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探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5:10:30 380 人看过

1引言

《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08年8月1日正式施行。《反垄断法》被誉为经济宪法,在第一条中规定了它的主要任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2009年3月18日,中国商务部正式宣布,依据《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这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首次否定并购案。这个裁决在国内产生了很大的争议。下面,笔者将通过这次并购事件并且结合美欧国家反垄断法的具体实践,对这一问题作出自己的分析评价。

2产生此次并购案争议的原因分析

2.1相关市场的定义不明确?

诚如博登海默所言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当前我国《反垄断法》对相关市场的定义并不明确。《反垄断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很显然,这个定义存在很大的弊病。一方面它并没有说明基于什么样的关系,商品可以界定为是一个相关市场;另一方面它给执法机关过多的自由裁量权限,不利于具体反垄断具体审查中的市场份额以及市场垄断势力的界定。

让我们对比一下《欧共体竞争法中界定相关市场的通告》中有关相关市场的定义。第七条规定相关产品市场是指根据产品的性能、用途及其价格,从消费者的角度可以相互交换或者相互替代的所有产品和/或者服务。第八条规定相关地理市场指相关企业供给或者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地域,且它们在这个地域内的竞争条件基本是一致的。可见,在《欧共体竞争法中界定相关市场的通告》中在确定相关市场的定义中都基于合理的可替代性和需求的交叉弹性考虑。这样的相关市场界定就清楚明确很多,也便于在具体的反垄断实践中予以操作。

2.2缺乏相关市场的界定标准?

在此次并购案中相关市场被界定为果汁类饮料,商务部的理由是:此次相关市场界定采用了国际上普遍使用的两种方法即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商务部高度注重经济学分析,对果汁类饮料和碳酸类饮料之间可替代性以及三种不同浓度果汁饮料之间的可替代性进行了深入分析,根据市场调查和搜集的证据,将此案相关市场界定为果汁类饮料市场。暂且不考虑这次并购案中相关市场界定是否正确,但是从这样的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缺乏具体的有关反垄断相关市场界定的标准。这样,一方面会在具体反垄断实践中相关市场的界定缺乏法律依据和说服力;另一方面给了中国的反垄断执法部门过多的自由裁量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的反垄断执行机关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或者利益采取最有利的相关市场界定标准,获取自己最希望的界定结果。

让我们来对比一下美国反垄断中有关相关市场的界定标准。1982年,美国司法部颁布的合并指导方针是美国反垄断法有关相关市场界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即其在界定相关市场的问题上,引进了SSNIP测定法(SmallbtSignificantandNon-transitoryIncreaseinPrice)。该测定法是假定存在某一垄断性企业,设想该供给者将其所供给的商品的价格提高5%,探讨在这种情况下一年之内是否有需求者以其他商品作为替代品的可能性,如果相当数量的需求者因提价而转向其他商品那么,这些商品包括在相关市场之内。确定了具体的相关市场的界定标准,一方面避免了反垄断执法机关有过多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使得相关市场的界定更具有公正性;另一方面在这种界定标准中运用了数理分析的方法,研究商品价格变化对其他替代商品的影响,用数据说话,使得出的结果更具有客观性和说服力。

2.3缺乏反垄断实践中的具体判定标准?

《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2)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3)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4)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等等其他的因素。可见在具体审查经营者集中问题上,《反垄断法》只是笼统地规定了需要考虑的因素,但是没有一个具体的、可以操作的判定方法。纵观商务部否定这次并购的三点原因,我们可以看出其中很明显的两个弊端:第一,商务部的措辞都是可能。可能的在法律可以认定为可能发生和可能不发生两种结果,它具有很大的主观性,这样的解释,缺乏大家认可的客观依据,使得结果缺乏说服力和认可度。第二,商务部的解释中完全是一种言语上的描述,没有客观的判定标准和判定结果表明此次并购后对我国果汁市场的具体影响,可以说商务部在做出否定并购结论时带有较大的主观臆断性,不管是从结果上,还是得出这个结果的过程这种解释都缺乏说服力和公正性。

美国和欧盟等国家都有其具体反垄断实践中的判定标准。以美国为例,20世纪70年代期间,法院和反托拉斯机构倾向于采用CR4指标(for-firmconcentrationratio)。20世纪80年代以后,更是采用HHI指数(赫芬达尔-赫芬曼指数,Herfindahl-Hirschmanindex)这个包括市场份额、市场竞争者数量的综合指标。

3《反垄断法》的进一步修改意见

(1)明确相关市场的定义。明确相关市场的定义要求在仔细研究相关市场(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理市场)的影响因素,从消费者角度出发或从供给者角度出发选择明确的可测量的影响因素,在《反垄断法》中予以清晰明确的描述。

