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例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2 06:20:22 358 人看过

该段内容讲述了小额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由于合同标的额较小,因此产生的纠纷被称为小额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起诉的方式解决纠纷。协商解决要基于自愿、平等的原则,调解是加入第三人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小额买卖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通过诉讼解决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由于合同的标的额较小,因此产生的纠纷被称为小额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因小额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起诉的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解决的,要基于自愿、平等的原则,调解是加入第三人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小额买卖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通过诉讼解决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纠 纷 解 决 机 构 : 仲 裁 庭 、 法 院

纠纷解决机构是仲裁庭和法院。仲裁庭是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提交给仲裁庭进行裁决。仲裁庭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执行裁决。法院则是一种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时,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诉。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裁决,当事人必须执行。总之,仲裁庭和法院是纠纷解决机构,但它们的裁决结果和执行情况有所不同。

小额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起诉。当事人可以自愿、平等地达成协议,加入第三人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仲裁庭是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提交给仲裁庭进行裁决。仲裁庭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执行裁决。法院则是一种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时,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诉。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裁决,当事人必须执行。仲裁庭和法院是纠纷解决机构,但它们的裁决结果和执行情况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0日 12: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庭相关文章
  • 涉外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原告:德意志某公司(以下简称**志公司)被告:中国某租赁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案由:一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1986年8月29日,原告**志公司与被告租赁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同时签署了主租赁协议,融资总额度为2390万德国马克和1390万美元。依照合作协议和主租赁协议的规定,双方于1986年9月2日至1989年5月30日期间先后签署了43份子租赁协议,约定租赁公司就各子租赁协议项下租赁设备向**志公司支付租赁费用的金额、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1990年租赁公司要求宽限所有以德国马克作价的子租赁协议,双方于1990年12月28日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将6-7、18-22、30-36以及42-44号17份子租赁协议项下自1990年11月23日起尚欠支付的以“提前付款”方式计算和支付的租赁费用改变为以“租金加出租人出售选择权价格”方式支付,并相应延长了支付这些租金和出租人出售选择权价格的期限
    2022-11-08
    474人看过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2013年7月,高某在珠江帝景小区购买联体别墅后,虽然办理了交付使用手续,但一直未装修入住,谁知今年8月,高某收到了法院传票,小区物业公司要求其给付物业管理费24760元。高某认为自己没有入住,没有享受到服务,且物业服务合同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与自己无关,因此拒绝支付物业费。原告方认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特殊性,高某虽然不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但是高某向房产开发商买受房屋就视为高某已经概括承受了房产商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高某产生拘束力,故高某应当按约支付物业管理费。被告方则认为,高某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应受该合同约束,且高某没有入住,故不必支付合同对价,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认为判决支持了被告的诉讼请求。【律师评析】1、开发商不能为物业服务企业创设义务。开发商与住宅买受人签订住宅转让合同时,应当将住宅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住
    2023-05-15
    420人看过
  • 对一起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剖析
    一、案件基本事实14日,原告张*国派人在被告**鑫辰中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订购中华2.4AT轿车一辆,并选装原厂电动加热真皮座椅、电动天窗,同时向被告交付定金1万元,双方订立口头的买卖合同。19日,原告在被告处提走中华轿车一辆并向被告交纳车款211,300.00元。原告购车时,所购车型市场销售价为191,800.00元(指无电动加热真皮座椅、电动天窗)。原告购车后为该车办理了机动车保险,交纳了机动车辆保险费及养路费等机动车相关的费用,并办理了该车的行驶证。之后原告在使用该车过程中维修时发现电动加热真皮座椅、电动天窗非原厂配置。为此原、被告产生纠纷,经消协调解无效,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退回被告私自改装的汽车;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款211,300.00元,并承担车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该案系发回重审案件,重审后,在庭审中被告自认天窗不是原厂产品,是被告为原告
    2012-06-17
    214人看过
  • 合伙的企业财产纠纷案例分析
    张某、李某、丙有限责任公司和丁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丙、丁两家公司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1)丙公司认为自己出资最多,应当成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但张某和李某不同意,最后决定由张某担任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2)丁公司私自代表该合伙企业与B公司进行交易,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8万元。B公司不知丁公司为有限合伙人,张某认为该损失应由丁公司单独承担。(3)张某入伙的资金共3万元,是从朋友刘某处借入的,一直未还。刘某在经济交易中欠合伙企业款项2万元,刘某认为,张某、刘某及合伙企业三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应相互抵消2万元,剩余1万元作为刘某入伙的出资,代替张某行使合伙人的权利。(4)丙公司以其在合伙企业中拥有的财产份额为C公司的债务出质,其他合伙人认为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丙公司认为事先在合伙协议中无禁止性规定,自己的行为合法。(5)合伙企业
    2023-05-01
    315人看过
  • 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判例分析
    首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的协议,如果有的话,则协议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定管辖来确定管辖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肯定有管辖权。如果合同已经履行的,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合同未履行,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任何一方住所地的,此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否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非涉外诉讼中的协议管辖只适用合同纠纷的第一审案件;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管辖当事人可选择的法院有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当事人须在协议中对管辖法院作出明确的约定,不明确则管辖无法依协议而
