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哪是户籍补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6:34:25 484 人看过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青苗所有人所有。

“征地安置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被安置人员支付安置补助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金应当支付给被安置人个人,或者经被安置人同意,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分配办法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耕地征收补偿费汇总如下:

1)包括四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要求主要用于失地农民。(3)耕地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其具体属性应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判断。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费属于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所有者。(2)征用宅基地和地上房屋的补偿(一)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属于“其他土地”的建设用地,应当“按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补偿”。此外,“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土地补偿费标准和征收耕地安置补助标准”,但在实践中,参照耕地标准来确定这两项成本太低。为此,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征地区综合地价,随后出台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制定统一的征地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进一步强调要解决征地补偿标准低、地价不一、价格随意性差的问题这些都是突出的问题。但即便如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的发展,区域地价也变得落后和不合理。因此,我们可以用“不降低农民生活水平”的原则与收集者交涉。

2)农村住房

农村住房按地上物体补偿。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房屋拆迁应当进行合理补偿安置。为解决被拆迁农民的住房问题,应因地制宜给予合理补偿,采取多种安置方式。在城市和农村的远郊区,我们主要采取搬迁安置的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不仅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房屋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征地标准补偿。”可见,住房补偿与户籍无关。

此时,有些读者可能会感到困惑。因此,我们必须区分两个概念:补偿和安置。补偿和安置往往放在一起,但有区别。补偿是对被征收房屋产权的救济,而安置则是对被征收房屋所有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居住的保障。在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中,基本上与户籍无关,而是要求安置的权利,即无偿获得安置面积或低价购买安置房的权利。对于安置问题,地方政府可以制定一些法规和政策,更多的法规和政策存在于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中。

对于农村土地和住房的补偿安置,还存在户籍迁出、迁入、承包地的调整和分配、离婚、结婚导致的户籍变更等诸多问题。厘清这一问题是本文所没有涉及的,而处理和解决相关的补偿安置问题,则是普通人所不能胜任的。如果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户籍相关问题,最好聘请专业律师帮您处理,以免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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