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养老保险细则内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14:33:27 372 人看过

我国是没有专门规定的养老保险细则的,下面给你带来了养老保险实施条例供你参考:第一章总则雾霾天你不得不买的保险保险怎么买?保险哪种好?银行大额信用卡网上快速申请股市低迷投资什么赚钱-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单位补充养老保险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为职工参加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提倡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和劳动者(以下统称被保险人)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第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适用本条例。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可以参加养老保险:(一)本市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二)与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的投资者。第六条社会养老保险应当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和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第七条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方式,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养老保险待遇同被保险人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挂钩,并建立合理调节机制,使之与本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第八条市人民政府依法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待遇的给付。养老保险基金、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免征税、费。第九条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指导。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承办养老保险具体业务。市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称征缴机关)负责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核算和管理工作。市审计部门依法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协助做好养老保险工作。第二章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第十条养老保险基金由以下来源构成:(一)单位和被保险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二)养老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及国家允许的其他投资收益;(三)养老保险费滞纳金;(四)地方财政拨款;(五)社会捐赠;(六)其他收入。第十一条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额征收。第十二条被保险人按本人上月工资百分之八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被保险人月工资收入超过本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低于本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计征。第十三条单位按照所属被保险人上月缴费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统筹基金收支的情况决定并公布,但最高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缴费工资指被保险人实际计征养老保险费的工资。第十四条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财税法规规定列支。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第十五条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劳动保障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公布下一缴费年度启用的上年度本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单位应当根据被保险人工资变化情况于30日内申报调整缴费工资。第十六条从1998年7月1日起,按被保险人缴费工资百分之十一的数额为被保险人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被保险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其余计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被保险人中断缴费时,其个人账户继续保留并计息,与重新缴费后的个人账户合并计算。个人账户用于本人养老,在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前不得支取。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社保经办机构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城乡居民储蓄基准利率计息。第十七条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和与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的投资者的缴费工资由本人在上年度本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三百之间选择申报,缴费比例按当年本市执行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确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被保险人缴费工资百分之十一的数额建立。第十八条单位和被保险人必须按规定的标准以货币形式逐月向征缴机关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被保险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缴。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和与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的投资者的养老保险费可由本人直接缴纳。征缴机关应按月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有效的征收到账凭据,作为单位和被保险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凭证。第十九条被保险人跨统筹范围变换工作单位,户籍已迁入本市,在本市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可在本市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男性超过四十五周岁、女性超过四十周岁,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超龄养老保险费计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计算个人缴费年限。不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不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经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从市外调入本市的被保险人,其超龄养老保险费由调入单位缴纳,缴纳了超龄养老保险费后,其调入本市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非经本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入、户口迁入本市的被保险人,其超龄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其转入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与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累计计算,转入前的连续工龄不视同缴费年限。第二十条单位和被保险人应参保而未参保需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当进行劳动关系认定;单位和被保险人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程序,凭行政认定书、裁决书、判决书等生效的法律文书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手续。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以欠费当年本市(区)执行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欠费当年本市执行的养老保险费率逐年补缴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并对用人单位从欠缴养老保险费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被保险人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其个人账户按规定补记本金。滞纳金计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第二十一条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机关应当在单位欠费次月向其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对拒不执行的,由征缴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征缴,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计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对连续欠缴养老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单位,征缴机关依法律程序无法追缴的,按中断缴费处理,中断缴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以后重新缴费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本金及滞纳金的,按实际补缴情况计算缴费年限。第二十二条单位暂时没有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以向征缴机关提出缓缴申请,对符合缓缴条件的,由市征缴机关审核批准缓缴,缓缴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缓缴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单位及被保险人个人应当补缴缓缴的养老保险费本金及其利息,免缴滞纳金。补缴的利息按城乡居民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全部由单位负担,不得转嫁给个人。单位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当提供有效担保,缓缴期满仍然没有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征缴机关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单位破产、终止或因其他原因中止经营的,清算人、单位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分别通知单位所在地的征缴机关,征缴机关应当作为清算小组成员。养老保险费应当按工资同等顺序清偿。分立、合并单位应当承担原单位的养老保险责任。第二十四条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挪用、截留,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征缴机关、社保经办机构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拨付。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必须分别核算。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属于参加养老保险的全体被保险人所有。养老保险基金按国家规定运营,收益全部计入养老保险基金。第二十五条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应当设在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控股商业银行。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一)1998年7月1日(含本日,下同)后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二)1998年6月30日(含本日,下同)前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第二十七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指单位和被保险人按规定标准缴费的年限,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月份累计计算。