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原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8:55:52 344 人看过

由于域名具有标识性的功能,各企业和商家都希望通过域名与其属性相联系的特点,用自己的商标、商号作为域名,以吸引原有的消费者,扩大网上市场的知名度,减少宣传费用;而一些人也希望借别人商标、商号的知名度,来达到宣传自己的商品、服务的目的。总的来说,域名与商标权利的冲突主要基于以下四方面原因:

1、根本原因:网络时代域名的商业性、商标性,使其商业价值不断高涨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和广泛商业化,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相继出现,并呈现蓬勃、持续发展的势头,现实社会的各类商业活动陆续在网络中出现,网络日益暴露出无限商机,隐藏着无限潜力。一家企业要在互联网中从事商业活动,首先必须确定自己的网络位置。域名作为企业在互联网上的唯一标识,因而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青睐,一些具有开创性的企业和商家开始有意识地利用域名、宣传自己的网站来创造新交易环境下的利润,域名也成了企业的网上商标,因而,域名的商业价值也变得不可估量。

由于网站点击率与利润成正比(根据眼球经济理论),因此,企业和商家都尽量使用自己的商标、商号和其他标志性词语作为自己网站的域名,以吸引原有的消费者,扩大网上市场的知名度。同时,企业和商家的域名也被普遍用在其广告宣传中,成为其在网上占有一席之地的标志。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在电子商务时代中,伴随着网上商务活动的逐步兴起与活跃,域名所具有的原始技术意义被日渐淡化,代之而被凸显的则是其背后所蕴涵的商业识别意义。域名像是你的邮政地址,像是你的荣誉勋章,像是公告牌,这些都被统统卷成一个香喷喷的数字的玉米肉饼。从商业角度来看,谁都想咬一口。

2、直接原因:域名与商标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域名与商标的相似性体现为:

(1)识别性。域名与商标都具有外部标识性的功能,给人们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域名的显著性虽远不及商标,但也足以使不同的域名相互区分开来。

(2)商誉性。域名与商标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商品、服务和企业,都是商誉的载体,代表了企业的形象。

(3)宣传性。商标与域名都具有显著性,是企业的形象代表,是信用、质量与服务等的代言人。

(4)排它性。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不得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而同一域名也只能由一个在先注册者享有,这就排斥了商标权人或域名的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获得该商标或域名的可能性。

3、间接原因:域名与商标之间的差异性

域名与商标也有明显的不同,主要体现为:(1)唯一性不同。同一商标,可以在不同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上注册,如果相互之间不是类似商品或服务,则可以由不同的权利人所有,因此,存在一个商标有多个权利人的情况;而域名不同,同一域名只能为一注册人所有,他人不得也不可能注册完全相同的域名。(2)地域性不同。商标具有很强地域性(驰名商标除外),其使用受国界的限制,因此,在全球范围内,一个商标可能存在多个商标权人;而域名的地域性限制很弱,在一国注册的带有国家标志的域名,在别国也可以进入,而国际域名更是全球范围内均可以使用。(3)组成不同。域名只能由字母、数字和若干特殊字符(中文域名还可以是汉字)组成,而商标则可以是文字、图形或二者的组合,因此,在将文字、图形表达为字母(包括英文和拼音)时,难免出现重合的现象。

4、重要原因:域名注册规则不够完善,与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缺乏沟通

目前世界各国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多为民间组织,对域名的注册没有行政管理权,而且它们一般不负责商标检索,对域名注册大多采取不审查政策,普遍采取先申请先注册原则,这不能有效防止域名注册申请人使用他人的在先商标权,导致域名与商标权利出现冲突。

