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探望权纠纷案件执行难的几点对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1:41:43 247 人看过

探望权是人类文明的体现,对子女身心健康和亲情的感受以及平衡发展均有利,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是子女的权利,一方配偶阻碍原配偶对子女的探望,其实是限制子女享有亲权的权利。解决探望权执行难的问题,一方面要完善立法,加大普法力度;另一方面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摸索和积累经验,探索一些新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对策之一,如果父母双方矛盾激烈,难以相互配合,可以考虑探望权受阻情况下由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幼儿园或学校协助执行探望。在国外,如离异一方拒不为另一方的探视子女提供方便而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时,一般是由社会义工对此进行监督协助,避免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在我国,妇联和青少年权利保护部门则可以作为法院执行这类案件时的协助单位。由幼儿园、学校和妇联及青少年权益保护部门协助执行,不会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带来创伤。

对策之二,规定探望权受阻可成为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诉讼理由。行使监护权的一方拒绝对方探望子女,使子女得不到父母双方的关爱,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理应成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定理由,当然在探望权制度上还有一些限制性措施,如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利父母子女关系的教育,不宜将夫妻间仇恨传染给未成年子女等。

对策之三,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人身权利,如果抚养人故意设置探视障碍,使得探望权人见不到子女,遭受精神痛苦,探望权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精神损害赔偿既可以补偿探望权人不能行使探望受到的伤害,又可以约束抚养人履行协助义务。但此赔偿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实践中应严格掌握。对此,笔者已经在前面作过表述。

对策之四,修改民事诉讼法,将探望权纠纷和亲子关系确认等案件列为非诉讼事件,适用特别程序,允许调解结案,法院一审裁决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提出上诉,这样可及时解决纠纷,有利于保护非监护一方的探望权和子女的健康成长。

