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处理无证建房强制拆除问题
如下处理无证建房强制拆除问题:当事人不服拆除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屋因为没有房产证而被强拆,首先被拆迁人要确定自己居住的房屋是不是违章建筑,是不是没有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在进行拆迁补偿时,如果被认定是合法建筑,或者是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要给予被拆迁人拆迁补偿的。但是如果是违法建筑,或者是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不用给予被拆迁人拆迁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强制拆除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强制拆除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自违建被强制拆除是怎样的一种程序
违建被强制拆除程序如下:
1.调查取证,调查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
2.立案告知,向有关人员告知拆除事项;
3.审核决定,有关部门决定是否拆除;
4.强制执行,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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