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一、产权人死亡配偶是否可以卖房产
房屋所有权人死亡后,配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不能擅自卖房。如果房屋是产权人个人所有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配偶取得一半产权后,剩余产权由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遗产的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配偶死了房子归谁
我国实行的是婚后所得财产共同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度。就是说如果没有书面的明确约定,按照法定的婚后所得共同所有。依据民法典,一方在婚姻状态时死亡,另一方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和财产继承人,其中的房产价值的一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于健在者所有,另外一半由所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平分。
所以,配偶死亡,首先需要确定配偶的遗产范围,如果房子是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全部是遗产。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属于配偶,一半属于遗产。对遗产,按照《民法典》规定,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没有遗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一般就是平分遗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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