    2023-07-05
    146人看过
  • 房改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点评
    张××诉陈××,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张××被告:陈××、李××第三人:武汉××公司案件事实27日,原、被告签订《购房协议书》一份,约定由被告陈××将其享有完全产权的位于武汉市××区××楼×栋×××室,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的房屋出卖给原告;双方协议的购房价格为人民币200,000元;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为“武房权证阳字第×××××号”;双方就房款支付方式、过户手续办理、违约责任等其他事宜做了具体的约定。同时,被告陈××以被告李××的妻子暨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对于该房屋买卖协议予以签字认可。6日原告按照《购房协议书》的约定将人民币170,000元交付给两被告,两被告将该房屋钥匙、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交付给原告,并将该房屋交付给原告实际使用。嗣后,原告向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分局查询得知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发放给被告陈××。原告即依照协议约定将购房余款30,000元交付给两被告,并
    2012-05-27
    136人看过
  • 委托合同纠纷之案例评析
    案情简介:2005年9月,原、被告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书》一份,双方约定:原告委托被告拍卖现代油画一批,共105件;原告最终到手价为360万元,如整批画拍卖成交价未到360万元,原告可按照世纪拍卖成交价支付5%的佣金给被告或由被告补足360万元的差额部分,未拍卖成交的画品归被告所有;如拍卖成交总价超过400万元,超出部分由原告和被告对半分成。拍卖结束后,成功拍卖58件作品,拍卖价超过400万元。后因双方就佣金计算事宜发生纠纷,被告也就延迟支付拍卖款,故原告诉至法院。法院审判:法院认为,对于佣金的计算方法,双方有约定为拍卖成交价超过400万元的超出部分双方各半分成,但是对于400万元的佣金并未作出明确的约定。根据双方的合同,未尽事宜以《拍卖规则》为准,虽然该规则是被告单方面制定的,但是法院认为原告未能举证存在其他通行的《拍卖规则》,且该规则亦载于拍卖图录中,那么该规则中关于佣金的计算方法应对
    2022-10-25
    125人看过
  • 民事起诉状范文: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3、原告的诉讼请求,还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也就是整个合同纠纷的事实需要写清楚;4、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和证据来源也必须写明白,其中证人的姓名和住所也必须如实提供。民间借贷案件民事起诉状怎么写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起诉状怎么写原告: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村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
    2023-07-01
    434人看过
  • 工程纠纷的起诉案例分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该类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起诉应到被告所有地的人民法院提出。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地域管辖有以下几种:(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7-06
    289人看过
  • 抚养费的纠纷案例与分析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某支付与前妻的养女即原告的生活费、学费等各项费用的一半。据查明,原告系被告与原告代理人在其婚姻存续期间收养的女儿。2006年1月23日,被告与原告代理人在日照市岚山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原告由被告抚养,原告委托代理人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100元,直到原告年满18周岁止。后原告代理人将原告带走,并于2006年9月份安排其到某高校就读,学制4年,原告委托代理人为其缴纳了第一学年的学费2500元、住宿费500元、第一学年的教材费300元。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原告的学费及生活费,被告拒付。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虽与被告是养父女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等同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被告与原告代理人均对原告有抚养的义务;原告尚未年满18周岁,依法有受教育的权利,所花费的教育费用和生活费用应由被告及原告代理人均担;
    2023-06-04
    223人看过
  • 广州劳动合同违约金纠纷案例分析
    18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用人单位向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追索违约金和培训费的劳动争议案,判决调整了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并将某服装公司要求劳动者周某返还的培训费中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等予以剔除。纠纷1997年8月25日,周某到某服装厂工作。同年9月1日,双方签订了自1997年8月26日到25日的劳动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违约金元。9日,某服装厂因生产需要,决定派周某到上海东华大学进行技术培训,双方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并对原劳动合同部分内容进行了变更。该协议约定:某服装厂派周某到上海东华大学进行技术培训,周某培训期满到岗上班后必须为某服装厂服务十年;培训费用由某服装厂全额出资,培训出资金额包括:证书费、培训费、差旅费、培训期间的工资、岗贴、福利及劳保等;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变更为20000元,若周某有服务期内自动离职、申请辞职或终止劳动合同而
    2012-05-30
    147人看过
  • 分析解决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方法
    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是:1、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的同时,购房者还应了解相关政策法规;2、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3、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与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那就只好将纠纷诉诸于法院。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我该怎么办安置房买卖出现纠纷的处理方式:1、协商解决。这是对双方当事人来说也是最快捷的方式,所以首先要进行协商。2、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虽然不如协商简单方便,但是也是较为快捷的解决双方纠纷的方式。根据《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3-07-20
    317人看过
  • 宅基地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是怎样的
    樊某与顾某于2003年10月1日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樊某将座落于建设镇镇南路、在镇村镇建设用地上建造的建筑面积为339平方米的住宅楼一幢,以人民币20万元卖给顾某;如单方违约,承担违约金2万元;樊某与顾某于2003年10月1日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樊某将座落于建设镇镇南路、在镇村镇建设用地上建造的建筑面积为339平方米的住宅楼一幢,以人民币20万元卖给顾某;如单方违约,承担违约金2万元;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嗣后,樊某在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介绍下,又以27万元将同一幢住宅楼卖给了韩某、童某。顾某以樊某毁约造成其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樊某赔偿损失两万元。第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樊某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案件评析,理由如下:一、双方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1、出售房屋的主体并非法律所限制的对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
    2023-04-13
    153人看过
  •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的法理评析
    文书推荐:餐饮行业劳动合同书范本专业版??电子版劳动合同??劳动仲裁申请书模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2-06-04
    58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庭
    词条

