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漏罪案:法官解读为什么撤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0:02:38 359 人看过

重庆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菁日前接受访问,就李庄漏罪案的证据疑点和会否再次提起公诉等问题回答了提问。

在庭审过程中,辩护方举示了哪些新的证据?从什么途径得到?

答:庭审过程中,辩护方举示的证据,主要是确认王德伟和徐丽军向金汤城公司投入资金额100万元的民事判决的有关证据材料,和证人徐丽军于2005年8月接受上海市某法律服务所两名法律工作者调查时陈述关于徐丽军、王德伟投资金汤城公司情况的录音资料。根据辩方陈述,录音资料系从李庄家中其移动硬盘内提取。其余材料系律师向有关单位收集。

中国新闻周刊:辩护方与公诉人举示证据之间的矛盾之处体现在哪些方面?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在疑点,疑点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矛盾主要体现在,究竟是徐丽军自己主动改变了证言,还是李庄引诱、教唆她改变证言。

该案的疑点体现在,通过审查辩护人所举示的证据,显示证人徐丽军在2005年8月向上海市某法律服务所两名法律工作者陈述:她当初意图向金汤城公司投资100万元,但金汤城公司股东朱立岩以100万元投资金额太小而不同意。徐丽军就私下与孟英进行了商议。孟英向徐丽军表示,开业以后不会让徐丽军吃亏。后他人询问徐丽军,孟英是否向徐丽军出具字据,徐丽军自称又不是投资出什么条。

该证言,既与徐丽军2005年3月向孟英挪用资金案侦查人员所作证言证实100万元款项是投资款相矛盾,又与徐丽军2010年向重庆司法机关书面控告内容和六次接受重庆警方询问所陈述的100万元是投资款的证言相矛盾,从而导致认定李庄在2008年7月实施引诱、教唆徐丽军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事实存在疑点。

法院如何看待公诉方撤诉的请求?

答:江北区人民法院合议庭休庭后,经过评议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在判决宣告前,要求撤回起诉的理由成立,并裁定准予撤回起诉。

疑点会否进一步补充侦查,会不会再次提起公诉?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举证、质证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公诉人在辩护人举示新证据后,发现辩护证据与指控证据存在矛盾,导致认定李庄在2008年7月实施引诱、教唆徐丽军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事实存在疑点。休庭期间,对该新证据进行了核实,并经本院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本案撤回起诉。

