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9家KTV侵权一审获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8:35:10 454 人看过

[世华财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起诉同一首歌、箸箸鲜等9家KTV版权侵权诉讼案一审胜诉,被告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最高判赔金额达10万元。

据中国新闻出版报12月22日报道,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透露,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12月18日和19日,分别对音集协诉京城近百家KTV版权侵权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同一首歌、箸箸鲜等9家KTV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最高判赔金额达10万元,这标志着音集协对近百家KTV进行的系列诉讼首战胜诉。

自08年10月17日,音集协正式向北京一中院、北京二中院、海淀、朝阳等七个法院递交起诉状,以侵权使用MV作品为由将北京的100家KTV推上被告席。

音集协负责人表示,作为首次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提起的大规模诉讼,所有审毕案件终获胜诉的结果标志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维权行动在民事诉讼领域进一步得到了司法的支持与认可,对于中国著作权保护制度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同时,音集协负责人再次强调,音集协所代表的著作权人与KTV并非是对立的关系,而应该是和谐共荣的。目前,音集协获得权利人评论此篇文章(0)其它评论发起话题(0)相关资讯财讯社区(0)授权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已达几万首,涵盖卡拉OK经营场所经常使用作品的90%以上。此次维权行动之所以只选用曲库几万首作品中的50首进行维权,就是因为音集协始终只把诉讼当做推动收费工作的手段而非目的。

