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的主体分为哪几类
劳动争议主体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有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途径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可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处理:
1.调解,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仲裁,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诉讼,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帮助,请求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作出判决。
三、劳动争议的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强制执行程序如下: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
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仲裁案件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n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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