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故意具体有哪些方面的认识因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21:30:19 192 人看过

共同犯罪故意有以下方面的认识因素:

1、都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

2、都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种危害结果,而且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会导致该种危害结果。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一、不认为是共同犯罪的情况是什么

共同过失犯罪行为,即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

故意加过失的情形,二人以上实施共同的危害行为,但罪过形式不同,即一人为故意犯罪,一人为过失犯罪,虽然两人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不属于共同犯罪。

犯罪的故意内容不同,该不同的罪过内容能够决定行为性质不同。

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所谓同时犯,即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场所实施行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对此应作为单独犯罪分别论处。

实行过限的情形,所谓实行过限,即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犯罪行为,这部分过限不属于共犯范畴。

二、故意杀人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有哪几种

根据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常见的不构成或不作为共犯处理的几种情形:

(1)共同过失犯罪行为,即二个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

(2)二人以上实施危害行为,即一个为故意犯罪,一个为过失犯罪,两个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的。

(4)同时犯,即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是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对此应作为单独犯罪分别论处。

(5)实行过限行为,即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行为,不构成共犯。

(6)片面共犯不宜作为共犯处理,所谓片面共犯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共同造成一危害结果,但双方没有犯意联系,一方知道对方的行为与性质,但对方却对此不知,双方的犯意联络不是共同的而是片面的。

(7)事后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等行为,因为在事先无通谋、在犯罪实行过程中也无通谋,故缺乏共犯的主观条件。

三、怎么算构成诈骗合伙人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您所说的诈骗合伙人应该是指诈骗罪的共犯。诈骗罪的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主体、客观和主观三个方面的要件;1、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两人以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3、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行为人通过犯意联络,明知自己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会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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