现在已有三成被诉KTV与音集协达成了双方都满意的和解结果,部分区娱乐行业协会也正在与协会积极洽谈中,希望实现整体授权,其中西城区娱乐行业协会已经与音集协达成了协议,西城区的七成KTV已经交纳著作权使用费。北京地区其他未被诉KTV也纷纷主动前来支付版权费,已达200多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5: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音像著作权相关文章
  • 北京今日良缘休闲娱乐俱乐部有限公司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今日良缘休闲娱乐俱乐部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金源时代购物中心二期三层、四层。法定代表人刘朋,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周学腾,北京市证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卓真,女,1973年6月28日出生,北京市证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住山东省宁津县宁津镇洼赵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法定代表人王化鹏,总干事。委托代理人勾蒲亮,男,1985年1月16日出生,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法务职员,住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丁村后街11号。委托代理人张丹丹,女,1981年1月10日出生,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工作人员,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17号。上诉人北京今日良缘休闲娱乐俱乐部有限公司因其与被上诉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12日作出的(2
    2023-06-08
    262人看过
  • 音协告多家KTV侵权
    音像著作权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起诉称:2008年间协会从权利人处以信托方式获得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出租权、广播权、复制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经查,某山庄等被告在其营业场所所提供的点唱机中完整地收录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认为,北京某文化娱乐中心、北京某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某山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经营KTV业务的企业经营者,未经协会合法授权擅自使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在协会向其发出警告函后仍然置之不理,给协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昌平法院近日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023-06-08
    225人看过
  • 音著协现场摄像公证福州一KTV被判侵权
    【慧聪音响灯光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对一起著作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福州有名堂娱乐有限公司经营的自助式KTV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也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歌曲提供顾客点唱用以营利,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公开表演权,判处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9805元。今年4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委托公证机关,对福州有名堂娱乐有限公司经营的乐酷橙自助式KTV播放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进行摄像公证。公证人员摄像记录了KTV向顾客提供《走四方》《牧羊曲》《十五的月亮》《弯弯的月亮》《大海啊,故乡》等5首歌曲的点播服务的事实。其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向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福州有名堂娱乐有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法庭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提供了与《走四方》等5首歌曲的词曲作者分别签订的协议,词曲作者将这5首歌曲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和录制发行权授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享有以自己的
    2023-06-08
    393人看过
  • 音集协为46首音乐电视作品维权终审获胜
    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北京金夜良宵陶然娱乐有限公司(简称金夜娱乐公司)告上法庭一案。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金夜娱乐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判令:金夜娱乐公司停止使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支付赔偿金及合理费用共计4.8万余元,驳回音集协其他诉讼请求。音集协诉称,该协会于2008年7月22日~2008年11月13日先后与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星工场音乐娱乐有限公司、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等多家音像公司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取得了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出租权、广播权、复制权,以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维权诉讼的相关权利。音集协认为,金夜娱乐公司在未缴纳作品使用费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卡拉OK歌厅中使用音集协管理的46首音乐电视作品的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放映权、复制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金夜娱乐公司停止侵
    2023-06-08
    69人看过
  • MP3侵权案宣判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获赔12万元
    70位知名音乐人的55首音乐作品未经允许被制成《同一首歌MP3-100首》出售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发行方和制作方告上法庭。昨天,北京市二中院判定北京伟地电子出版社侵权,应支付该协会11.88万元报酬,同时支付合理费用2500元。该出版社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继续发行和销售涉案光盘。据了解,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伟地电子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同一首歌MP3-100首》中,未经许可使用了70位会员的55首音乐作品,没有支付使用费。北京市中联鸿远光盘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验证义务,大量复制了内容侵权的光盘。该协会因此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发行、销售该光盘;赔礼道歉;支付侵权赔偿金38万元及合理费用5000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被告伟地出版社以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尚没有关于出版、发行MP3光盘方面的禁止性规定,不承认构成侵权。颜斐
    2023-06-08
    150人看过
  • 著作权集体管理中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行政责任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当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违反《条例》规定,拒绝与权利人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拒绝会员退出集体管理组织的要求,或者拒绝与使用者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违反《条例》规定提取管理费的;违反《条例》规定转付使用费的;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会计账簿、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或者其他有关业务材料等情形的,由国家版权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根据《条例》规定的权限罢免或者解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自国务院民政部门发给登记证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开展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或者连续中止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6个月以上的,由国家版权局吊销其著作权集体管理许可证,并由国务院民政部门撤销登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2023-06-08
    185人看过
  • 音著协胜诉获赔1.21万
    曾有报道:未付版权费,就擅自在卡拉OK点歌播放系统中播放著作权人的20首音乐作品,为此盘龙区某某娱乐中心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告上法庭,该案被称为昆明卡拉OK维权第一案。2月15日获悉,此案经过两审尘埃落定,音著协最终胜诉,获赔12100元。此案标志着昆明告别音像版权免费时代。音著协称,他们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两年前音著协发现盘龙区某某娱乐中心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的点歌系统营业性播放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渴望》、《少年壮志不言愁》、《好人一生平安》、《小芳》、《一封家书》、《走四方》、《大海啊故乡》、《花房姑娘》、《不是我不明白》等20首歌曲,侵犯了音著协享有的著作权。2009年9月11日,音著协申请昆明市中衡公证处保全到某某娱乐中心点歌系统中存有上述涉案的20首歌曲,并对上述歌曲的播放画面全程录像。昆明中衡公证处