我国的域名注册由CNNIC负责,具体操作规范是国务院信息办1997年5月30日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域名注册按照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受理,并规定域名命名不得使用他人已在中国注册过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但在实际中操作性不强,CNNIC对域名注册一般不进行实质性审查,不负责向商标注册机关查询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与他人受保护的在先商标权发生冲突,而对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解决机制又不完善,这无疑加剧了域名权与商标权之间的冲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1: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商标与商业域名之间的冲突有哪些形式
    商标与商业域名冲突的复杂性导致了纠纷形式的多样性。商标与商业域名之间的纠纷虽然复杂,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将与他人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二是将与他人相同或者类似的域名注册为自己的商标。这两大类的表现形式有很多,争议的主要形式包括第一类在第一类域名争议中,根据域名持有人在申请域名注册时是否知道自己要注册的域名是他人的商标,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恶意注册,是指域名持有人在申请域名注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要注册的域名是他人的商标。域名持有人可以出于各种目的恶意注册自己的域名,也可以将他人的商标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供自己使用,以宣传自己的企业和产品,这也是一种争议较大的形式;有的人将他人的商标注册为域名后不使用,而是高价出售或者出租给商标所有人或者第三方;还有一些人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既不使用,也不向商标所有人或第三方出售或出租,而是闲置,限制商标所有人注册自己的域名。这种情况很少见,主要是
    2023-05-07
    279人看过
  • 我国现有法系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的遵循原则
    域名的产生并不是要追求成为商业标志的目的,而是随着网络的在经济方面的广泛应用,域名逐渐具有了企业标志的性质。但是域名并不是商标,至今没有任何国家的法律赋予域名知识产权性。由于目前国际域名在全世界是统一注册的,因此在全世界范围内,如果一个域名被注册,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在注册相同的域名了。1996年,国内出现了大量的企业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为域名的热潮。从我国现有法律来看,似乎不能使之有效的解决域名和商标的冲突问题,也在摸着石头过河,不断积累经验,欲同世界各国合作,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1、结合国际法规,域名与商标不能存在二者之间扩展的外延性。商标的相关权力应由商标权人占有和使用,域名的相关权力则由域名注册人占有和使用。两个截然不同的领域,两种截然不同的规则。两种标识所标志的主题是不同的,自然不能将适用于一种标识的制度适用于另一标识。不能因为你是商标权人,就一定应当把你的权
    2023-06-07
    132人看过
  • 域名商标冲突的影响有哪些?
    一是注册的域名中含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名称。域名与商标一样,都具有重要的识别价值,只是域名识别性的基础是网络空间而已。网络用户为拓展因特网业务,往往要在因特网上创建主页,发布广告,介绍企业产品,宣传企业形象,开展以网上销售为主要内容的电子商务。二是恶意抢注域名。域名注册与商标注册一样,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近些年来,国内外都发生了域名使用人对他人拥有的知识企业名称、商标进行在先注册的现象。三是域名注册在先。这指域名所有人注册域名之后,商标注册所有人才对该域名具有识别性部分申请注册商标并取得商标权。四是同一域名的标识部分存在多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众所周知,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在一般情况下,商标权人不能排斥在不相同也不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权与域名权纠纷能否调解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标权与域名权纠纷是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
    2023-07-17
    175人看过
  • 商标与商号冲突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商标与商号之间权利冲突的主要原因如下:1。商标和商号的构成相似(都可以用汉字),功能相同(都是商誉的载体)商标是生产经营者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总之,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符号,其基本功能是区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能够区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商品的任何可见标志,包括文字、数字、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由此可见,商标的构成要素是相当广泛的,在这些要素中,文字以其表达清晰、视觉效果好等优点成为商标常见的构成要素之一,易于识别和记忆商品名是企业名称中商品名的通用名称。它是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在商业交易中为了表现出不同于其他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特征而使用的特定名称。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商品名称、企业名称
    2023-05-07
    401人看过
  • 商标与商号有哪些权利冲突
    “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实质上是同一知识产权客体在某种条件下同时归属于多个主体的法律形态”。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在“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处理原则”部分中也认为:“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是指对争议的智力成果或者标记,原、被告双方均拥有知识产权。”可见,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本质在于,对同一客体不同主体都有形式上的合法权利从而形成利益冲突。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本质在于对同一客体不同主体都有形式上的合法权利从而形成利益冲突。因此其必然与普通的侵权、违约行为有所区分。因为知识产权的侵权、违约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而知识产权权利冲突问题起码在“形式上”是“合法的”。即实质上是同一知识产权客体在某种条件下同时归属于多个主体的法律形态,只须考虑形式上是否合法。其应当包括善意与恶意造成的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中的“商标”、“商号”商标是用以区别不同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服
