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是人类文明的体现,对子女身心健康和亲情的感受以及平衡发展均有利,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是子女的权利,一方配偶阻碍原配偶对子女的探望,其实是限制子女享有亲权的权利。解决探望权执行难的问题,一方面要完善立法,加大普法力度;另一方面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摸索和积累经验,探索一些新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对策之一,如果父母双方矛盾激烈,难以相互配合,可以考虑探望权受阻情况下由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幼儿园或学校协助执行探望。在国外,如离异一方拒不为另一方的探视子女提供方便而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时,一般是由社会义工对此进行监督协助,避免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在我国,妇联和青少年权利保护部门则可以作为法院执行这类案件时的协助单位。由幼儿园、学校和妇联及青少年权益保护部门协助执行,不会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带来创伤。
对策之二,规定探望权受阻可成为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诉讼理由。行使监护权的一方拒绝对方探望子女,使子女得不到父母双方的关爱,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理应成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定理由,当然在探望权制度上还有一些限制性措施,如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利父母子女关系的教育,不宜将夫妻间仇恨传染给未成年子女等。
对策之三,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人身权利,如果抚养人故意设置探视障碍,使得探望权人见不到子女,遭受精神痛苦,探望权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精神损害赔偿既可以补偿探望权人不能行使探望受到的伤害,又可以约束抚养人履行协助义务。但此赔偿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实践中应严格掌握。对此,笔者已经在前面作过表述。
对策之四,修改民事诉讼法,将探望权纠纷和亲子关系确认等案件列为非诉讼事件,适用特别程序,允许调解结案,法院一审裁决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提出上诉,这样可及时解决纠纷,有利于保护非监护一方的探望权和子女的健康成长。
对策之五,正确适用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罪。虽然刑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应负刑事责任,但司法实践中极少使用这项规定,没能运用最具强制力的法律手段保证法院判决的执行,使一些软对抗的被执行人逍遥法外,使得这项法律规定形同虚设。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与阻碍执行者,要坚持制裁。立法上要尽快明确追究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罪的程序。据报载,美国一妇女因不让其享有探视权的前夫探望女儿,被法官判处监禁数年。如果我们的法律能作出如此严肃的规定,如果我们的法院能加以认真地执行法律,探望权的执行也就不会再难了。
-
应对探望权执行难可采取的对策
351人看过
-
社会保险纠纷案件审理的难点及其对策探析
396人看过
-
浅议执行赡养纠纷案件的对策
422人看过
-
探矿权采矿权纠纷案件审理难点及成因
348人看过
-
探望权案件执行应注意的问题
225人看过
-
解决探望权执行难的措施有哪些
50人看过
探望权是针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父亲或者母亲,赋予看望孩子的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义务,因此对于探望权,父母可以协商,对于探望的时间、方式进行约定,探望权的行使应当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更多>
-
探望权纠纷如何处理? 探望权纠纷怎么执行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311、探望权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起诉等方式处理。探望权纠纷的执行方式: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得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
-
探望权执行难怎么解决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7坚持依法切实执行、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教育与强制相结合三项原则,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做好疏导教育工作。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使当事人认识到: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子女只是随一方共同生活,并非归其所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阻碍、拒绝对方行使探望的行为是违法的;从孩子的利益考虑,探望权的实现也是保证子女身心健康的需要,孩子需要父爱
-
如何解决探望权的执行难问题?陕西在线咨询 2021-09-08「摘要」2001年4月28日,我国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第38条规定了离婚父母对子女有探望的权利,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探望权制度。这一规定强化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权的保护力度,为人民法院处理探望权纠纷案件提供了
-
解决探望权执行难的措施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08解决探望权执行难的措施包括以下措施: 1、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思想说服教育拒绝执行探望权的一方; 2、通过沟通,使父母双方签署相关和解协议等措施。
-
探视权纠纷案件的探视权纠纷的特点有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01单方垄断探视权。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往往限制另一方与子女接触,这种情形的探视权纠纷案件在审理中较为普遍。行使探视权的主体范围广。婚姻法规定,行使探视权的主体是不直接与未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的父亲或母亲。而在日常生活中,除了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不直接与未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甚至孩子姑、姨、叔、伯等都期望可以得到探望。探视权纠纷案件难执行。在执行探视权案件的时间、地点、方式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