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超出适用范围的法律后果——对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理解与适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9:14:57 298 人看过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对何谓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却没有明确规定。2008年5月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第三十八条规定: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笔者认为,《实施条例(草案)》对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解释,仍然没有解决过于原则的问题,同时也缺乏对劳务派遣超出适用范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理解

对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理解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条文中使用一般,而不是应当,更没有使用不得、禁止等禁止性术语,因此该法律条文是否属于强制性规范就不是非常明确。

现实中滥用劳务派遣方式规避用人单位责任的现象,与其性质不明确不无关系。从规范意旨来看,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无疑是为了限定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因此应当属于强制性规范,建议《实施条例(草案)》在表述上应有所突破,不宜沿用一般。

第二,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如何理解?

所谓临时性的工作岗位,主要是用工单位非经常性发生的或具有季节性、短期性、时效性很强的用工需求,例如应付突然增加的订单等而增加的工作岗位。劳务派遣适用于临时性岗位,是许多国家的通例,但是关于该临时性岗位具体期限是多少,各国立法一般不予规定。但这类工作岗位的存续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否则就不能称作临时。我国的上述解释把临时性岗位解释为不超过6个月,但是对该期限是否可以延期,以及如果延期,允许延期的次数和最长期限等都没有明确。

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非主营业务岗位。这一规定是为了避免使劳务派遣方式主流化,劳动关系空心化。从理论来看,使用劳务派遣这一弹性方式解决用工单位的非核心业务用工需求,有利于用工单位发展核心业务,符合经济原则。但是在工商登记法规对企业业务范围规制已经相当放松的情况下,如何判定一个企业的主营业务?是依据企业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还是按照人员数额或经营业绩?如果登记的主营业务与事实上的主营业务不同,如何判定?以上都具有不确定性,这将对用工单位的决策带来不确定性。

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某工作岗位已经有劳动者,但该劳动者因故在一定期间内无法工作,例如因病、工伤、探亲、年休假等,在该职工休假返回之前,可利用劳务派遣由被派遣劳动者提供替代性劳务。《实施条例(草案)》在普遍接受的请假原因之外,专门增加了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习,非常具体,有利于在实践中掌握。

二、如何判定是否符合法定岗位性质

因为劳动合同法未具体列举允许使用劳务派遣的岗位范围,《实施条例(草案)》尽管部分克服了因立法采用原则性规定而带来的不确定性,但是其解释仍然比较原则,除了临时性6个月的期限容易判断之外,是否符合辅助性、替代性实际上只有根据具体用工单位的具体岗位才能做出判断。但是对岗位合法性的判断,如果完全由劳动行政部门来完成,显然不可能。笔者认为,为尽快消除岗位是否合法的不确定性,应建立确认劳务派遣岗位合法性的制度。

1.实行劳务派遣备案制度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应该将被派遣劳动者情况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应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如果认为不妥当的,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及时纠正。在这方面,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该负有更大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在审查备案时,应听取被派遣劳动者的意见。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已经实施备案,但监督并未到位。

2.赋予被派遣劳动者异议权

如果劳动者甲以被派遣劳动者身份到某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认为属于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而劳动者认为不属于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应赋予被派遣劳动者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权。但为了尽早稳定劳动关系,应对劳动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的期限加以限定。超过期限提出异议的,一般不应准许。建议该期限一年为限。

对备案后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或劳动者提出异议的,应及时进行审查。对审查结果有不同意见,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劳务派遣超出适用范围的法律后果

1.劳动合同的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如果确认了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属于强制性规定,则违反该条规定超出岗位范围使用劳务派遣,则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将因此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具体来讲,违反辅助性、替代性的,合同应属全部无效;而违反临时性的,合同应属部分无效。

