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当中对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4:01:56 339 人看过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的情况

按《民法典》第527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此处所谓适当担保,既指设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至于担保的类型则在所不限,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等。

二、不安抗辩权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等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如果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0: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安抗辩权相关文章
  • 票据抗辩权中对人的抗辩的主体是什么
    一、对人抗辩对人的抗辩是指因票据义务人与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之间存在一定关系而发生的抗辩。这种抗辩来源于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一定个人因素的关系,而非票据本身,所以仅能对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主张,又称为主观的抗辩和相对的抗辩。比如: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乙向甲交付一批货物,甲开具一张票据给乙,后来甲发现乙的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规定,此时甲就可以抗辩乙,即如果乙向甲行使票据权利,甲可以拒绝付款。因为甲和乙之间是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而乙又没有履行约定义务(货物不符合规定),所以甲可以抗辩乙;但是如果乙把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如果丙找甲行使票据权利,甲就不得拒绝了,因为甲和丙之间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法律依据既然票据抗辩权是票据抗辩行为的法律依据所在,那么票据抗辩权的权利内容与票据抗辩行为的行为内容存在着逻辑上的同一关系,因此,对票据抗辩行为的行为内容作出界定,就会在逻辑上确定票据抗辩权的权利内容。[4]关于
    2023-03-17
    492人看过
  • 探究不安抗辩权对法律效力的影响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体在现以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暂停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3、失去商业信誉;4、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当事人没有明确证据暂停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本法第五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此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为:(1)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债务,及时通知对方;(2)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债务
    2023-07-05
    296人看过
  • 关于诉讼中的抗辩与不安的权益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一方在履行债务时,另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时,己方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直到对方自己的债务得到清偿。这是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在双方未达成一致之前,一方有权拒绝履行其自己的义务,即使对方已经履行了其自己的义务。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不能履行的,己方可以拒绝履行。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主张合同内容或者合同基础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并要求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的一种法律制度。在不安抗辩权中,当事人应当首先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合同内容或者合同基础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如果对方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者提出的异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其
    2023-11-19
    98人看过
  • 法律先履行抗辩权租赁合同中先后抗辩权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及行使可使后履行一方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以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但这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并非永久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没有促使对方履行,或者没有促使对方对瑕疵履行采用救济措施的,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
    2023-03-22
    86人看过
  • 债务人的抗辩权定义是什么,抗辩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抗辩权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
    2023-06-23
    200人看过
  • 阐述不安抗辩权在合同抗辩权中的实现方法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三)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行使不安抗辩权情形有什么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如下: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不安抗辩权是民法中抗辩权的一种。是指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2023-07-17
    154人看过
  • 现代司法中的抗辩权及其法律规定
    先诉抗辩权是指当债权人起诉一般担保人的时候,一般担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先诉抗辩权,让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再由一般保证人清偿剩余债务。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有:1、只有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条件,保证人在诉讼或者仲裁前,或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3、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而非不承担保证责任。先诉抗辩权的两个属性(1)从先诉抗辩权的功能上看,它具有防御性与阻却性。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如从保证人的角度观察,先诉抗辩权只有在债权人行使请求权时才可以对抗,如债权人并不行使请求权,保证人便不得主动对抗。所以,此项抗辩权在于防御,而不在于攻击。如从债权人的角度观察,先诉抗辩权行使的结果是
    2023-07-20
    143人看过
  • 合同抗辩权中的不安抗辩权如何行使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三)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如何行使合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二)先履行抗辩权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2023-07-24
    52人看过
  • 法律中规定的实体抗辩权有哪些?
    实体法上的抗辩权的分类:一、诉讼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二、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四、顺序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五、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抗辩权有哪些?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
    2023-07-07
    309人看过
  • 关于合同抗辩权的知识中什么是行使抗辩权
    行使抗辩权包括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是指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行使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义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如甲乙订立了一个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某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即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现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至。(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三)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概述抗辩权者,妨碍相对人行使其权利之对抗权也。双
    2023-02-11
    142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规定在哪里
    《民法典》规定,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时,中止履行合同。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民法典对不安抗辩权作了详细的规定。一、履行抗辩权有哪些其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得拒绝自己之给付。如买卖合同,出卖人在买方未支付价款之前,有权拒绝交付并继续保留已出卖的标的物;其二,检索抗辩权,亦称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有权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财产诉诸强制执行,或在有物权担保时先执行物权担保,只有当前两种情形仍不能满足债权时,保证人才履行债务;其
    2023-03-27
    131人看过
  •  "关于抗辩权的不安限制"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必要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均承担同一双务合同中的债务、后给付义务人无法履行债务且无法为对方提供充分保证、合同中存在先后的履行顺序且先履行义务人是先履行方、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到达清偿期、后履行义务人未提供担保。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必要条件包括:1.双方当事人均承担着同一双务合同中的债务;2.后给付义务人已经无法履行债务,且无法为对方提供充分保证;3.合同中存在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人是先履行义务的人;4.先履行义务人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法履行债务;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到达清偿期;6.后履行义务人未提供担保。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安抗辩权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基于某种理由对原告主张的诉讼主张提出异议,主张该主张不成立或无效,并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一种诉讼权利。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享有不安抗辩权,但前提是被告先提出异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没
    2023-08-24
    87人看过
  • 我国法律中的履行抗辩权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乃是指双务契约中当事人之一方于他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拒绝提出自己的给付之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须具有以下要件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其债务。一、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先履行抗辩权适用适用条件为:1、双方当事人因为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互负债务间具有等价关系;3、该双务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4、先履行债务以届清偿期;5、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的债务不符合约定。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后履行债务一方当事人有
    2023-03-24
    259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合同履行中的什么情况?
    合同履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相互负债;2、后付款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不能对付款的现实危险;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人是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4、首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无法履行债务;5、首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到清偿期;6、履行义务后未提供相应担保。不安抗辩权与相对方合同履行顺序是怎样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不安抗辩权人与相对方关于合同履行顺序的关系是债权人先履行合同。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且有履行顺序在先的当事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
    2023-07-12
    43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安抗辩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权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后履行义... 更多>

    #不安抗辩权
    相关咨询
    • 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26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原因: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让财产、逃避资金逃避债务;失去商业信誉;或者有其他原因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 不安抗辩权对于深入的什么法律渊源?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31
      1、不安抗辩权源于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德国民法典》第321条规定:“因双方契约负担债务并应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订约后明显减少,有难以对待给付之虞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出担保之前,得拒绝自己之给付。”而法国学说称之为“不履行的抗辩”,它来自中世纪罗马法,是从约因(consideration)学说出发的。法国民法典第1613条规定:“如买卖成立,买受人陷于破产或处于无清偿能力致使出卖人
    • XX法中的不安抗辩权与XX法中的不安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7
      相对于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英美法系也有保护先履行义务方的规定,只是称之为预期违约制度,两者的不同在于:(1)两者的适应范围不同。不安抗辩权只有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时间上有先后之别,且只有合同约定的在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发现合同约定的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危险时才能适用。而预期违约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先后无关,与哪方合同当事人有权提出救济也无关,更有利于全面
    • 对于规定的先诉抗辩权什么概念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24
      关于先诉抗辩权概念的答案为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1.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中国《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确立了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该条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
    • 民法中关于不安抗辩权的包括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2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如下: 1、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