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索赔名词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0:11:56 169 人看过

一、损害索赔名词解释

损害索赔的名词解释是对已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赔偿是债权诉讼最主要的特征,也是普通法所给予的最主要的救济形式。一般情况下,赔偿能够对原告的损失进行弥补,但对于商标侵权案件,原告最关心的往往是如何首先让被告停止侵权,其次才是赔偿。

二、车祸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车祸损害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

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侵害人致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三、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要有损害的事实,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这是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条件这与其他损害赔偿是相同的,但精神损害行为有本身的特点,精神损害行为只能是作为的违法行为,不可能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2日 07: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名词解释:免赔额和不计免赔
    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肇事按全责、主责、半责、次责、无责来分别确定车祸双方的责任,保险公司也以此给予不同的免赔比例。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免赔率规定了不同责任驾驶人员所获赔款的扣除比例。在规定中,所谓单方肇事事故指不涉及第三者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保险车辆因机械故障引起的事故和事故其他方查寻不着的,视同单方肇事事故,应扣除赔款的20%。假如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则不用承担上述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而获得全额的理赔。而通常保险公司特别约定的免赔额是指事先由双方约定,被保险人自行承担部分损失的一定比例金额。损失额在免赔额之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而绝对免赔额是指损失额超出免
    2023-04-30
    321人看过
  • 行政赔偿请求人名词解释
    行政赔偿请求人
    国家赔偿请求人是指因其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而有权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政赔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害是指受到直接损害,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直接相对人而受到损害;另一种情况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而受到损害。根据最新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赔偿请求人是指出诉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赔偿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作为受害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原告。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是执行行政职权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赔偿争议必须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
    2024-01-05
    312人看过
  • 什么是假释名词解释
    一、什么是假释名词解释在一定条件下,把未满刑期的犯人暂时释放。假释期间,如不再犯新罪,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否则,就把前后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二、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构成累犯吗不构成,因为累犯是上一个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定期限内再犯某种罪行的,假释只是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人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刑罚还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的应该立即取消假释,数罪并罚。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三、新刑法减刑假释条件1、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
    2023-04-12
    104人看过
  • 物流名词解释(二)
    MRP物料需求计划(materialreqirementplanning)的概念:物料需求计划简称MRP,它是推进式生产物流控制原理的代表方法。制造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制定了营销计划之后,生产系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交付出产成品,由此而产生了主生产进度计划MPS(masterprodctionschedle),再根据产品的数量与产品的层次结构可以逐层逐次地求出各种零部件的需求时间,这就叫做物料需求计划。BOM产品结构文件BOM(billofmaterial)。它反映产品的层次结构,即所有零部件的结构关系和数量组成。根据BOM可以确定该产品所有零部件的需要数量、需要时间以及相互关系。MPS主产品进度计划MPS(masterprodctionschedle)的概念:根据营销计划、BOM和工艺规程决定成品出厂时间和各种零部件的制造进度。他决定了产成品与零部件在各个时间段内的生产量,包含产出时间、数量或
    2023-04-24
    180人看过
  • 名词解释绑架罪
    有期徒刑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处罚标准具体如下:1、对于犯此罪的行为人,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主体要件为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2、具有主观方面的故意;3、侵犯的客体为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4、客观方面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
    2023-08-09
    445人看过
  • 流转税名词解释
    注销税务登记
    流转税名词解释如下:流转税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各种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流转税的主要特点如下:1、以商品生产、交换和提供商业性劳务为征税前提,征税范围较为广泛,既包括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也包括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既对国内商品征税,也对进出口的商品征税,税源比较充足;2、以商品、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一般不受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变化的影响,可以保证国家能够及时、稳定、可靠地取得财政收入;3、一般具有间接税的性质,特别是在从价征税的情况下,税收与价格的密切相关,便于国家通过征税体现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4、同有些税类相比,流转税在计算征收上较为简便易行,也容易为纳税人所接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8-12
    362人看过
  • 无记名债券名词解释
    无记名债券
    不记名债券是一种发行公司或政府没有把债券所有人姓名登录在名册上的债券。持券人只需凭息票领取利息,这种债券的转让效力产生与记名公司债券转让不同。无记名债券的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内进行,而记名债券的转让则需要将受让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本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依照本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的罚款、罚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被调查
    2024-01-05
    346人看过
  • 隐名出资人名词解释
    一、隐名出资人名词解释隐名出资人名词解释也就是隐名股东,公司中的隐名出资是指一方(隐名出资人)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出资人却为他人(显名出资人)的法律现象。隐名出资人实际认缴企业出资,但企业实际的出资认购人与公开登记的出资人不一致。实际的出资认购人是隐名出资人,而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出资人为显名出资人。二、隐名出资人如何证明有出资行为隐名出资人可以依据其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的隐名投资合同或者其他出资事实证明其为真正的出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涉及实际出资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确认股东资格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具体案件中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应当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三、隐名股东存在哪些法律风险隐名股东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
