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述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险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1:53:53 258 人看过

评述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我国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无过错赔偿责任,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又规定了机动车强责险制度,以分散肇事机动车的保有人过重的经济负担和责任风险,保证受害人能够获得及时而有效的赔偿。为配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这一原则规定的实施,国务院于2006年3月30日颁布了《条例》,它共分七章,分别对强制保险的定义、办理的原则、赔偿处理等作了规定。《条例》规定保险公司经营机动车强责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办理强制保险时,投保人有权自主选择具备经营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强制保险实行全国统一条款和统一责任限额。强制保险还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目的是垫付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亡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

(一)制度的特色

《条例》所建立起来的机动车强责险制度是政府巧妙地借用市场之手,加以适当的政策化改造,实现社会正义之目的的成功典范。

之所以说政府借用市场之手,是因为该险种完全由普通的商业性保险公司销售和经营,并与任意责任保险配套使用,是任意责任保险的新发展;之所以说政策化改造,是因为这种强制保险虽脱胎于任意责任保险,但又不是任意责任保险,而是加入了许多公共政策方面的内容,主要有:(1)强制缔约,机动车的保有人必须投保,而保险公司对于符合条件的投保人也必须承保,为了车祸受害人能得到迅速而基本的赔偿,在合同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保险合同;(2)无过错赔付,机动车一方投保了机动车强责险之后,对于车祸之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即使没有主观上的过失,也要在机动车强责险的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也应当及时对受害第三人进行直接赔付;(3)受害人权利的扩张,车祸受害人并不是任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合同当事人,但是在机动车强责险中,受害人的法律地位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其法律地位甚至超过了被保险人,成为了机动车强责险中的两大主角之一,而被保险人则从主角之一变成了配角。

也就是说,机动车强责险中的受害第三人不但拥有了越过被保险人而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付保险金的法定权利,而且,在特殊情况下还拥有了向社会救助基金求助的法定权利,使其权利的扩张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这些都是对债权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是国家立法基于公共政策的目的而对私法自治原则的限制,这在任意责任保险中是不可想象的。此外,国家基于社会公益,还在保险费率厘定、被保险人的范围和监管等方面对机动车强责险的各方主体的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确保车祸受害人得到及时而切实的赔付的社会公益目的得以实现。因此,笔者认为完善的机动车强责险制度是借助市场手段,辅之以政策化改造,以实现社会保障之目的。

