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的具体执行模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17 06:51:56 399 人看过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的具体执行模式是什么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的执行:

1.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与管制的时间相同,同时执行;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剥夺政治权利可以起诉别人吗

被剥夺政治权利后仍然可以上诉。按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是剥夺政治权利之后,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诉情形的,依然可以进行上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面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三、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n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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