对策之五,正确适用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罪。虽然刑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应负刑事责任,但司法实践中极少使用这项规定,没能运用最具强制力的法律手段保证法院判决的执行,使一些软对抗的被执行人逍遥法外,使得这项法律规定形同虚设。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与阻碍执行者,要坚持制裁。立法上要尽快明确追究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罪的程序。据报载,美国一妇女因不让其享有探视权的前夫探望女儿,被法官判处监禁数年。如果我们的法律能作出如此严肃的规定,如果我们的法院能加以认真地执行法律,探望权的执行也就不会再难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7: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探望权相关文章
  • 探视权纠纷探视权纠纷案件主要有哪些特点
    1、行使探视权的主体范围广。在日常生活中,除了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不直接与未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甚至孩子姑、姨、叔、伯等都期望可以得到探望。2、探视权纠纷案件难执行。在执行探视权案件的时间、地点、方式上没有固定规定。一、实践中探视权该如何行使实践中,探视权的行使方式,通常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探视权行使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的:1、夫妻已经离婚,且有子女需要抚养;2、一方没有直接抚养孩子,孩子跟随另一方生活;3、一方行使探视权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可见,行使探视权的主体就是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当事人,另一方负有协助行使探视权的义务。只有在一方行使探视权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积极协助,探视权才能真正的、完全的得以实现。由此可见,“另一方的协助”,是探视权实现的一个基本保障。行使探视权不仅是权利,也是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也是义务,如果有探视权的一
    2023-03-05
    189人看过
  • 房产纠纷案件增加的特点及对策
    随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老工业基地改造的深发展,铁西区商品房开发迅速增加。与之相关的商品房买卖,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件呈井喷之势。从房产纠纷案件受理统计数量看,2005年809件;2006年895件;2007年1249件,2008年1-10月份275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21%,人均结案344.6件,创历史最高记录。受理房产纠纷的类型主要是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商品房买卖纠纷,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两大类。其中涉及群体性纠纷1495件,占受理案件的46%,商品房买卖纠纷群体一方表现为小区业主,纠纷产生的原因一般是以小区为单位,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销售)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是物业合同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相关部门管理缺失,业主法律淡薄等。由于长期对开发商以及物业管理的不满,业主在诉讼中的情绪大都比较激烈,矛盾双方不容易达成调解协议,群体性纠纷不同于一般纠纷之处在
    2023-04-22
    91人看过
  • 离婚案件执行中的三大难题及对策
    近年来,离婚纠纷案件执行难度不断升级,尤其是涉及子女探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产归并三大方面成为突出难题。具体为:一、探望权的问题。1、法律文书确定的探望方式易引发争议。判决、调解一般都确定非直接抚养方定期到直接抚养方探望,或将子女从抚养方接回居住。实践中双方当事人探望权争议发生的责任无法证实,导致无法执行。2、部分法律文书确定的探望地点不恰当。有的判决书确定探望权行使地点在学校、幼儿园等,在直接抚养方的施压下,学校因担心卷入纠纷而不配合探望权行使。还有法律文书将探望地点确定在公园、大型商场,但由于天气、城市建设变化等因素,使非直接抚养方难以行使探望权。二、房产分割的问题。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到商品房、公租房或城市私有房屋、农村宅基地房的分割使用问题,因房产价值大、整体分割难,一般调解或判决将房产归一方当事人所有,并支付另一方归并款。但目前经常出现获得房产所有权(承租权)的一方当事人并无
    2023-06-11
    97人看过
  • 浅谈网络交易监管的难点和对策
    一、当前网络交易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1、市场主体参差不齐。网络交易的特点决定了市场主体既可以是持证领照的企业或个体户,也可以是无证无照的自然人。以开办网店实施无照经营、超过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开办网站进行违法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改变公司名称进行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屡见不鲜。2、违规经营屡见不鲜。针对网络交易具有虚拟性、跨时空、交易数据易修改删除等特点,少数不法经营者利用互联网对其商品或服务的情况、经营资质、规模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或者在网络上宣传或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于网站的装饰装潢、将他人驰名商标恶意注册成网络域名,既欺诈了消费者,又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3、经销商品良莠不齐。因为无法看到实物,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通常是以图片+文字来对商品进行认知。于是,少数网络经营者就对三无商品改头换面,通过图片和文字的美化诱使消费者进
    2023-06-07
    274人看过
  • 探视权(探望权)的特点
    1、探视权(探望权)是一种身份权。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权利义务。探望权属于亲权范畴,探望权产生的基础是父母对子女享有的亲权,其权利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特有权利,因此是一种身份权。2、探视权(探望权)是法定权。现实生活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照顾,产生于血缘关系和人之伦理道德。“出礼入刑”,父母关爱看望自己亲生子女的心理需求从伦理道德的层面上升为法律。3、探视权(探望权)是受限制的权利。探望权的基础和设立的初衷,都是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前提。探望权源于亲权,但必定不同于亲权。因此探望权的行使,不能和亲权一样随时随地都可以行使。要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权人通过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协商或法院裁决确定的方式,确定合适的时间和对子女适宜的地点来行使。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
    2023-03-06
    493人看过
  • 当前“道赔”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在执行案件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占比较重。如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2008年受理执行案件2374件,其中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执行案件512件,占所有执行案件的21.6%。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严重影响执行工作的。通州法院对该类案件执行难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的原因一是执行标的额较大,执行到位难。通州法院2008年受理的道交赔偿案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额5306万元,平均个案执行标的额10.36万元,23件案件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上。据统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案件共有378件,其中仅166件为自动履行。二是委托执行效果差,异地执行难。外来车辆或外来人员在本地交通肇事案件增多,承担责任的义务主体或被执行的财产往往在外地,而委托执行的实际执结率不高,效果不佳,部分案件需要执行法官异地执行,费时又费力。三是保全车辆易贬值,拍卖变现难。被执行人的车辆被保全后
    2023-06-08
    367人看过
  • 对税务稽查案件“执行难”的探讨有哪些