    2023-04-17
    203人看过
  • 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的表现形式及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一)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的表现形式所谓权利冲突是指同一客体依法衍生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权利相互矛盾或抵触的法律模态。而对于商标权与商号权而言,所谓的权利冲突就是指不同的民事主体基于相同的客体依法定程序取得的商标权和商号权之间发生的权利冲突。实践中,商标与商号的权利冲突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形式: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即商号)2、将与他人在先注册企业名称中的一部分(即商号)相同或相似的文字,注册为商标。(二)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产生的原因商标与商号产生权利冲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商标与商号的构成存在相似性(均可使用汉字),并具有相同的功能(均是商誉的载体)。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简而言之,商标就是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基本的功能在于区别不同的商品或服务。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
    2023-04-11
    376人看过
  • 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冲突的解决原则
    1、尊重在先权原则。尊重在先权原则是指任何一项权利的合法取得,必须以不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为前提,否则该项权利会被认定无效。由于知识产权特有的独占性,当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发生权利冲突时,确定权利主体获权的先后顺序,是解决冲突的原则之一。保护在先权原则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得到充分体现。新《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专利法》第二十三条也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前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两条规定可以有效防止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商标权发生冲突。2、诚实信用原则在处理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时,有人认为在先权利一定优于在后权利,在先权利与在后权利发生冲突时仅保护在先权利。笔者认为此观点值得商榷。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不得通过自己的民事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由于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都是通过一定的法律程
    2023-04-06
    266人看过
  • 域名和商标为什么会发生冲突
    1.网络域名具有唯一性和非地域性。每个域名也是独立的。一种域名只对应于一个IP地址,当一个域名被注册之后,就没有人可以再次注册同样的域名。但是,商标保护具有区别商品和服务类别的特征,因此,同一商标可以在不同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因此,区分域名的唯一性和商标区分商品和服务也是两者发生冲突的原因。2.网络域名的优先注册权。域名注册的特殊制度先申请先注册。域名注册登记机构在注册过程中不承担检索、审查等义务。这几条特别规定主要是从技术和网络使用方便的角度考虑的,没有事先与相关的立法机关进行沟通,所以两者不可避免的会有一些不协调。域名的先注册性就是造成域名和商标冲突的技术原因。一、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表现形式具体在哪些方面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表现形式具体在以下方面:1.行为人恶意注册他人驰名商标为域名的;2.注册域名后长期不使用,并阻碍他人使用的;3.出于获取不正当利益,进而以高价出售、出租等方式转让该域
    2023-03-24
    495人看过
  • 论在先权利与商标专用权冲突
    2008年7月,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邦涂料公司)与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立浦公司)商标侵权案见诸媒体,引发广泛关注。立邦涂料公司指控伊立浦公司侵犯了其立邦商标专用权,伊立浦公司则认为其对立邦商标拥有合法的在先权利,不构成对立邦涂料公司之立邦商标专用权的侵犯。立邦商标纠纷涉及在先权利与商标专用权的冲突问题,此类问题也是司法实务中的热点与难点。一、在先权利的范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十六条之一规定:注册商标的所有者应享有一种独占权,以防止任何第三方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在商业中对于与已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采用有可能会导致混淆的相同或相似的符号标记。在对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采用相同的符号标记时,就推定混淆的可能性已经存在。上述权利不得损害任何已经在先存在的权利,也不得影响缔约方在使用的基础上授予权利的可能性。TRIPS虽然
    2023-06-08
    299人看过
  • 域名与商标的相似与差异是两者冲突的根源所在
    域名在使用上与商标有诸多相似之处,在实践中企业往往以其商标作为域名。于是有些学者指出将域名作为与商标、商号并列的商业标识权。[3]对域名与商标权的冲突解决,目前也多以商标制度为基础。有人由此认为域名等同于商标,甚至将其称为网络商标或电子商标。[4]这种称谓虽然形象,但笔者认为并不确切。域名不是商标,它有自己的特点,在使用上并不都符合商标的特征。目前我国多数学者认为不能将其归为商标权的范畴。从域名的本质特征来看,它与商标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差异,这些差异也是导致域名与商标权冲突的原因所在。[5]首先,域名与商标的适用对象不同。商标是用来标识商品或服务,而域名从技术层面上说是用来标识计算机的,是网络中计算机的地址。之所以会产生同商标类似的作用,是因为域名指向的计算机往往是企业展示和销售产品或服务的场所,使访问者自然而然的将域名与其所展示的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其次,两者虽然都具有标识性,但其标识性的
    2023-02-23
    490人看过
  • 解析网络域名与商标的法律冲突和解决途径
