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
由于固定资产的价值与纳税人的折旧额有关,从而影响应纳税额,固定资产的计价,按照下列原则处理:建设单位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建设单位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单中确定的价值入账;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在完工使用时按实际成本入账;买受人的固定资产,按买受人的价款加上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等及所缴税款的价值入账。进口设备的入账价值包括:设备购置价、进口税金、国内运杂费、安装费等;以融资方式租赁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格加上运输费、保险费入账在途、安装调试费用,以及投入使用前的利息费用和汇兑损益;捐赠固定资产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企业承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确定;无随附发票的,按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格确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全部重置价值入账;待投资的固定资产,按合同确定的价格或评估确认的价格,按资产的折旧程度入账;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扩建的,余额按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扩建支出,减去改扩建固定资产价格变动收益确定。企业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确定:无形资产作为资本或合作条件投入的,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金额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进行计价;购买方的无形资产作为资本或合作条件投入的,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金额进行计价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企业无形资产作为资本或合作条件投资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企业无形资产作为资本或合作条件投资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所列金额或者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非专利技术、专利权和商誉的评估,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企业无形资产摊销采用直线法。转让或者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了有效期和受益期的,可以按照法定有效期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约定的受益期限两者中较短的原则摊销;法律未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约定的受益期限摊销;法律、合同、企业申请没有规定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应当自生产经营的次月起五年内分期扣除。筹建期,是指自批准企业开始生产之日起的期间。经营期(含试生产、试运营);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登记费等,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是关系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因素。正确计提折旧,有利于正确计算成本、利润和所得税,有利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设备更新换代。《企业所得税条例》对固定资产折旧作了如下规定:(一)应当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使用中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器具、工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的机器设备;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财政部确定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2)不允许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未使用或不需要的土地、房屋和建筑物。被查封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维修检验费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成本列支的固定资产;破产关闭企业的固定资产;财政部规定不能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折旧。(3)计提折旧的方法和依据。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止使用的次月起计提折旧。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固定资产的残值,并从固定资产原价中扣除。残值的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残值比例的,应当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对极少数城镇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可以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会同财政厅(局)批准。但不得短于下列规定期限:建筑物二十年;火车、船舶、机器二十年。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一年;电子设备、火车、轮船以外的交通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五年。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经常振动、超强使用、酸腐蚀性强的机械设备,需要缩短折旧周期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碱液等情况,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由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纳税人可以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折旧法计算。纳税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值,包括购买价款和购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纳税人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应当准确收取研究开发费用。研发费用在发生时已直接扣除的,无形资产在使用时不分期摊销。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向国家或者其他纳税人支付的土地出让价款,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在不短于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平均摊销。纳税人购买的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不单独计价的,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作为无形资产管理。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本期可直接扣除。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的,可以增加固定资产的价值;已提足折旧的,作为递延费用,平均摊销期不少于五年。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成本,不得折旧、摊销,也不得直接作为当期投资费用扣除,但可以从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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