(2)选择相关市场界定的标准。首先,《反垄断法》必须有明确的界定相关市场的标准;其次,因为各个国家的具体国情并不相同,我们不能完全套用美国和欧盟有关相关市场的界定标准。我们应积极参考它们的界定方法,结合我国企业和行业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明确的可操作性较强的判定标准。

(3)选择具体判定反垄断的实践标准。我国反垄断审查以并购是否导致在特定市场实质性的排除或限制竞争作为实质标准。我们应当在借鉴美国和欧盟国家反垄断实践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具体的国情,选择适合中国的判定反垄断的实践标准。这个实践标准应当以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为主要的审查指标,并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判断,能够对企业并购等进行公正合理的实体分析。

参考文献

[1]尚明.反垄断——主要国家与国际组织反垄断法律与实践[M].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5.

[2]卫新江.欧盟、美国企业合并反垄断规制比较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22: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垄断相关文章
  • 反垄断法中的垄断协议有哪几种
    一、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横向间的垄断协议主要有以下几种:1、固定(变更)价格协议,是指相互竞争的公司通过协议、决定或协同行为,确定、维持或改变价格。固定价格的形式很多,有协议向某些或全部客户收取特定的价格;协议共同提价;协议计算价格的标准或公式;协议统一折扣或消除折扣;协议减价的程序;价格是市场竞争中的敏感问题,固定价格协议也是严重的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各国反垄断法都首当其冲地予以禁止,根据他国实践来看,一旦企业价格密谋和固定行为被确证,其有无有效损害结果已不再重要,只要有证据证明,即可认定固定价格协议成立。2、划分市场。是相互竞争的公司通过画地为牢的方式,取消彼此的竞争。其表现形式有,以地理区域为界(一个经营于城市的西部,一个经营于城市的东部,彼此井水不犯河水);以客户群为界(一个服务老人产品,一个服务于青少年产品);以商品功能为界(一个专供专业用商品,一个专供于非专业之用)。划分市
    2023-06-02
    190人看过
  • 反垄断法律关系
    反垄断法律关系是指由反垄断法所确认的国家在规制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过程中,在各方主体之间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反垄断法法律关系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组成,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其中一个要素发生变更,原来的法律关系也会发生变化。1.政府机构在反垄断法律关系中,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可能以对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进行控制的规制者身份出现,也可能因实施了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而被作为被规制者。作为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规制者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仅限于特定的、由反垄断法赋予实施反垄断法职权和职责的机构。当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产生时,专门的执法机构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其进行规制,如发布解散垄断企业的命令、宣布联合协议无效、代表公众对垄断企业提起诉讼等。各国的反垄断执行机构的性质、职权与机构组成并不完全相同,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和德国反垄断法委员会等,其成员都由总统
    2023-06-07
    475人看过
  • 《反垄断法》以谁的名义“反垄断”?
    反垄断法本来是用来对付垄断者高价格、低质量的行为的,但是现在情况恰恰相反,消费者前所未有地享受着不断降低的价格、以及不断提高的质量。一些竞争对手,日子越来越难过,便转而向政府寻求行政帮助。最近政府几宗针对微软、英特尔、Visa与万事达卡的反垄断诉讼,始作俑者都不是消费者,而是被告企业的竞争对手。这个现象令人忧虑。自由竞争才是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动力。我们呼吁有关当局撤消那些证据不足的反垄断起诉。——美国240位经济学家给总统的公开信谁在推动反垄断?最近两周,有两条关于反垄断的新闻同时引起媒体的关注,其一,是即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意外的是这部法律在竞争充分的汽车市场引起一场激辩,挑起者,是各品牌的授权经销商;其二,是欧盟对Intel公司提出3项反垄断指控,指控书明言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其主要竞争对手AMD公司的利益。两场反垄断的推动者,前者是商业伙伴,后者是竞争对
    2023-06-07
    156人看过
  • 反垄断法中“总则”
    关于反垄断法中总则的立法争鸣[王巍]——(2005-6-20)/已阅8575次关于反垄断法中总则的立法争鸣王巍摘要:商务部推动的《反垄断法》制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加快我国反垄断立法的进程和提高反垄断立法的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国内外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界人士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展开评说并发表建议。本文对有关总则的争鸣加以梳理和评介,以期对今后的立法和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关键词:反垄断法;垄断行为;经营者;特定市场为健全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加快反垄断法的立法进程,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人士围绕《反垄断法》(送审稿)集思广益,针对第一章总则的7条内容各抒己见,对一系列总括性和原则性的问题进行了澄清和厘定。现将专家学者们的观点加以简要梳理和评析,以求抛砖引玉。一、《反垄断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的条文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
    2023-06-08
    338人看过
  • 2022年反垄断工作定调,垄断市场经营怎么处罚
    一、2022年反垄断工作定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3月17日消息,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反垄断工作会议17日以视频形式召开。全面总结2021年反垄断工作,分析新形势新要求,谋划下一步思路,部署2022年重点任务。会议要求,2022年反垄断工作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以规范、透明、可预期的监管,促进宏观经济大盘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二、垄断市场经营怎么处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营者构成垄断如何处罚,要依据垄断的行为而定,如果是达成垄断协议的,停止垄断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10%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