    一、引言:由于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通信技术、数字压缩和存储技术的突飞猛进,因特网(Internet)迅速伸向全球每一个角落,并广泛进入人们的社会生活。人们广泛使用互联网时逐渐发现:域名已经与原有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权利尤其是与商标权发生了冲突。二、域名的涵义和法律性质:域名是在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域名的结构采取分级设置,被分为顶级域名、二级域名、三级域名。域名具有“全球惟一标识性”及“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的特点。有关域名管理的几个主要机构分别是NSI、域名能否成为一种权利,可否作为一类新的知识产权加以保护,这是一个目前存在争议和值得探讨的问题。许多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论证了域名的属性。本文作者认为域名具有知识产权权益的属性,但域名是在网络环境下产生的知识产权权利,所以它是一种区别于创造性成果权的识别性标记权,属于较宽泛意义
    2023-02-25
    271人看过
  • 域名和商标冲突有几种解决方式?
    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的遵循原则如下:1、驰名商标例外原则;2、建立民事责任承担原则;3、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等等。一、商号侵权的认定商号侵权的认定标准如下:1、若商标是著名或驰名商标,贵司的商标与它相同或近似,就构成侵权;2、若商标不是著名或驰名商标,但贵司的商标与它相同或近似,并且商品都类同,就构成侵权;3、在宣传上突出使用,造成消费者误会的,也构成侵权;等等。二、医患双方的和解原则的概念是什么医患双方的和解,是指发生医疗纠纷之后,无论这种纠纷的性质和内容如何,也无论这种纠纷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关于双方争议的民事赔偿或者补偿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就此解决纠纷的过程。医患双方的和解原则有:(一)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任何民事活动时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滥用权利规避法律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在达成协议之后,双方当事人也应当守信用,自觉履行协商中约定的义务
    2023-06-19
    257人看过
  •  域名侵权和商标侵权在哪些方面存在冲突?
    域名和商标的侵权纠纷可能会导致各种法律后果,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权行为和禁止使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需要仔细评估相关证据并寻求专业法律建议。1.在域名和商标的侵权纠纷中,先注册的域名拥有优先权。2.商标权先于域名权产生,因此商标侵权先于域名侵权发生。3.如果一个公司或个人注册了另一个公司或个人的商标,但尚未获得批准,那么他们可能会被认为是商标侵权。同样,如果一个人注册了一个与已注册商标相似的域名,但该域名被用于实际的商品或服务,那么这个人可能会被认为是域名侵权。4.域名和商标的侵权行为可能会导致各种法律后果,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权行为和禁止使用。5.在处理域名和商标侵权纠纷时,需要仔细评估相关证据并寻求专业法律建议。是指域名所有人注册域名之后,商标注册人才对该域名具有标识性部分申请注册商标并取得商标权,此时,商标专用权是不能延及到该域名的,因为域名是全球性的,无所谓地域性,商标则有严格的地
    2023-11-17
    458人看过
  • 我国域名与商标冲突服务态度哪个是角色
    我国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遵循了以下原则:1、驰名商标例外原则;2、建立民事责任承担原则;3、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等等。一、履行合同的原则是如何的合同履行的原则具体如下:1、全面履行原则。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2、诚实信用原则。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的履行原则。4、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使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变化,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的后果。二、《商标法》修改了什么内容1、增加诚实信用原则条款。新《商标法》第七条规定
    2023-04-03
    221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域名域名如何解决与商标间的冲突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4
      为了解决域名与商标特别是域名与驰名商标的法律冲突,我国司法实践中采取以保护善意域名注册人合法利益为本位的“合理保护主义”。合理保护主义是在综合考虑域名注册对驰名商标的实际影响,以及域名注册人注册相关域名的主观意图与注册后的客观行为是否可被确定为存在“恶意”后,才能确认相关的域名注册是否构成对商标的侵害。可以说,合理保护主义是一种较为现实、可行的原则,有利于为国内外企业创造在网络环境下公平竞争的法律
    • 如何解决域名的权利和商标的权利冲突?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3
      解决域名权利与商标权利冲突方法:借鉴互联网络名称及编码公司(ICANN)1999年颁布实施的《统一域名争端解决规则》(UDRP)而制定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是我国解决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案件的主要依据。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争端解决机构、争议解决期限、争议解决原则以及恶意抢注的标准等具体解决细则。
    • 驰名商标与域名有哪些冲突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6
      驰名商标与域名的权利冲突主要表现为,域名以驰名商标或者驰名商标的变相表述作为组成部分获得域名注册。 这种冲突对驰名商标所有人的损害不在于使其失去了以该驰名商标为组成部分进行域名注册的机会,因为多数情况下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选择与已注册域名不同的域位(如选择“.”而不选择“.c”)或者在已注册域名中加入非字母字符(如“-”)以示区别,同样可以获得注册。真正的损害仍然在于引起公众误认和损害驰名商标的鲜明
    • 域名侵权与商标侵权冲突是什么意思?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19
      域名侵权与商标侵权冲突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域名注册在先。是指域名所有人注册域名之后,商标注册人才对该域名具有标识性部分申请注册商标并取得商标权,此时,商标专用权是不能延及到该域名的,因为域名是全球性的,无所谓地域性,商标则有严格的地域性,而且,域名注册在先,受法律保护。 2、注册的域名中含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名称。域名与商标一样,都有重要的识别价值,只是域名识别性的基础是网络空间。网络用户为拓展因
    • 网站域名注册商标的发生冲突的原因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27
      抢注域名商标冲突的表现形式是:域名注册在先。注册的域名中含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名称。恶意抢注域名。出现这种形式通常有两种情况: 1、只抢注域名而不使用,想通过转让来牟利。 2、抢注域名后使用它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