该案的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的办案原则。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03: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李庄案二审精彩语录
    刑事诉讼法
    在李庄案的二审的质证和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唇枪舌战异常激烈,经典语录层出不穷。现摘录如下:一、熊猫和狗熊之辨辩方高子程:李庄就像一只黑白相间的熊猫,有黑也有白,却被人用墨汁涂成了全黑的狗熊。他为了获得本有的自由,必须承认自己是全黑的狗熊,这是法治的黑色幽默!控方检察员:是熊猫还是狗熊是由基因来决定,不是墨汁所能涂黑的,李庄是否有罪要根据事实、法律、证据来综合评定。二、举报动机之辩辩方高子程:龚刚模主动检举辩护律师的证据及情节违背情理和常识,使辩护人对龚刚模主动检举李庄的真实性感到怀疑。龚刚模检举李庄的动机是就为了能够保命。控方检察员:检举人基于什么动机问题,不影响检举人的检举行为。被告人有举报的权利,司法机关有查处的义务,不能剥夺其举报权。举报的真实性需要司法机关依照证据来评判,不能仅仅凭动机,来否定举报的真实性。三、粮票之辩辩方陈有西:在证据关门这个问题上,你们是依据的是最高检的《刑事诉讼
    2023-06-06
    127人看过
  • 法院开庭法官为什么要劝被告撤诉
    1、法院立案受理的,起诉只能按原告的申请进行,起诉法官无权起诉原告,剥夺当事人的起诉权。2、但是,对问题也要辩证。有时候法官认为撤销诉讼后,寻求其他渠道的解决,有助于解决社会矛盾。法官也不是要求,而是劝说。相关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145条判决前,原告申请撤销诉讼的,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撤销诉讼的,原告可以通过发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法庭,缺席判决。法院开庭前被告应做的准备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
    2023-08-05
    343人看过
  • 法官为何提议原告撤诉
    只要是法院已立案受理,撤诉只能是依原告的申请进行,承办法官无权要求原告撤诉,剥夺当事人诉权。但对问题也要辩证的看待。有时法官认为撤诉后寻求其它渠道解决,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对此法官也只能用“劝”而不是要求法官着装规定一、人民法院的法官配备法官袍。二、法官在下列场合应当穿着法官袍:(一)审判法庭开庭审判案件;(二)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级仪式。三、法官在下列场合可以穿着法官袍:(一)出席重大外事活动;(二)出席重大法律纪念、庆典活动。四、法官在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之外的其他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其他人员在任何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五、暂不具备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时可以不穿着法官袍,具体办法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六、法官袍应当妥善保管,保持整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
    2023-07-04
    358人看过
  •  2021年刑诉法第163条撤案规定:新内容解读
    新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撤案规定指出,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则应撤销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则应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同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刑事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及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撤案规定,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则应撤销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则应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同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刑事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及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 刑 法 新 条 款 : 关 于 撤 案 的 规 定刑法新条款:关于撤案的规定近日,我国刑法领域迎来了一项重要改革:对
    2023-09-12
    474人看过
  • 律师李庄正式上诉要求改判无罪
    记者19日获悉,因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审被判两年半的律师李庄正式提出上诉,要求改判其无罪。在上诉理由中,李庄及辩护人提出一审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比如没有提押或拘传证人出庭作证,一审判决依据的部分证人证言至今未提交,未经过李庄及辩护人质证。此外,李庄的辩护人还发现此案的公诉人幺宁是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根据《检察官法》的规定,幺宁不能同时在江北区检察院任职。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李庄在担任龚刚模的辩护人期间,利用会见龚刚模之机,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供述,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指使吴家友贿买警察证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引诱龚刚模的妻子程琪作龚刚模被敲诈的虚假证言,指使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虚假证言等,已构成《刑法》第306条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李庄及其辩护人认为,公诉人并没能举证李庄伪造的证据。同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出台《刑法》3
    2023-06-11
    272人看过
  • 解读刑事案件撤销的法律条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怎么办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并且说明理由。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
    2023-07-03
    196人看过
  • 市律协代表抵渝调查李庄案
    记者从市律协获悉,协会组成由张小炜副会长带队、包括秘书长和其他工作人员的5人小组,已于昨晚9时许抵达重庆,今天将与当地有关部门接触,调查李庄案情况。市律协相关负责人姜俊禄表示,将根据调查工作进展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通报律协收到李庄被捕通知昨天下午3点多,市律协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北京律师被重庆检方批捕事件向媒体通报。市律协相关负责人姜俊禄介绍说,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李庄律师在北京被重庆警方带走,重庆市检察机关对其批准逮捕,本月14日上午,重庆当地警方将逮捕李庄的通知交给协会,同时交给康达律所和李庄家属,李庄涉嫌伪证罪、妨碍作证罪。按照相关规定,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在承办重大法律事务时,需要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进行报告备案。在重庆涉黑案中,已有6家律师事务所的8位律师履行了该程序,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报告了代理情况,其中就包括李庄律师。目前,重庆打黑案中,仅有李庄律师一人被捕。调查5人小组
    2023-04-24
    121人看过
  • 申请法官回避的解读
    刑事诉讼法
    要申请法官回避的理由一般是存在利益关系,即法官符合下述要件的需要进行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因此如果法官存在上述的法定要件的,那么当事人就可以申请法官进行回避。故意杀人案开庭原告辩护人可以申请法官回避吗?满足法定条件就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回避理由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
    2023-07-01
    69人看过
  • 撤销权案为什么难胜诉
    举证比较关键。在撤销权案件中,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的问题有: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事实;2、债务人上述转让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3、受让人知道转让财产和害及债权的事实。在第一类案件中,由于债权人的债务已到清偿期且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已被法院判决所认定,因此,原告在举证责任上,无需承担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的义务,只须举证证明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事实,由于原告举证责任的减轻,因此胜诉。在第二类案件中,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其除举证证明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事实外,还须举证证明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因此其败诉。由此可见,举证证明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成为债权人能否胜诉的关键所在。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2023-04-14