    执行是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税务稽查查处成果的最后环节。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税务稽查执行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执行难”仍是困扰当前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问题。稽查部门依法通过立案、检查等规范程序完成生效的法律文书,而最终不能及时有效地执行,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而且直接影响税收法律的权威和税务机关的形象。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执行难”问题已成为税收工作尤其是税务稽查工作中的当务之急。一、税务稽查案件“执行难”的表现(一)涉“困”案件和特殊案件使税务稽查执行陷入困境1.涉“困”案件即涉及濒临破产、面临倒闭、严重亏损、举步维艰企业的案件。如浙江省××市国税局2001年前未执行完毕的20件案件就属于此类情况。这些关停企业拥有的可执行财产不足或根本没有可执行财产,使执行机关无从下手,巧妇难为无“米”之炊,20家企业的160.15万元执行款项至今仍是一筹莫展。而且这些企业往往是下岗职
    2023-12-14
    367人看过
  • 探望权引起的纠纷原因
    造成探视权纠纷的原因如以下几点:1、误解:一些与子女同居的一方错误地认为,由于法院判决子女属于自己,子女属于自己,与对方无关;2、报复心理:与子女同居的父母一方故意甚至强行阻止对方因报复和困难而探视子女;3、赡养费支付不到位:一些不与子女同居的父母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支付或不愿支付赡养费;4、不良教育:一些未成年子女在父母一方的不良教育下对另一方有错误的理解,导致他们不愿意在情感上接受另一方;5、滥用探视权:一些不与子女同居的一方利用频繁与子女见面的机会干扰对方的正常生活。探望权执行难的原因第一,执行标的模糊。其他民事案件的执行有明确的执行标的,要么是金钱、物,要么是具有某一物质性结果的一定的行为,如加工、修缮;而探望权纠纷案件的执行内容是探望权及其行使方式,具有抽象性,因而没有明确的执行标的。第二,是缺乏法定的执行措施。既然是执行,就应有一定的执行措施。而现有的民诉法规定的各种措
    2023-07-05
    457人看过
  • 离婚纠纷案件的特点探析
    离婚纠纷案的特点是人身属性强。离婚纠纷案件双方都要在场,一方缺席不能开庭。第三个特点是离婚案件有规定外,不公开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离婚纠纷案显示判决是什么意思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离婚,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
    2023-07-07
    119人看过
  • “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由于房价居高不下、交易主体风险防范意识淡薄、行政监管不力等问题,小产权房交易市场热度不减,加之土地增值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因素,房后迁补偿价格高于原房屋买卖价格,出卖人受利益驱动而起诉到法院的小产权房买卖纠纷逐年增多。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对该院近三年来办理的61件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此类案件主要有四个方面特点:一是恶意悔约多,主要表现为出卖方以宅基地或村集体土地转让行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为由,要求返还房屋的案件较多。二是时间跨度大。时间久,转让行为多发生在数年以前,转让合同均已经履行完毕,出卖方交付了房屋或宅基地,买受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款,有的已经在宅基地上建房居住多年。三是购买主体多为低收入群众。小产权房购买人多以下岗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且房屋买卖一般未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买受方多以出卖方的名义办理集体土地建房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四
    2023-06-07
    334人看过
  • 浅析离婚案件子女抚养费执行难原因探析及对策
    近年来,执行难成为困扰法院工作的一道司法难题,阻碍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障碍,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而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一般为按月定期给付,持续时间久,不可预测的因素增多,强制执行抚养费难度加大,导致此类案件的执行到位率较低,严重影响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因而,解决子女抚养费执行难的问题迫在眉睫。笔者经调研分析,此类案件执行难的主要原因有:(一)有的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支付抚养费义务。离婚后,有的被执行人迅速组建新的家庭,对子女感情淡化,通过频繁更换住址和工作,甚至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支付抚养费,增加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的难度。(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存在过错导致被执行人拒付抚养费。有的直接抚养子女方无所事事,仅靠子女抚养费维持生计,有的以各种理由拒绝、阻挠、干涉另一方行使子女探视权,引发双方矛盾,导致被执行人以此为由抗拒法院执行。(三)生效裁判文书或离婚协议存在瑕疵影响执行。有的法
    2023-04-25
    258人看过
  • 对执行异议案件立案的几点建议
    执行异议案件的立案,多年来一直十分混乱,给法院执行和立案工作造成许多被动,同时也给案外人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麻烦。针对以上问题,结合执行工作多年来的实践,谈几点建议:一、区分执行行为和执行标的。对于案外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和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案件,法院可不再区分执行行为和执行标的,而是由执行法院统一进行审查,既审查执行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还要审查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但制作裁定书时应当写明对执行行为是否违法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如果案外人不服对执行标的异议的决定则不能申请复议,而是应当另行起诉。即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另案提起诉讼。二、完善案外人异议之诉及异议复议和立案程序衔接的工作机制。在司法实践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时,立案庭并不进行审查,而是由执行部门首先进行实质审查,符
    2023-06-06
    243人看过
  • 探望权该怎样行使,探望权可否强制执行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夫妻就孩子探望权达成协议或者法院就探望权做出判决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对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可不是一般的强制执行,法院不能直接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父母的探望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夫妻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双方可以对探望的时
    2023-07-23
    450人看过
  • 浅谈物业纠纷案的成因及相应对策
    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日显突出,物业纠纷案件大量增长,其中,绝大多数是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要求支付拖欠物业费的纠纷案件。可以说,当前物业纠纷的主要矛盾焦点就是物业费问题。针对这一现象,我们通过对审理的物业费纠纷案件进行了研究分析,对引发物业费纠纷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这一棘手问题的几点对策。引发物业费纠纷的主要原因:一是缺乏真实的宣传和有效的沟通,业主不了解物业管理行业。了解才能产生信任。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不透明、收费依据不明确、违约责任含糊让人无法理解,致使多数人选择拒绝交费。在我国,住宅小区建好后,开发商都会先指定一家物业公司进驻小区,这就是前期物业,前期物业公司先于业主进驻小区。按正常程序,应是业主购买房屋并入住后,再与前期物业公司协商签约。但现实情况是,几乎所有的业主在入住时都会被要求签订物业合同,同时还要全额缴纳至少一年的物业费,才能领到房屋钥匙。对物业公司而言,省
    2023-04-22
    362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探望权
    词条