    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一般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当事人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一名仲裁员成立的,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更多>

    #仲裁庭
    相关咨询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例本案例:房屋买卖纠纷案例中的一般司法解释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5
      1、因房屋已被拆除,乙与丙的事实上买卖产权证的行为如何认识?答:国家的证书不得买卖.产权证是权利的记载凭证,不是可买卖的标的物.标的物是产权证项下记载的房屋.2、在买卖标的物已不存在的情况下,乙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答:标的物是合同的最主要条款,而本案没有买卖的标的物.所以合同不成立.3、现丙起诉甲、乙要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争议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因买卖标的物已不存在,丙的诉讼请求能否支
    • 房屋租赁纠纷的案例及案例分析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4-06
      胡女士在大拇指广场租了一间20平柜台位作为美甲生意用,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三个月为一期,三个月付一次,押金为贰万元整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需至少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如果合同期未满,胡女士临时解约的,赔偿当月房租给出租方。”胡女士把房租及其押金交给上家,并写了收条,房租及押金由上家交给出租方。 现因为胡女士家中有事,想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提前2个月通知,出租方不愿意退押金,并要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辨析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3
      合同纠纷您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解除您好,对于合同解除,主要是合同履行目的不能才导致合同的解除。负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
    • 关于劳动合同法案例及分析案例分析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1
      关于劳动合同法案例及分析案例1:陈某与某电脑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6个月,如果该电脑公司与陈某约定的试用期是6个月,试用期内的月工资900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2000元,6个月的试用期工作,而且该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了试用期的全部工资,那么该公司与陈某约定的试用期期限是否合法?如果违法,电脑公司与陈某最多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期限为多长?该公司应当支付的试用期工资是多少?陈某应该获得多赔偿金?案例
    • 劳资纠纷案例例析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3
      劳资纠纷案例: 胡某于2015年2月1日进入某科技公司担任销售部高级客户经理,劳动合同期限至2018年1月31日,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胡某的销售业绩一直未能达标。2015年7月1日,应公司要求,胡某与单位签署了《个人业绩改进计划》,该计划中公司给予胡某3个月的观察期,胡某承诺2015年7月至9月期间其本人每月的销售业绩不低于5万元,如未能完成该销售业绩,胡某需自行提出辞职。后胡某未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