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失踪法律意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8:23:05 64 人看过

在海上保险中,作为保险标的的船舶被认定失踪后,视为实际全损,产生实际全损的一切法律后果。也就是说,船舶失踪后,保险人将之视为实际全损,根据其签发的保险单证及其他索赔单证,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而且不要求被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

在定值保险中,定值保险单是该项索赔的基本依据,只要船舶失踪情况属实,保险金额同约定价值相等,被保险人就可以得到足额赔偿。但其获得全部赔偿的限度是保险金额。

在不定值保险中,被保险人凭不定值保险单向保险人索赔的,按船舶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19条的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未约定船舶的保险价值时,船舶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船舶的价值,包括船壳、机器、设备的价值,以及船上燃料、物料、索具、给养、淡水的价值和保险费的总和。倘若失踪船舶的实际价值高于保险金额,按保险金额同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若实际价值低于保险金额,则赔偿实际价值。

船舶失踪的损失与实际全损不仅有相同之处,而且有一定区别。船舶失踪后,被保险人提出索赔时,按实际全损赔偿。保险人赔偿后失踪船舶又出现的,被保险人应将取得的赔偿金额及利息退还给保险人,或者将船舶所有权无偿转移给保险人。

需注意的是,要把船舶失踪与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区别开来。倘若被保险人故意制造假相,或者指使船长凿沉船舶,然后谎报船舶失踪,则属于海运欺诈行为,不能认定船舶失踪,当然也不能将之视为实际全损,实施欺诈的后果由被保险人自行负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0: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什么是船舶碰撞,船舶碰撞适用哪国法律?
    船舶碰撞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1.船舶碰撞必须发生在船舶之间,而且其中必须有一方是海商法第3条规定的船舶。《海商法》第三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2.船舶之间发生了粗暴性的实际接触。船舶之间没有接触不能构成船舶碰撞。3.船舶碰撞必须造成船舶、财产的损失或人员的伤害。没有实际损害后果的船舶接触不构成船舶碰撞。4.船舶碰撞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赔偿责任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船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
    2023-05-07
    332人看过
  • 船舶留置权的含义
    一、船舶留置权的含义海商法上的船舶留置权,是特指船舶建造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也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与一般留置权不同的是,海商法所指的船舶留置权只限于造船人和修船人的留置权。其他人因为其他原因占有船舶不能行使船舶留置权。二、船舶涉港留置权纠纷如何处理(一)船舶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其成立要件、内容及实现,均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依法学理论,虽然不允许当事人任意设定留置权,却允许当事人以约定排除留置权。(二)船舶留置权的成立以对船舶的占有为要件。(三)船舶留置权以船舶的留置为内容,船舶不一定要有交易性,能否转让在所不论。(四)船舶留置权以占有船舶为存续要件。无论因何种原因,如果丧失对船舶的占有,留置权就不复存在。三、留置权需要合同约定吗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可以不要约定,只需要满足条件
    2023-05-03
    52人看过
  • 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一、什么是海上碰撞船舶碰撞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船舶碰撞是指两艘或两艘以上的船舶的某一部位同时占据同一空间,指使一方或几方发生损害的物理状态。这是空间上的,抽象的船舶碰撞的概念。狭义上的船舶碰撞,即海商法意义上的船舶碰撞,只是广义上船舶碰撞的一部分。从国际公约及各国海商法对船舶碰撞的规定来看,概念很不统一,主要表现在对发生碰撞的船舶的特别限定上。二、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我国《海商法》第165条给船舶碰撞下了这样的定义:“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前款所指船舶,包括与本法第三条所指船舶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艇。”《海商法》第170条规定:“船舶因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虽然实际上没有同其他船舶发生碰撞,但是使其他船舶以及船上的人员、或者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适用本章的规定。”据此可知,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
    2023-04-29
    349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的定义