    探望权是针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父亲或者母亲,赋予看望孩子的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义务,因此对于探望权,父母可以协商,对于探望的时间、方式进行约定,探望权的行使应当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更多>

    #探望权
    相关咨询
    • 探望权纠纷如何处理? 探望权纠纷怎么执行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31
      1、探望权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起诉等方式处理。探望权纠纷的执行方式: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得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
    • 探望权执行难怎么解决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7
      坚持依法切实执行、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教育与强制相结合三项原则,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做好疏导教育工作。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使当事人认识到: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子女只是随一方共同生活,并非归其所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阻碍、拒绝对方行使探望的行为是违法的;从孩子的利益考虑,探望权的实现也是保证子女身心健康的需要,孩子需要父爱
    • 如何解决探望权的执行难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9-08
      「摘要」2001年4月28日,我国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第38条规定了离婚父母对子女有探望的权利,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探望权制度。这一规定强化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权的保护力度,为人民法院处理探望权纠纷案件提供了
    • 解决探望权执行难的措施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08
      解决探望权执行难的措施包括以下措施: 1、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思想说服教育拒绝执行探望权的一方; 2、通过沟通,使父母双方签署相关和解协议等措施。
    • 探视权纠纷案件的探视权纠纷的特点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01
      单方垄断探视权。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往往限制另一方与子女接触,这种情形的探视权纠纷案件在审理中较为普遍。行使探视权的主体范围广。婚姻法规定,行使探视权的主体是不直接与未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的父亲或母亲。而在日常生活中,除了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不直接与未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甚至孩子姑、姨、叔、伯等都期望可以得到探望。探视权纠纷案件难执行。在执行探视权案件的时间、地点、方式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