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孙心切的八旬老夫妻将唯一的一套房产过户给了外孙阿健(化名),因为外孙承诺侍奉他们安享晚年。谁知外孙转眼就将这套房子卖了出去,并逐渐不再过问两位老人的生活。买这套房子的,居然是外孙的岳父。两位老人认为,两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将外孙告上法院,要求其归还这套房产。日前,法院一审判决两位老人胜诉。阿健不服判决,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老夫妻起诉外孙讨还房产
老杨夫妻已经80多岁高龄,在五一路有一套房子。今年29岁的外孙阿健过去经常住在老杨家,两位老人对其十分疼爱。据老杨介绍,2010年,阿健承诺以后会养他们到终老,他们很高兴,于是将两人唯一的一套房子赠与外孙,还将身上仅有的4万元交给了他。他们约定,这套房子现在由老杨夫妻居住,等他们百年之后,就归阿健所有。
没想到,2013年7月份,阿健将房子卖了。买房子的不是别人,正是阿健的岳父。老杨夫妇认为阿健和其岳父存在恶意串通行为,于是将外孙起诉至江南区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双方之间存在赠与合同的关系,并撤销赠与,让外孙将房子以及4万元存款归还他们。
买卖还是赠与成争议焦点
阿健称,房子是他从两位老人手中以50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买的,还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他支付了房款,但由于双方是亲属,并没有要求老杨写收据。他认为,房产过户至起诉时已经3年,超过诉讼时效。他否认从老杨处得到任何财物,双方也不存在附义务赠与关系的赡养。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双方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是老杨的老伴签的字,老杨当时不在场。但老杨老伴称,由于阿健没有如实告知,她误以为是赠与合同,是阿健存在欺诈行为。两位老人还说,并未收到阿健任何的房款,房子是他们无偿赠与的,条件是外孙赡养他们,并保证他们继续住在房子内,直到去世。
阿健为什么要突然转卖这套外公外婆唯一的房产?老杨出示了一份电话录音材料。录音内容显示,阿健认为外婆想要回房子,其实是要给他们的儿子,也就是他的舅舅。他感觉舅舅要来争房子,就动了卖房子的念头。他称房子卖了,自己也会养老人,可以租房子给两老住,或者送他们去养老院。如果外公外婆想跟舅舅,他也可以付生活费。但现在房子让两位老人住着,他还要掏钱养他们,自己什么都没落着,心里有怨气。至于老杨夫妻给他的4万元,他都在银行存着,一分钱都没动过。
法院一审判决归还房产
法院审理认为,老杨夫妻否认收到阿健购房款,阿健也未能证明其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对此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综合事实看,两位老人的经济情况并不好,却以明显低于市场评估的价格,和外孙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没有收到实际房款,他们也未向阿健追索。根据那份电话录音内容反映的双方产生纠纷的原因以及综合其他事实,法院认为,老人当时将房子过户给外孙,真实意思应该是赠与,是在保证两人居住权的前提下,将今后的房屋产权归属问题放在生前处分,符合民间一般惯例。
本案中,阿健将房子卖出,已经不能保证两老在房屋居住到百年之后的权利,违反了受赠人保证两老居住权的赠与条件。虽然阿健称,转让房产后可以给老人租房住,或安排其住养老院,但未得到两老的认同。在这种情况下,他仍坚持转让这套房子,严重侵害了两位老人的权益。两人主张撤销赠与的事实和理由均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阿健的岳父应当知晓这套房产的由来及纠纷等,但仍和阿健完成了房产的转让、过户、交款的手续。法院认为,两人存在恶意串通之嫌,应认定该行为无效。
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两位老人对阿健关于这套房产的赠与,阿健及其岳父应返还房子,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阿健返还两位老人4万元。阿健不服判决,向市中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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