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强制执行的最新公证效力是什么
强制执行的公证效力是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你可以不经过法院的审判程序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案件必须先经过审判程序,判决胜诉后才能再次申请执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是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良好保障。但这种证件也比较复杂,只能委托律师办理,否则公证处可能根本不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被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它。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和中断,适用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法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每一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的履行期限,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强制公证生效程序。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委托律师设计公证法律方案。
2。委托人批准律师设计的方案后,律师将与公证人联系。
3。在律师的指导下,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第三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履行公证职责,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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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销强制执行书的公证辽宁在线咨询 2022-12-04强制执行公证的文件是很难撤销的,除非此公证显失公平或是内容违法,或是受胁迫,不是当事人的本来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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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中,公民居住的房屋可有条件强制执行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41104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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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5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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