二、人民法院对宣告公民失踪案件怎么适用法律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配偶等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失踪人的财产由财产代管人管理。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
    2023-02-28
    131人看过
  • 船舶扣押的法律思考
    船舶扣押被当事人频繁地用作保全其权益的方法得到各国国内法和国际公约的认可。本文拟结合新通过的1999年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船舶扣押的理论问题进行反思。一、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对船舶扣押性质的不同认识根据英美法系国家的理论,对人诉讼和对物诉讼是两类完全不同的诉讼,而船舶扣押是与对物诉讼紧密联系的,它具有三个方面的功能:[1]中间或临时救济;为法院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取得管辖权提供依据;为请求人提供担保物,使海事请求权人成为优先债权人。实际上英国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有一个转变过程。英国所发生的TheSiskina有一定代表性[2]。请求权人通过扣押船舶使其债权成为一种有担保的债权,通过扣船而取得的担保不受债务人船公司清算程序的影响,这是船舶扣押与英国的玛瑞瓦禁令的最主要区别。[3]玛瑞瓦禁令不产生对物的权利,对被冻结或查封的财产不享有优先权利,其他债权人同样可以参与进来,而船舶扣押产生对物的
    2023-06-06
    462人看过
  • 探讨船舶碰撞请求权时效的意义
    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互有过失的船舶碰撞中,对第三人的人身伤亡。一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其过失比例的,有权向其他过失方追偿。这种追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1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间接返还请求权时效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指占有人的占有物被侵占时,可以请求侵占人返还占有物的权利。这项请求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而不是恢复占有物的原有状态。如果占有物已经遭到毁损时,可请求损害赔偿。从侵占发生之日起算,占有物返还请求权设有一年的诉讼时效。《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
    2023-07-06
    473人看过
  • 台湾船舶遇到海难失踪的怎么申请宣告死亡
    一、台湾船舶遇到海难失踪的怎么申请宣告死亡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海难后船员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宣告死亡的条件】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二、海难救助费用纠纷要去哪个人民法院起诉实际中,因为海难救助费用引起的纠纷,就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然,原告可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的时候,需要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1、先去提起诉讼就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向其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按照各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决定受理诉讼以后,会将诉状副本送达给每一个被告,并限期被告
    2023-06-19
    60人看过
  • 船舶碰撞后船长承担什么义务
    广义上指根据合同和法律规定,船长应承担的一切义务。狭义上仅指海商法所规定的船长义务,故又称船长的法定义务。各国海商法有关船长义务的具体规定不完全相同,但基本内容一致。主要有:(1)保障船上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船长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证航行安全,维持船上秩序,防止对船舶、船上货物或人员的任何损害。该义务与船长的指挥命令权是相应的;(2)救助人命。船长接到呼救信号或者发现海上有人遭遇生命危险,只要对本船船舶、船员和旅客没有严重危险,就应尽力救助遇难人员。船长违反该义务将负法律责任;(3)最后离船。船长在决定弃船时,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首先让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允许船员离船,船长本人应当最后离船,并应设法抢救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无线电日志,以及该航次的海图、文件和贵重物品等;(4)作成并送交海事报告的义务。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时,船长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并作成海损事故报告书,载明事
    2023-06-12
    490人看过
  • 关于船舶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关于船舶法律法规有哪些第一条为加强对船舶技术设备状况和人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的监督检查,保障水上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污染水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籍2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海船、50总吨或36.8千瓦以上内河船舶和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的一切外国籍船舶。本规则不适用于从事营业性运输以外的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统一管理全国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各港务(航)监督负责对进出本港的中国籍船舶实施安全检查。对外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批准的港务监督实施。第四条适用本规则的中国籍船舶必须配有《船
    2023-04-12
    127人看过
  • 船舶
    法律综合知识
    船舶,各种船只的总称。船舶是能航行或停泊于水域进行运输或作业的交通工具,按不同的使用要求而具有不同的技术性能、装备和结构型式。
    2023-11-27
    147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船舶申请国籍的意义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08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国籍,除应当交验依照本条例取得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外,还应当按照船舶航区相应交验下列文件:(一)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当根据船舶的种类交验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下列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1.国际吨位丈量证书; 2.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 3.货船构造安全证书; 4.货船设备安全证书; 5.乘客定额证书; 6.客船安全证书; 7.货船无线电报安全证书; 8.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 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期限的属于,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28
      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期限的属于实际全损。法律规定,船舶在合理时间内未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抵达目的地,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满两个月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的,为船舶失踪。船舶失踪视为实际全损。
    • 船舶登记三级审批的内容及意义?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02
      船舶登记资料查询由各船舶登记机关船舶登记部门受理。船舶登记簿查询由船舶登记初审人、复审人进行二级审批后办理。船舶登记档案查询由船舶登记初审人、复审人和审批人进行三级审批后办理。船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船舶登记档案的,由船舶登记复审人批准后办理。
    • 海商法中船舶优先权的含义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1-15
      船舶优先权,是指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以船舶为标的的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关于海商法什么是船舶优先权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宣告失踪的撤销的意义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3-10
      当失踪人复出或者有人确知其下落时,经本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法院的撤销失踪宣告作出后,财产代管人资格消灭,财产代管人应交还代管财产并汇报管理情况,提交收支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