    2023-04-25
    444人看过
  • 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的名词解释
    一、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的名词解释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的名词解释是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二、故意伤害罪立案的条件是什么故意伤害罪立案的条件如下:故意伤害罪立案条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及以上级别的,经当事人报案,即可予以立案调查。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023-04-25
    179人看过
  • 除斥期间名词解释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除斥期间有哪些分类除斥期间可以分为法定除斥期间和约定除斥期间。前者由法律直接规定,后者允许当事人根据法律自行约定。甚至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由一方向对方单方提出一合理期限。例如,中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这一规定明确了合同解除可以由法律规定除斥期间,也可以由当事人直接约定除斥期间,并允许在法律没有规定或
    2023-08-09
    104人看过
  • 死刑复核名词解释
    一、死刑复核名词解释死刑复核名词解释是: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二、死刑复核方式有哪些1.对于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以及虽然提出了上诉或者抗诉,但不是针对事实认定而是针对法律适用或程序问题的案件,法院可以采用非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但即使非开庭审理仍必须包括审查书面卷宗材料、讯问被告人和听取公诉机关、辩护人的意见等内容;2.对于一审判处死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并且是针对事实认定提出的案件,法院应当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即在确定的时间吸收检察机关、被告人、辩护人以及其他必须参加的诉讼参与人共同参与复核程序。操作方式上可以采取形式面对面的直接审理和
    2023-04-13
    104人看过
  • 间接故意名词解释
    法律综合知识
    一、间接故意名词解释间接故意是犯罪故意的一种类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没有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有效地阻止,既无所谓希望,也无所谓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它发生与否,对结果的发生在行为上持一种消极的态度,但在心理上是肯定的,不与其意志冲突。二、间接故意的情形1、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一个危害结果发生;2、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中又可以分为情况:(1)为了追求某种危害结果而对同一对象可能造成的另一危害结果持放任的态度;(2)对某一对象实施犯罪行为时,放任对另一对象造成的危害结果。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1、从认识因素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认识程度有所不同。在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必然性;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
    2023-04-14
    264人看过
  • 差额选举名词解释
    差额选举是指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差额选举是相对于等额选举而言的。我国现行选举有:1、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实行差额选举。具体的差额幅度为,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2、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什么是差额选举?差额选举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具体差额数由本级人大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进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的实施,不仅为选举人依法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而且也在被选举人的选择上形成了相应的竞争机制,有助于从制度上切实提高选举的民主化程度,也有利于人才的选拔,使优秀人才得以脱颖而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2023-08-09
    300人看过
  • 药品收入名词解释
    1.药品收支结余:指医院向患者收取的药品销售收入及药品折扣等全部药品收入,扣除药品购进成本及有关费用后的药品纯收入。2.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指当地应上交药品收支结余资金的所有医院的收支结余合计占药品收入合计的比重(不同类别医院可分别计算)。平均药品收1.药品收支结余:指医院向患者收取的药品销售收入及药品折扣等全部药品收入,扣除药品购进成本及有关费用后的药品纯收入。2.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指当地应上交药品收支结余资金的所有医院的收支结余合计占药品收入合计的比重(不同类别医院可分别计算)。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计算公式:药品收入合计-药品支出合计收支结余率=---------------×100%药品收入合计3.药品收支结余上交金额:指卫生行政部门按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确定的药品收入上交比例核定的医院上交金额。计算公式:上交金额=某医院药品收入×某地药品收支结余率4.弥补医疗成本的资金总额:即医疗总
    2023-04-22
    148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名词解释名词解释廉租房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17
      廉租房是国家房改政策提出的概念,是指政府通过租金补贴或实物租赁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租金分配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自2014年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简单来说,廉租
    • 抵毁名词解释(名词名词)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08
      诋毁是诽谤的意思,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恶意诋毁他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共同保证名词解释名词解释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31
      共同保证是数人就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共同担保的保证。为保证的种类之一。共同保证的共同保与之间约定按份承担保证责任的,应按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债务,即各保证人仅就自己的份额负保证责任。如果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又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视为各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于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有履行全部保证债务的请求权,各保证人均有履行全部保证债务的义务。
    •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名词解释是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28
      索赔是一种法律行为,它是建筑工程合同订立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并且实际发生了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或赔偿的权利要求。
    • 名词解释招标法的名词解释是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31
      招标的方式之一,指招标人通过公众媒体、报刊、电视或信息网络等公共传媒体介绍、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信息,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所进行的招标。 公开招标是一种无限制的竞争方式,其优点在于投标不受地域限制,招标人有较大的选择余地,可在众多的投标人中选定报价合理、工期较短、信誉良好的承包商,有助于打破垄断,实行公平竞争。其缺点在于招标周期长,工作复杂,投入资金太多。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