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迁如何打官司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09:01:15 357 人看过

一、拆迁过程中通过诉讼进行维权

在拆迁维权中,诉讼只是综合维权策略中的一个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也不是维权的必经途径。一般拆迁过程中,如果政府一旦用违法的行政手段对我们进行执法的时候,比如给我们作出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决定、责令停业整顿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等行政行为,我们就必须用诉讼的手段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一)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程序权利,拖延强拆的脚步。

1、政府部门一旦对我们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或者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的决定,我们如果提起了复议和诉讼,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复议和诉讼期间,有关部门就不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想通过合法的司法程序强拆,政府部门必须等复议和诉讼程序都走完,而复议和诉讼程序走完,很可能要等一到两年的时间。这就为我们争取谈判时间、谈判空间提供了很有力的保障。

2、在合法的程序中质疑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施加压力,促成拆迁补偿调解。如果政府在拆迁征收的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通过违法执法给企业施加压力,我们仅仅是以口头的方式和相关的部门进行理论,基本上没什么效果,因为政府部门在这个过程并不是正常的行使管理职能,而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施加压力以达到低价拆迁的目的

(二)在民事诉讼中,提出的主张要得到法院支持,您需要提出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还要在开庭审理中经过对方当事人质证,法官认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裁判依据。因此,正确了解如何举证,对您进行或准备诉讼十分重要。

1、民事诉讼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4、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三)拆迁官司,一般来说,是行政诉讼,应按行政诉讼的程序来办理:

1、一审:

(1)起诉: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裁判(裁定和判决的合称):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判决是法院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2、二审:

二审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我国行政案件的审理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3、执行:

行政案件裁定、判决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判,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照职权采取强制措施,以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的法律制度。

(四)行政诉讼:

(1)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诉讼制度。

(2)行政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三类:

1、级别管辖:

(1)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基层人民法院是我国审判机关的最基层单位,除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外,一般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1)地域管辖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地域管辖、共同地域管辖。

3、裁定管辖:

(1)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遇到某些特殊情况,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由裁定的管辖。裁定管辖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2)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接受行政案件后,经过审查发现本案不归自己管辖,就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3)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4)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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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0日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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