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土地使用证及用地红线图复印件一份(原件核查)2)原有绿化规划、绿化用地资料3)需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设计方案(图纸一式两份、电子图一份)
二、办理材料
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原件校验
原件校验
图纸一式两份、电子图一份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丰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丰顺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丰顺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丰顺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受人员2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1)停止办理:对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向申请人提出停止办理意见。
2)补正材料:申请材料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补正的,受理部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受理:2个工作日内不告知的,视为受理。
3.审查。
4)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丰顺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丰顺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6号城管窗口
五、办理时限
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1?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依据《条例》制定城市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
城市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
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城市规划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七千平方米以上的,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城市绿地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七千平方米以下的,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下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并到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办理手续。占用期满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00年)
第十五条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报建手续。
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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