    何谓船舶优先权(MarineLien),尚无统一的权威性定义。通常认为船舶优先权是指以船舶为标的,以担保特定的债权为目的,特定的债权人通过司法程序扣押和变卖船舶,从变卖船舶所得价款中依法定程序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优先权从诉讼原因产生之时起就依附于船舶,并随着船舶的转移而转移,除非因得到清偿、权利人的懈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使之消灭,否则对该船舶始终具有拘束力。我国的《海商法》回避了对船舶优先权进行直接定义,只是从实际的角度指出: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22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经营人提出的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从形式逻辑角度看,这种列举式的定义方式可能不周延,它只回答了什么是船舶优先权,而没有回答船舶优先权是什么。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赋予某些特定的海事债权人所享有的一种特权。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上一种特有的法律制度,其产生和发展与海上运输也的特殊性
    2023-06-06
    349人看过
  • 船舶碰撞法律适用哪些法律
    一、什么是海上碰撞船舶碰撞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船舶碰撞是指两艘或两艘以上的船舶的某一部位同时占据同一空间,指使一方或几方发生损害的物理状态。这是空间上的,抽象的船舶碰撞的概念。狭义上的船舶碰撞,即海商法意义上的船舶碰撞,只是广义上船舶碰撞的一部分。从国际公约及各国海商法对船舶碰撞的规定来看,概念很不统一,主要表现在对发生碰撞的船舶的特别限定上。二、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我国《海商法》第165条给船舶碰撞下了这样的定义: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前款所指船舶,包括与本法第三条所指船舶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艇。《海商法》第170条规定:船舶因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虽然实际上没有同其他船舶发生碰撞,但是使其他船舶以及船上的人员、或者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适用本章的规定。据此可知,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如下:(
    2023-06-06
    293人看过
  • 船舶扣押的法律效力
    船舶扣押法律效力(LegaleffectofshipArrest)是指在财产保全法律制度中,为保全海事请求权而实施的船舶扣押所产生的法律作用。诉前船舶扣押是依照法律程序对船舶予以强制性地扣留,目的在于满足将来判决及裁决的执行,属民事诉讼程序中财产的保全措施。船舶扣押的法律效力,等同于为满足终局判决或裁决的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查封财产的法律效力,所不同的是诉前扣船属于保全的程序,执行扣船属于强制执行程序。故在大陆法系的部分国家存在船舶假扣押与船舶扣押的规定。一、绝对效力与相对效力从各国的立法看,船舶扣押的效力可以是相对的,也可以是绝对的。如果扣船期间被扣方行使对被扣船处分,只是不得对抗扣船申请人,而对其他一般海事请求权人仍然有效,则船舶扣押具有相对的法律效力。如果扣船期间被扣方对被扣船的处分,既不得对抗扣船申请人,也不得对抗所有能够参与对该被扣船强制执行的其他债权人,则船舶扣押的法律效力是绝对的
    2023-06-06
    377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船舶申请国籍的意义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08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国籍,除应当交验依照本条例取得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外,还应当按照船舶航区相应交验下列文件:(一)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当根据船舶的种类交验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下列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1.国际吨位丈量证书; 2.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 3.货船构造安全证书; 4.货船设备安全证书; 5.乘客定额证书; 6.客船安全证书; 7.货船无线电报安全证书; 8.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 船舶船舶登记吨位释义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31
      船舶登记吨位是指按船舶吨位丈量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丈量所得到的内部容积。它是为船舶注册登记而规定的一种以容积折算的专门吨位,与以重量单位“吨”表示的船舶排水量和载重量不同,主要用于船舶登记。
    • 船舶船舶登记吨位的意思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31
      船舶登记吨位是指按船舶吨位丈量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丈量所得到的内部容积。它是为船舶注册登记而规定的一种以容积折算的专门吨位,与以重量单位“吨”表示的船舶排水量和载重量不同,主要用于船舶登记。
    • 船舶主尺度的含义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02
      船舶主尺度,是指表示船体外形大小的基本尺度。包括船长、船宽、船深和吃水。按用途不同,分为型尺度、实际尺度、最大尺度等。型尺度由船体型表面量得,钢质船的型表面是船壳板和甲板的内表面,主要用于船体设计和性能计算。实际尺度是船舶建造和营运时所用尺度,量至船体外壳板的外表面。最大尺度为包括固定突出于船壳外板各种附属结构在内的从一端点量到另一端点的总尺度。主要用作在建造和营运中考虑外界条件限制的依据。《船舶
    • 船舶登记三级审批的内容及意义?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02
      船舶登记资料查询由各船舶登记机关船舶登记部门受理。船舶登记簿查询由船舶登记初审人、复审人进行二级审批后办理。船舶登记档案查询由船舶登记初审人、复审人和审批人进行三级审批后办理。船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船舶登记档案的,由船舶登记复审人批准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