    133人看过
  • 二审法官为什么要调解
    法律综合知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也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是二审程序结案的一种方法。第一,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所以,二审的调解只能由合议庭主持;而一审调解可以由合议庭主持,也可由审判员一人主持。第二,第二审法院关行全案调解,不限于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可以对当事人的原案请求实行全案调解,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对原审判决过的请求进行调解,也可以对原审应当判决而未予判决的请求进行调解。第三,第二审人民法院实行并案调解。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调解不限于当事人原审请求的范围,可以对当事人新增加的请求并案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应当予以合并审理的请求,或者依职权应当合并审理的案件未予合并审理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第四,二审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024-05-10
    301人看过
  • 赠与撤销的解读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赠与撤销可以分为赠与的任意撤销和赠与的法定撤销。赠与的任意撤销一般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赠与的法定撤销通常是指,在赠与合同具备法律规定情况成立后,赠与人或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的行为。什么是存款赠与撤销权存款赠与撤销是指赠与人在财产转移之前撤销赠与的行为。行使的条件有:1、时间条件: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2、范围条件:须不是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在由现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的特定情形时,允许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第6
    2023-07-02
    382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逐条完全解读/李迎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逐条完全解读李迎春【摘要】本文不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条款是否合理做出评价,仅对《实施条例》草案条款本身含义做出解读,希望对读者理解、学习《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有所帮助。。。【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宣传教育等各种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解读】:为了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
    2023-06-09
    234人看过
  • 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亮点解读
    法官检察官工资实行全国统一会议强调,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是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同时,要注重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市(地)级以下法院、检察院。要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体现职业特点,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要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约束机制,鼓励办好案、多办案。要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优秀人员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工资改革有望按三大类划分业内人士向法晚记者介绍,目前法院系统内法官分为4个级别12个等级,4个级别分别是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法、法官。目前这些法官的工资和公务员工资计算方法一致,是按行政级别来划分。
    2023-05-10
    349人看过
  • 法院为什么会撤回刑事自诉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存在以下情况的,法院会劝说您撤回起诉:1、证据不充分;2、您在事情发生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到法院起诉,法院已不能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3、被告人死亡;4、被告人下落不明;5、您的纠纷经法院调解已结案,但您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起诉的。法条提示:《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63条。一、提起刑事自诉后,还需要收集证据吗?1、您需要积极向法院提供被告人的犯罪证据或者证据线索;2、如果已提供的证据不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证据;3、如果因客观原因自己不能取得或者提供证据,您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法条提示:《刑事诉讼法》第205条,《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64、268条,《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规定》第12条。二、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公诉案件的审限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
    2023-03-19
    40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申诉法条解读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2
      1、《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解读:《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了刑事申诉制度。申诉的权利基础是公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即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监督权,以及参与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业的管理权和言论表达权。在司法领域,公民的申诉权主要表现为要
    • 抗税罪刑法解读抗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10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二)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三)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 法院开庭法官为什么要劝被告撤诉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27
      1、法院立案受理的,起诉只能按原告的申请进行,起诉法官无权起诉原告,剥夺当事人的起诉权。2、但是,对问题也要辩证。有时候法官认为撤销诉讼后,寻求其他渠道的解决,有助于解决社会矛盾。法官也不是要求,而是劝说。相关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145条判决前,原告申请撤销诉讼的,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撤销诉讼的,原告可以通过发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法庭,缺席判决。
    • 案法官要求撤诉怎么办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1
      对于离婚案件,是否撤诉是原告的权利,法官无权要求原告撤诉。原告不同意撤诉的,法官要依法作出判决。根据法律规定,法官是不会主动要求原告撤诉的,可能法官是为了一些案件考核指标(不合理的指标,如撤诉率等)在给原告施加压力。希望这种情况越来越少,最好没有。
    • 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解读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31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