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8:26:30 480 人看过

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已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

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0: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企业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是什么?
    对外投资是指企业集团和所属分子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境内外其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合资合作项目等。股权处置是指企业集团和所属分子公司对其长期投资的处置,其中包括股权转让、股权清算等。一、投资原则1、是否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2、是否有利于促进产权有序流转和资源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3、是否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4、是否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二、投资要求对外投资的方向,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分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企业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投资资本回报率(年平均净收益
    2023-05-02
    194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改善经营环境,规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行为,保障投资者和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达到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的目的,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依法成立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第三条各级经贸委(局)是外商投资企业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保障和维护国家及企业的合法权益;了解和掌握企业项目的实施及生产经营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工作程序的宣传和咨询;协调解决企业项目实施、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外商投资和企业的生产运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第四条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主管部门是中方单位的政府主管部门;两个以上中方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大的中方政府主管部门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隶属关系不明确的,由企业
    2023-06-13
    163人看过
  • 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简化进出口商品检验手续,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均应遵守本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第三条四川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主管四川省(除重庆外)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和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四川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派驻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和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下列商品,必须报经四川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派驻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机构)检验:(
    2023-06-06
    272人看过
  • 江苏省国内船舶搭靠外轮管理办法(修正)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加强对国内船舶搭靠外轮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船舶”系指航行于本省对外开放港口及长江的国内交通船、供给船、拖船、运输船等民用船舶;“外轮”系指停泊于本省对外开放港口的外国籍商船、客船、旅游船、考察船、勘探船和捕捞船等民用船舶。第三条国家设在本省各对外开放港口的边防检查站,负责国内船舶搭靠外轮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内船舶因业务需要搭靠外轮,必须报经边防检查站批准。办理《搭靠外轮许可证》(以下简称《搭靠证》)后,凭证搭靠。国家规定的参加联合检查工作的机关(港务监督、边防检查站、海关、卫生检疫所)的交通船,以及执行公务的消防船、紧急救助船、接送引水员和外轮靠离码头使用的拖船,免办《搭靠证》。第五条凡因业务需要搭靠外轮的国内船舶,由船舶使用单位或船长向边防检查站申请,填写《搭靠外轮申请表》,经边防检查站审核后,方可办理《搭
    2023-06-08
    247人看过
  • 外商投资管理条例企业的设立办法
    外商投资管理条例中的投资的条件《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月21日商务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3月5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七条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第八条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二)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第九条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2](一)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二)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3年的从业经验。外商投资管理条例合资企业的设立第十条设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
    2023-06-13
    61人看过
  • 江苏省工业企业发展新产品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支持和鼓励全省工业企业大力发展新产品,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搞特色、上水平,以适应国内外市场不断变化的需要,为“四化”建设积累更多的资金,根据一九八一年全国工交会议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在省内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中试行。各地、市、县和省有关部门要十分重视发展新产品的工作,财税部门对企业发展新产品应积极扶持。附:制订发展计划第一条新产品必须是:在结构、性能、材质、技术特征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比老产品有显著改进和提高,或有独创的;具有先进性、实用性,能提高经济效益,有推广价值的;在省内是第一次试制成功的产品,并经过省科委、省经委确认。产品的结构、性能等没有改变,只是在花色、外观、表面装饰、包装装潢等方面改进提高的,不应列为新产品。第二条工业企业应把发展新产品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新产品计划完成的好坏,是检查企业经营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做好国内外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
    2023-06-09
    61人看过
  • 江苏省扬州市经济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一)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有关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货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的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商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出口关税税率为零。(二)企业所得税通过财政返还,使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为15%,超出15%的部分征退同时进行。投资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前3年免、后4年按10%的税率征收。减免税期满后,经确认为出口企业,其产
    2023-06-07
    96人看过
  • 甘肃省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甘肃省对外开放办公室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对外开放和引进外资,维护外资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财政、物价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关联法规:第三条凡涉及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审批、登记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向外商投资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是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中央和省两级审批确立的收费。规定由省级审批的,必须经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在依法向外商投资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时,收费单位必须执行“两证一书一票一卡”制度,持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和《进企业收费审批通
    2023-06-13
    91人看过
  • 江苏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江苏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实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征地报批前,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和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的社会保障费用存入市、县(市)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以下简称预存款账户)。征地报批时,市、县(市)财政部门应当出具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的相关凭证。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征地的,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二条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预存款账户中将土地补偿费足额支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地上附着物征收补
    2023-06-03
    198人看过
  • 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发放、使用、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设区市的市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人员。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就业、居住,进而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参与社会事务以及公平有序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有效证件。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作管理工作。发展改革、教育、民族宗教、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人口计生、工商等部门,以及工会
    2023-05-10
    492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法》适用中国《劳动法》吗?
    一、《外商投资企业劳动法》适用中国《劳动法》吗?是适用于中国的《劳动法》的。《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规定: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职工。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企业招聘职工,可在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确认的职业介绍中心(所)招聘。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同意,也可以直接或跨地区招聘。华侨和台湾、香港、澳门投资者在中国大陆投资举办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及股份有限公司,均适用本规定。二、《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
    2023-06-02
    176人看过
  • 江苏省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薪酬构成及确定第三章薪酬兑现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有效的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本办法进行薪酬管理的企业为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的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省国资委确定的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人。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一)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挂钩。(二)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可持续发展。(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维护出资人、企业领导人员、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四)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
    2023-06-10
    106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自用进口汽车管理办法
    发证机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进口自用汽车的管理,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三)本办法所称企业自用进口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客车,具体商品代码见附表(四)企业自用汽车进口所需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15%,按完税价格计算;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逐步按照以下标准配备:(1)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外资出资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进口汽车不超过4辆,其中不超过2辆,外资出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在经营期内(2)在企业注册资本中进口汽车不超过6辆,其中汽车不超过3辆,外商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在企业注册资本中进口汽车不得超过8辆,其中经营期进口汽车不得超过4辆,外商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经营期内进口汽车不超过10辆,其中
    2023-05-07
    378人看过
  •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
    发布部门:江苏省建设厅发布文号:苏建房[2007]114号各市房管局,宿迁市建设局:为了规范本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厅房地产业处。二00七年四月三日附件:江苏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
    2023-06-07
    92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江苏省有哪些企业是外商独资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临工集团(沃尔沃)、中文沂星(中国香港)、红日集团
    • 外商投资是什么?境内投资人指的是外籍企业还是内资企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3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4
      (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外商投资企业劳动法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经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试用期为个月。 3.在试用期内,甲方将按岗位描述的标准对乙方进行评估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即时
    • 江苏外资企业年检办理流程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0
      外资企业联合年检需要出具的内容: 1、必须填制工商局提供的工商年检申请书和相关表格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检审计报告。 2、外汇登记证年检由外管局进行,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时间与工商年检一致 3、商务局年检,已经实行网上年检,按要求将年检资料输入后,电子签章确认,传给审计会计报表的会计师事务所,然后由事务所网上出具报告传给商务局,最后由商务局年检签章传回企业 4、所得税汇算
    •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内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7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