    2022-02-05
    462人看过
  • 维护市场秩序是中国反垄断执法根本目的
    6日上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和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某某在XX表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据统计,截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价格垄断案件,共涉及单位339家。其中,2008—2012年查处的案件涉及单位131家,只有1起案件涉及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6家境外企业。2013—2014年,查处案件涉及单位208家,其中行业协会和内资企业180家;行政机关1家;外资企业和境外企业27家。上述数据也充分证明,中国反垄断执法对所有市场主体是公平公正的,不会因为市场主体的类型而给予区别对待。许某某表示在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案件中,不仅包括经营者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也包括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例如,根据韩国驻华大使馆举报,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建议河北省人民政府,纠
    2023-06-07
    303人看过
  • 如何理解反垄断法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009年12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针对网络文学的反垄断诉讼案件,该案成为自2008年8月1日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少数几例反垄断司法判例。对未来反垄断司法审判具有标杆意义和重要参考价值。一审原告北京书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书生公司)运营的www.d8.com(读吧网)和一审被告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盛大网络)、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玄霆公司)共同经营www.qidian.com(起点中文网)均是以网络文学为主要内容的网站。笔名为我吃西红柿作者的作品《星辰变》在起点中文网上发表后深受广大网友的喜爱,一经推出点击轻松破亿。在该作品创作终结后,书生公司于2008年5月开始委托寇彬和李亚鹏,以笔名不吃西红柿创作作品《星辰变后传》,并在书生公司经营的读吧网上陆续发表。因两部作品笔名相似,且《后传》沿用《星辰变》中的人物、情节、环境等要素,造成读者一时难以分辨。在舆论
    2023-06-07
    349人看过
  • 清理超市进场费可用《反垄断法》
    央视《经济半小时》日前播发的一个节目深刻地揭露了超市巧立各种名目收取的进场费,已经对我国商品流通领域正常的市场秩序产生了很大的干扰。进场费对于我国商品流通的负面作用是一目了然的。一方面,它使供货商与销售商的关系出现了严重的不平等,销售商可以凭着自己的优势,在供货商与消费者之间两头获取利润,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而供货商为了满足销售商的要求,只能不断压低自己的利润,以至出现为了进入超市而承受负利润的奇特现象。这种现象如果长期存在下去,供货商的生存环境将越来越恶劣,并影响到生产商,大批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将无法正常运转。另一方面,生产商、供货商为了保证自己的生存,只能或者提高货品进场价格,或者降低货品质量,甚至将假冒伪劣产品送进超市,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最近几年来,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对于超市进场费开始进行监管,并于2006年和2011年分别出台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清理整顿大型
    2023-06-07
    134人看过
  • 股票市场中垄断法律分析
    在西方国家,由于法人股一般具有可流通性,因此,有关法人持股或者相互持股是很正常的,一般不会带来什么不良后果。而在我国,由于法律明确规定国有股及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有关法人进行持股或者相互持股在某种意义上看却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垄断。从理论上讲,既然证券法的规定“国有股和法人股是不能上市自由流通的”,那么我们应尽量减少那些非战略投资者的法人持股,而且应按照证券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同等的对待普通投资者与所谓的战略投资者。但是现实中,由于对公有制误解以及其他一些非经济性因素的影响,国家有关政策除了赋予由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基金和其他国有企业组成的战略投资者拥有新股优先购买权外,还大量优先安排了一些非战略投资者的法人优先认购。根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达到20%左右,而国有股则要占到50%—70%左右。换句话讲也就是,能在我国股票市场上供普通交
    2023-12-16
    246人看过
  • 中国反垄断法解读
    有资料显示:反垄断法的酝酿过程可上溯到1994年,当时由商务部负责起草和调研工作,其后,《反垄断法》不断被列入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直至2007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终于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13年漫长的等待恰恰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艰难的立法过程伴随着各个利益团体激烈的争执和无奈妥协。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己任的《反垄断法》能否真正达到立法目的?《反垄断法》中规定的三大垄断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者地位和经营者集中在我国是否能够得到有效遏制称为国人关注的焦点。一、方便面的价格卡特尔:如何保护消费者利益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曾经说过: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很少聚集在一起,如果他们聚集在一起,其目的便是商讨如何对付消费者。按照国际上公认
    2023-06-07
    211人看过
  • 揭露市场垄断的方法