    2023-06-08
    215人看过
  • 新疆一KTV企业状告中国音集协
    长期以来以维权人形象示人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可能不得不接受他的先生身份,被告。因以抱团价主动缴费不被音集协认可。近日,先生疆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SOHO量贩KTV店,以下简称某KTV)一纸诉状,将中国音集协告上法庭。据了解,这是自音集协成立以来,第一次成为被告。KTV经营商质疑音集协收费合法性音集协只属于民间组织,不是法定法人组织,也不是我国权威定价部门,其发布价格不具备法律效益,更不具备约束力。面对卡拉OK收费时代的到来,乌鲁木齐市KTV各大经营商纷纷对音集协收费主体的合法性、收费标准等问题提出质疑。先生疆某KTV负责人张先生表示,就算音集协是合法的收费主体,版权代表也不可能将所有的歌曲都授权于音集协。因为任何一个KTV量贩店歌库里的歌曲都分三大类:国外歌曲、港澳台歌曲、国内歌曲。而这三种歌曲又分为三类:受著作权保护的歌曲、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或不属著作权保护的
    2023-06-08
    68人看过
  • 著作权中的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录音录像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录像制品,是指视听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权中的广播权是什么意思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
    2023-08-16
    229人看过
  •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费标准
    使用复制权业务类的音乐作品收费标准如下:一、录音制品:(一)使用音协管理的音乐作品首次制作CD、盒带等录音制品,采用版税的方式付酬。按照批发单价×版税率6%×录音制品制作数量计算。非首次制作录音制品的,按照法定许可收费标准即批发单价×版税率3.5%×录音制品制作数量计算。批发价不确定的,比照市场同类制品的批发价计算。但每首音乐作品使用费不得低于¥200元。(二)CD-ROM、MP3等高容量的数字化制品使用我会管理的音乐作品,按每个数字化制品所含音乐作品的数量计算使用费,即每首音乐作品0.12元×数字化制品的复制数量。但每首音乐作品使用费不得低于¥200元。(三)音乐作品的长度超过5分钟的,每增加5分钟按增加一首音乐作品计算使用费(不足5分钟的按5分钟计算)。二、录像制品:(一)LD、VCD、DVD等低容量的数字化制品使用音协管理音乐作品,采用版税制计算使用费,即数字化制品批发价×版税率6%
    2023-05-01
    292人看过
  • 湖南金蜂音像出版社诉北京首佳福勇音像中心国燕劲歌音像店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海民初字第28023号原告湖南金蜂音像出版社,住xxx。法定代表人郝晓江,社长。委托代理人王冠武,北京市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洋,北京市明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xxx。被告北京首佳福勇音像中心国燕劲歌音像店,住xxx。负责人任雪涛。原告湖南金蜂音像出版社(以下简称金蜂出版社)诉被告北京首佳福勇音像中心国燕劲歌音像店(以下简称首佳福勇音像店)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本院审判员石必胜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蜂出版社委托代理人王冠武、王洋出庭参加诉讼。被告首佳福勇音像店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金蜂出版社诉称,电视剧《大长今》为韩国MBCProdctionCo.,Ltd制作。2005年3月1日,韩国MBCProdctionCo.,Ltd将该电视剧在中国
    2023-06-08
    124人看过
  • 万志民诉中国康艺音像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万志民诉中国康艺音像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时间:2007-04-12当事人:万志民、张俊杰法官:文号:(2007)海民初字第11604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7)海民初字第11604号原告万志民,男,汉族,1926年3月24日出生,陕西省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离休干部,住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北大街北宁坊3号楼32号。委托代理人万红,女,汉族,1952年4月4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77号19楼1703号。委托代理人何畏,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康艺音像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角门北路10号。法定代表人张俊杰,社长。委托代理人郭春飞,北京市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楠,男,汉族,1981年4月14日出生,北京市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住湖南省衡阳市城北区司前街20号。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中国康艺音像出版社在其出版的《刀郎之西域情歌》(VCD和
    2023-06-08
    103人看过
  • 浙江金华一家KTV和中国音著协达成永久性协议
    1月5日,浙江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天河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和嘉乐迪娱乐连锁有限公司就浙江范围内的12家嘉乐迪连锁店的版权使用费的问题达成永久性协议。今后,浙江省内所有“嘉乐迪”连锁店,都同意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及代理机构集体签订协议,并履行《著作权许可证使用及服务合同》。而对于大家最关心的协议价,双方以及法院都说这是商业机密,不可透露。使这三家在杭州、宁波等地打了几十起官司的“老冤家”握手言和。浙江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受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委托,负责浙江省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工作。这也是浙江省内首例侵权KTV和中国音著协对歌曲版权使用费问题达成协议。“嘉乐迪”曾被索赔44万元去年3月25日的下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代理人李某与公证员一同来到位于金华市八一北街的“嘉乐迪量贩KTV”营业场所“B037”号房间,李某在这里以一名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行消费。李某在该房间内安置的点歌机上进行
    2023-06-05
    368人看过
  • 音著协诉"超音波歌王DVD"侵权案一审判决
    日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诉北京东方万意服装市场有限公司(下称东方万意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宏图高科电器厂(下称宏图高科电器厂)侵犯著作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宏图高科电器厂构成侵权并停止生产、销售涉案DVD机。据悉,2008年1月26日,音著协在东方万意公司所经营的市场内商户处购买到被告宏图高科电器厂生产的涉案DVD机一台,并取得专用发票一份。此DVD-792P的“超音波歌王DVD机”中使用了涉案音乐作品《一二三四歌》。歌曲的曲作者臧云飞、词作者石顺义系音著协会员,与音著协签订有《音乐著作权合同》,授权音著协对其音乐作品进行管理。音著协认为,宏图高科电器厂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型号为DVD-792P的超音波歌王DVD机中使用了涉案音乐作品。东方万意公司销售了上述DVD机。于是,音著协据此将该二被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生产、
    2023-06-05
    186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音乐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更多>

    #音像著作权
    相关咨询
    •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的管理作用是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05
      想了解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你可以看看以下几点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 (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
    • 音像著作权是集体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9
      音像著作权集体是指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国权200530号文)的我国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
    • 中国音像著作权协会有哪些职能?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6
      为权利人和使用者提供有关的业务咨询和法律服务,并向国家立法机关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相关建议。以促进我国音像著作权保护水平的提高,规范市场行为。
    •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1
      法律部 为广大会员、音乐著作权人及其他部门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是会员强大的法律后盾和必备的法律保障力量。同时,法律部还肩负着对外宣传、交流及学术研究的多重职能。 分配与技术部 其主要职能是确认会员及相关权利人的每一笔著作权收入准确无误,并为协会提供所需的网络、通讯等软硬件技术支持。 财务与总务部 其主要职责是确保协会的正常财务运作,同时为协会的正常运作提供坚实的后勤保障。 根据发展需要,
    • 中国音像著作权有什么具体的内容啊?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8
      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