第二十八条在本市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经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并转移了养老保险关系的被保险人,其在调出地实施养老保险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调入前国家机关单位或者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因当地未启动养老保险而未参保的,必须出示当地地级市以上社会保障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其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连续工龄及军龄,视同缴费年限。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在中断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后又重新参加的,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前后合并计算;未能重新参加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中断关系前的缴费年限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三十条被保险人跨统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者退休时,单位或者被保险人欠缴、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应当足额补缴后才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或者退休待遇审核手续。第三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被保险人,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组成。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如下:(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所在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下同)除以120;(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以被保险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被保险人1998年6月30日前缴费年限的百分之一点二(缴费不满十五年的为百分之一)为基数,并从2001年7月1日起每年按所在市(区)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四)调节金月标准为所在市(区)199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五。离休人员基础养老金加发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从事过特殊工种的被保险人,按其1998年6月30日前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百分之零点二。被保险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每提前一年,减发本人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及调节金之和的百分之二。第三十二条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完后,转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调整。基础养老金按所在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率同步调整;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所在市(区)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增长率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调整。所在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被保险人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定,以最后缴费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第三十三条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符合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只能一次性领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只能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和一次性老年津贴,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老年津贴按1998年6月30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两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第三十四条本市户籍的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缴费年限达不到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本人可按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申请。第一个延续缴费周期为五年(可按月累计计算)。缴纳第一个延续缴费周期后,仍达不到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缴费年限的,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止。延续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延续缴费年限必须逐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一次性趸缴。已按前款规定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达到按月申领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其养老金从申领次月起给付。第三十五条被保险人退休前出境定居,本人要求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可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给被保险人。出境定居已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又回本市工作重新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从重新参保之日起计算。被保险人退休后出境定居,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由社保经办机构继续支付基本养老金。如本人申请终止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余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市外农村户籍的被保险人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本人申请,可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被保险人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转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第三十六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被保险人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继承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报告,没有法定继承人的被保险人,由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报告,办理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计发死亡待遇手续。逾期未报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按骗取、冒**老保险待遇处理。第三十七条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被保险人,出现下列情形的,按如下办法处理: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期满后可以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在服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丧葬费和抚恤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监外执行和假释期间的,可以按被判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被撤销假释继续服刑的,从撤销之月起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假释期满被宣告原判刑罚执行完毕的,继续按判刑前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下一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者羁押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者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第三十八条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被保险人,养老保险待遇从申领待遇的次月起给付。被保险人服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暂缓核发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按规定核发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被保险人(含出境定居人员),每年进行一次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认证。逾期没有提供有效的认证证明的,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经证实生存的,给予补发。第三十九条第被保险人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由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其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丧葬费按其死亡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所在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发给;抚恤金按其死亡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所在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九倍发给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第四十条基本养老金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社会化发放。拖欠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将拖欠期间的利息连同本金一起补发。第四第四章养老保险管理第四十一条养老保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号码作为被保险人唯一和终身的社会保障号。第四十二条单位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时,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事项手续。单位应从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之月起为应参保人员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被保险人终止劳动关系后,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停保手续。《社会保险登记证》由社保经办机构每年定期年检。单位在办理劳动保障年审、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时,应当出具经年检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第四十三条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为单位和被保险人建立养老保险关系档案。被保险人跨统筹范围变换工作单位时,应当按国家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手续。市外已退休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纳入本市养老保险范围,不接续其养老保险关系。第四十四条被保险人不得在两个以上地方同时参加养老保险。重复参保的,被保险人应选择其中一地作为参保地。重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第四十五条财政部门、征缴机关和社保经办机构实行养老保险事务公开办事制度。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向单位和被保险人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的有关信息及咨询、查询服务。