    依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经营者出现垄断市场行为的,相关受害人可以向我国的反垄断机关举报,让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谁来监督的,市场监管局,其职责是:(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建设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三)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四)负责监督管
    2023-07-02
    413人看过
  • 中国市场中垄断协议的特点
    由于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种种因素的影响,中国市场中的垄断协议行为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仍有很大的区别,作为一个舶来品,垄断协议规制制度的中国化必将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本文将简单介绍中国市场中垄断协议的特点。1.行业协会的特殊角色反垄断法施行后,行业协会应对其行为规范进行深入检视,特别是其有意或无意中所扮演的便利甚至促成垄断协议的角色。在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这一特殊历史背景之下,行业协会在中国市场体系中扮演了特殊的角色,其在无形中承担了许多政府的职能。在计划经济时期很多由政府参与处理的经济事务,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一部分权力归还给了企业,还有一部分以协调、沟通、传递信息为手段的职能则转移给了行业协会。行业协会的功能和定位决定了它在垄断协议中担任组织者和倡导者具有天然的便利。反观中国的市场主体构成,蓬勃发展的民营企业大多属于中小规模,少量的大型民营企业则在很大程度上依
    2023-06-07
    410人看过
  • 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
    (一)垄断协议的含义垄断协议,理论上又称为限制竞争协议或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在各国立法中,其称谓亦不相同。美国《谢尔曼法》中将其表述为联合共谋;欧共体直接称之为限制竞争协议;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中采用的是卡特尔的概念;日本称其为不正当交易限制;我国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称其为联合行为。关于垄断协议的含义,有的国家未予界定,而是仅有概括或列举,典型的如美国《谢尔曼法》的宣示性规定及《欧共体条约》第81条的详细列举;有的国家则在立法中对垄断协议的含义直接规定,以便明确其构成要件。《谢尔曼法》第一条规定:任何契约、托拉斯或其它形式的联合、共谋,用来限制州际间或与外国之间的贸易或商业,是非法的。任何人签订上述契约或从事上述联合或共谋,是严重犯罪。《欧共体条约》第81条禁止企业之间的一切协议、企业团体所作的决定和协同一致的经营行为,可能影响成员国之间贸易并且具有阻止、限制或者扭曲共同市场内的竞争的目的或
    2023-06-07
    143人看过
  • 专家解读《公告》:与反垄断相关?
    除了内容本身,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下称《公告》)发布的时间也成为了媒体和专家们解读的重点。《公告》的发布日期是8月1日,落款时间是7月31日。而此时正值各大车企为了回应反垄断调查而纷纷降价自保的时间。在此之前,7月25日,捷豹路虎中国宣布自8月1日起降价;7月26日,一汽大众奥迪也宣布自8月1日起下调国产车型的原装配件的价格;8月3日,北京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宣布自9月1日起下调奔驰车型的部分维修配件;宝马中国是其中最晚公布的,8月7日,宣布下调零部件的批发价格。由于《公告》中重点提出的××品牌汽车销售可变更为汽车销售,这点明显是针对主机厂纵向垄断而提出的,再加上其发布的敏感时间,因此《公告》被业界自然而然地解读为反垄断的阶段性胜利。8月12日,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的相关人员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回避了《公告》
    2023-06-07
    497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垄断
    词条

    垄断是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独立的大企业或少数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垄断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 更多>

    #垄断
    相关咨询
    • 反垄断法所称经营者和相关市场的相关对象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2
      答:《反垄断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营者”界定了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是独立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各类主体,从主体性质上看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从营业性质上看包括生产者、经销者和服务提供者。 《反垄断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相关市场”界定得越窄,作为被调查对象的经营者的市场份额
    •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相关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1-25
      法律分析 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国家工商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指专门从事反垄断执法工作或以反垄断执法为主要职责,并拥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与组织结构的行政机构。
    • 中国反垄断法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反垄断法》中所指的经营者的概念是什么?相关市场的内涵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反垄断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营者”界定了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是独立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各类主体,从主体性质上看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从营业性质上看包括生产者、经销者和服务提供者。 《反垄断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相关市场”界定得越窄,作为被调查对象的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就越
    • 垄断市场犯法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4-11
      垄断市场犯法吗 依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企业作出垄断市场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经调查后确认为垄断的,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