(二)制度的优势

《条例》所确立的机动车强责险制度是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任意保险这一私法制度的公法化改造,其优势十分明显:其一,它能够使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到及时而基本的赔偿,以解决受害人抢救费用上之燃眉之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是我国侵权赔偿上一个历史进步。其二,它通过强制广大机动车的保有人都参加这一保险,使某一车祸加害人的责任损失,在全体机动车保有者之间进行分散,从而使这一制度从任意责任保险的个体化的矫正正义到整个社会化的分配正义的转变;其三,这一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费率、责任限额制度,十分强调保险公司实行保本微利经营方针,并加强这方面的监管,这些举措,实质上是降低了广大投保人的保费水平。它既激励机动车保有人的投保热情,又不损害保险公司的正当利益,实现了投保人(机动车保有人)—保险公司—受害第三人(车祸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促进该制度的良性发展,更有效地维护了广大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切身利益,维护了交通秩序,实现社会正义。总之,这一制度坚持用市场手段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政策目标,做到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制度均衡,既不损害市场主体的效益,又维护了社会正义,实现了有效率的正义,堪称同类制度之典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21: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相关文章
  • 美国保险代理制度评述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美国保险代理是世界上体系最完备,发展最成熟的保险制度之一,它没有统一的保险立法,保险体系以保险代理为核心发展起来。其保险代理特色在于:各州建立了内容各异的保险代理法律法规;可供不同保险代理人选择的多层次的保险教育培训体系;保险代理人层次分明,在保险市场各司其职;实行政府和行业自律结合的保险代理监管体制。这些制度都促进了美国保险业的极大发展,研究分析美国保险代理制度,对完善我国保险代理制度大有裨益。「关键词」美国,保险代理,评述,启示美国的保险代理体系相当成熟和发达。在美国,保险代理人是推销保险的主要力量,代理人数量相当多,而且他们代理的业务无所不包,遍及各行各业,既给保险公司提供源源不断的保险业务,又给被保险人提供了人身、经济安全服务。研究美国保险代理制度,对建立完善我国保险代理制度有很大参考和借鉴意义。一、美国保险代理制度概况(一)保险代理人的种类美国保险代理人类型多样。根据他们
    2022-04-11
    455人看过
  • 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单证和标志
    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本文通过解读《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的文本,为你介绍了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具体知识。【标题】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所属类别】国务院及其部门行政法规【颁布日期】2006-6-16【实施日期】2006-7-1【有效性】有效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发〔2006〕60号各保监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为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单证和标志的管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交强险单证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证明强制保险合同关系存在的法定证明文件;交强险标志是指根据法律、
    2023-06-05
    106人看过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要放置吗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如果不投保就上路行驶会受到何种处罚?根据条例第39条规定,将由交警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条例第40条还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保障内容包括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据国务院法制办、保监会负责人介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涉及
    2023-02-24
    205人看过
  • 交通事故电动车全责任追究制度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全责任追究制度是什么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驾驶人员无论有无过错,只要对非机动车、行人造成损害,法律规定其承担赔偿责任就应承担赔偿责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种类分为:约谈、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和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等五种类型。负有监管职责的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由市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范围,并对其种类登记、道路行使速度作了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使。2006年北京市公安局颁布《关于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通告》,决定自2006年1月4日起,为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办理车辆登记。在事故现场做调查取证、记录事故数据,这些工作由警察完
    2023-04-16
    342人看过
  • 法律制裁:非机动车超速交通事故责任
    有。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已经私了了还有责任吗有责任。事实上,生活中很多市民对发生交通事故后,先选择了“私了”,事后又觉得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又再次向公安机关报警。对于以上这种情况,公安机关会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再立案进行处理。同时,公安机关也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尽量收集证据,尽可能准确地认定事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
    2023-07-12
    454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否规定机动车交行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
    2023-08-18
    116人看过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的强制性不同。“三者险”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在本质上是按照商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对车辆所有者及保险人来说,更注重的是风险的分散和保险利益的获取,是否投保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而“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具有类似于社会保险的性质,其更注重的是让第三人的利益能及时得到保障,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被强制必须投保,同时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而不得拒保。2.赔偿的原则不同。“三者险”是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保险合同中有具体约定,且其赔偿不区分人伤还是物损,均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的大小来承担赔偿的多少;而“交强险”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按照无过错的原则确定的,它并不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而是依据法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3.费率的厘定不同。“三者险”保费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人
    2023-05-05
    323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机动车与行人
    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行人之间的事故,机动车的一方的责任的比例一般情况是依据全部责任为百分之百,主要的责任为百分之八十,同等责任为百分之六十和次要责任为百分之四十来确定责任的双方的责任比例的。一、在没有斑马线的地方横穿马路被撞伤怎么办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确定责任之后,然后根据责任确定赔偿数额二、车祸主次责任赔偿金怎么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2023-03-06
    302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处理
    在审判实践中,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义务人的车辆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权利人(受害人非本车乘员)在起诉追偿损失时,一般都把赔偿义务人和参加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一同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理赔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也同时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法院也据此判令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理赔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按受害人和侵害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比例予以分担。但在审判实践中,也有赔偿权利人未起诉赔偿义务人的车辆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
    2023-06-05
    466人看过
  • 有关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制度述评
    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的几大特点来看,现行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制度存在着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必须加以重新审视,并采取相应的刑法对策实施变革,最终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制度的现代化。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严重社会问题,在我国刑事犯罪案件和犯罪人数量上占据着较大比例。由于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在犯罪形成的原因、刑事责任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上有着明显区别,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和制裁、改造未成年犯罪人就成为刑事立法、司法和刑法理论研究共同面对的特殊刑事法律问题。一直以来,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制度精神最为典型的特征就是竭尽彰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容与关怀。但是,这一制度精神并未达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目的,在某种程度上还引发了未成年人犯罪状况的恶化趋向。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揭示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原因,探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及诉讼方法
    2023-04-22
    284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责任比例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
    2023-07-05
    135人看过
  • 我国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制度变迁综述
    本文简要总结了我国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规定的变化。该水平有限,仅供参考,以提醒劳动争议潜在当事人了解劳动争议案件中证明规则的特殊性和举证方式。证据的直接目的是查明事实,但证据往往对利益诉求造成最终障碍,雇主和工人应予以注意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诉讼中提出的主张。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包括一般规则、倒置规则和特殊规则。所谓证明的一般规则是“谁主张,谁提供证据”的规则。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举证责任按照法律要件的分类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后,一方当事人对某一法律要件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对该事实的存在不承担举证责任。所谓举证责任特别规则,是指在特殊情况下,不存在不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证明责任不能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一般证明规则来确定。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综合当事人的证明能力、证据距离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一般来说,举证责任的分配应该事
    2023-05-07
    392人看过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
    2022-11-21
    459人看过
  • 无牌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车主责任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一、民事责任: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二、行政责任:处2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三、刑事责任: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一、无证驾驶机动车撞人后轻伤应如何处理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即可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
    2023-03-04
    463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区别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01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区别有: 1、两者的强制性不同。“三者险”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在本质上是按照商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具有类似于社会保险的性质,其更注重的是让第三人的利益能及时得到保障,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被强制必须投保,同时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而不得拒保。 2、赔偿的原则不同。“三者险”是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交强险
    • 青岛机动车事故的责任认定制度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28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9
      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03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为了道路交通参与者在遭受机动车与他方造成交通事故后,能够及时得到抢救、治疗或者财产损失赔偿,国家强制性保险制度。这也是国家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重要体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是为了能使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得到及时抢救治疗,国家依法定形式建立的人道主义救助基金。是国家为了道路交通中弱者群体得到社会关心救
    • 机动车与行人有交通事故责任我的机动车与轿车谁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以下称《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先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按照各自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由证据证明行人或者机动车重大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你的电动单车暂时还不属于机动车,是非机动车,如果您承担的事次要责任,仍然由轿车一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