第四十六条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养老保险的稽核工作,依法对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核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参加养老保险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第四十八条条单位拒绝提供,或者伪造、变造用人情况、工资情况、财务报表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瞒报缴费工资或者瞒报参保人数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征缴机关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第四十九条单位阻挠监察人员和稽核人员进行现场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征缴机关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第五十条骗取、冒**老保险金和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追回,并可以对当事人处以骗取、冒领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征缴机关和社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未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额存入养老保险基金账户的;(二)擅自更改被保险人养老保险档案,利用职权营私舞弊的;(三)挪用、贪污养老保险基金的;(四)违反基金管理规定,造成基金损失的;(五)擅自减免、增提养老保险费和滞纳金的;(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五十二条有关职能部门挪用、截留养老保险基金的,由有关机关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追究行政责任,责令改正并追回被挪用的养老保险基金;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入养老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所在市(区)199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平均缴费指数。平均缴费指数是指2001年6月前个人缴费指数时间数列的算术平均值。个人缴费指数以本市实施《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职工社会保险条例》(1994年12月31日)为界限分段计算。本市实施《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职工社会保险条例》后的个人缴费指数是指被保险人的月缴费工资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之比。本市实施《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职工社会保险条例》前的个人缴费指数是指1995年1月至2001年6月期间月缴费指数时间数列的算术平均值。月缴费指数是指个人缴费指数和当地职工的平均缴费指数算术平均值。当地职工的平均缴费指数是指当地职工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之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按月累计计算。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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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8日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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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你可以先和对方协商,让对方自愿净身出户。若到法院诉讼离婚,法院判决净身出户的可能性比较小,但是可以委托专业的婚姻律师处理,可以尽可能多的帮您争取合法利益。若有需要,可来电咨询。在我国离婚咨询律师是否交费?律师接受咨询是否收费,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按行业惯例,去律师事务所,短时间的咨询是不收费的,超过十分钟以上的会收费。需要法律咨询的,除了律师事务所,也可以去司法局或者法院咨询。一般都有安排值班律师,免费咨询。诉讼离婚律师收费不一目前律师收费一般有两种:其一,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比例的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5000元起价,争议金额为10万元以下的或者没有争议财产的就只收取基本费用5000元,而超出10万元(包括10万元)的部分则需要根据一定的比例累计收费。也就是说,若案件争议金额没有达到10万元,或者没有争议共同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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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问一下个人养老保险在哪买啊
    个人购买社保只能去户口所在地购买,如果有工作单位由企业购买。是不可以在异地个人购买社保的。且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有具体规定: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了。以上就是关于个人养老保险在哪买的回答,望采纳。个人养老保险在哪里办理?(一)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在哪里办理?1、灵活就业人员须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原单位中止社保关系的,另需携带《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于每月1-25日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续)保手续。2、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灵活就业认定手续,凭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于每月1-25日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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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律师,咨询下,我想和我老公离婚!他有酗酒
    离婚最快的方式是去民政局,当天拿证,要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其次双方都同意时到居住地法院办理速裁,一个到两个星期拿证;再次起诉到法院,如果没有大的争议,简单程序大约三个月;最后如果争议很大,法院普通程序一审要六个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有家暴行为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有家暴行为的一方是过错方,但是法律上家暴的认定会比常人理解的严格,需要律师根据您的证据材料综合判断,您可以注意搜集一些报警记录和验伤证明作为证据。另外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在抚养权和财产分配中对有家暴行为一方不分或者少分,但是根据过错情形,实际判决中对非过错方会有一些照顾,非过错方也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赔偿。另外如果一方有虐待小孩的行为,那么抚养权一般会判给另一方两周岁以内的小孩一般抚养权会判给母亲,如果小孩超过了两周岁,那么法院会从有益于小孩身心发育的角度出发考虑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如果
    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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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一下有关于车损险保险责任有哪些?
    车损险保险责任如下:1、碰撞,倾覆。碰撞是指保险车辆与外界静止和运动的物体的意外撞击。包括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造成的本车损失和保险车辆装载的物体与外界的意外撞击多造成的本车损失。出驾驶人故意行为外,一般对因碰撞多造成的损失,无论驾驶人有无过失,保险人均负责赔偿。倾覆指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车翻到,车体触地,使其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不能恢复行驶。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头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目前一些保险公司仅承保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责任)。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的场合)。6、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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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咨询下机动车损失保险是什么啊?
    你们的情况是要考虑机动车损失保险是什么这个问题,机动车损失保险包括由于保险责任事故损坏而产生的修理费用,以及车主对车辆采取的合理的施救。在抢救过程中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所消耗的合理费用因抢救而损坏他人财产,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部分。非雇佣拖车在拖车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损失扩大的部分,以及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机动车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区别《机动车保险条款》将机动车辆保险分为两种: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从性质上讲,车辆损失险属于典型的交通工具保险,而第三者责任险属于责任保险,二者有较大区别。1、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雷击、暴风、暴雨等自然灾害致车辆损坏,保险公司(保险人)按规定给予赔偿。机动车辆为保险标的,必须有交通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机动车辆险的投保人,必须是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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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咨询一下
    您的情况不打算离婚,只想处理第三者的话一般是比较难的,除非对方明知你们是夫妻关系的前提下与您配偶以夫妻关系长期同居,那样可以通过追究二人的重婚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那样的话您的配偶也会受处罚。如果第三者有花销您配偶的钱财较大金额可以要求退回,若是这种情形也没有的话也只能从道德上谴责对方破坏家庭和睦。青山社保局电话咨询青山社保局咨询电话为:68860621。社保局的工作职责是:1、拟订相关法律法规并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2、拟订人力资源政策配置;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4、建立培训制度并拟订就业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
    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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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咨询一下财产继承程序都有哪些?
    你好,对于财产继承程序都有哪些这个问题,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了的,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处理遗产,无遗嘱的,由其遗产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但丧葬费用于安葬。财产继承程序遗嘱样本是什么一、财产继承程序遗嘱样本是什么一)房产继承1、继承公证2、申请免税3、登记过户二)存款继承1、继承公证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二、遗嘱样本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我患有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我和我妻共有财产如下:1、房产一套,座落于某市某街某号的平方房产处(评估值万元);2、汽车两辆,车牌号分别……;3、股票,分别为、、,各股(
    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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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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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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