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条虽然只笼统规定违反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将承担的法律责任,但也应适用于劳务派遣违反岗位范围的情形。因此,劳务派遣协议超出适用范围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及时改正,否则将承担更为严重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在民事责任上,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设计有利于充分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实践上,德国法院曾判决,违反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视为在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直接存在劳动关系,由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直接承担用人单位责任。此法律效果在德国法上称作劳动契约之拟制。但各国目前对劳务派遣的总体态度是放松规制。一贯对劳务派遣严格规制的德国也在根据劳动政策对相关立法进行修改,对劳务派遣的适用期限放松规制。德国1972年最初立法时曾限定劳务派遣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1997年放宽到12个月,2002年又进一步放宽至24个月,2004年后企业外借员工甚至已取消期限的限制。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劳务派遣合同,在德国已有法院判决不支持劳动契约之拟制,而仍由派遣单位承担雇主责任,而且劳动关系也不因此当然终止。我国目前能否让用工单位直接承担用人单位责任,尚缺乏明确规定。

总之,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是为了限定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但是如果不克服因立法技术上采用原则性规定而带来的不确定性,实践中将无法规范劳务派遣的适用。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高战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17: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务派遣相关文章
  •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第三十六
    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等等情况。一、怀孕了辞职不批怎么办怀孕了辞职不批,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向书面通知公司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二、签了合同没到期可以辞职吗签了合同没到期可以辞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只要提前三十天
    2023-03-07
    389人看过
  •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解释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培训费用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的专业技术培训支付的认证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工人自身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文章注释]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业主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完成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可以包括哪些项目培训费用的项目与培训金额直接相关费用,主要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时应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金额有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用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例如培训期间的差旅费。此外,由于工人很难真正知道雇主支付了多少培训费用,为了防止劳资纠纷,工人和雇主
    2023-05-07
    389人看过
  • 劳务合同与派遣合同的对比及其适用场景
    两者有一定的区别:1、合同性质不同。2、合同目的不同。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5、法律调整不同。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以下区别:1、劳动合同的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2、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023-07-02
    365人看过
  • 劳务派遣合同是否适用于国内法律
    《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劳务派遣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的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分割连续用工期限制定几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以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期间是否可以辞职1、劳动者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不需要等到劳务派遣合同期满,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2023-08-05
    272人看过
  • 解读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
    新华网北京7月1日电记者刘铮姜雪丽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7月1日表示,为应对不断出现的新用工主体、形式,刚刚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角度考虑,需要将除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单位劳动者纳入同一用人制度。”这位负责人表示。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国家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这位负责人说,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也就是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
    2023-06-05
    183人看过
  • 涉外劳务派遣纠纷法律适用
    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我国对劳动者的涉外保护,适用中国境内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无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特别规定适用行为地法即劳务合同履行地国家法律:在涉外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中,外国为了便利国家劳务管理和体现国民待遇原则,特别规定如发生涉外劳动争议事宜,应按照涉外劳动者工作地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来进行处理。这样有利于公正、公平、高效、减少诉讼成本费用。只有在按照地方法规处理涉外劳动纠纷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才能选择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如果选择适用当事
    2022-10-12
    279人看过
  • 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哪地法律
    一、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哪地法律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如何使用派遣工1、用工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的选择上,应当针对自身情况慎重考虑以下两个因素:其一,可以考虑选择中高层人员予以派遣,这样与可能发生的高昂的中盛雇佣成本(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比用工成本相对较低;其二,可以选择新近人员予以派遣,这样可以有充分的时间考察劳动者以方便用工单位最终确定是否长期使用该劳动者。2、用工单位在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之前,必须将其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存档备查。用工单位参与招聘,最好不要轻易出具各种文书,
    2023-06-17
    135人看过
  •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法律后果
    一、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法律后果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着不同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后果。1.劳务外包,指的是发包方将其特定的业务或工程项目委托给承包方完成,而承包方则组织人员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业务或工程项目。劳务外包中,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合同关系。2.劳务派遣则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关系,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则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二、劳务外包纠纷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在劳务外包纠纷中,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和维权,需要收集一系列的证据。这些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证明劳务关系的存在的证据:这是解决劳务外包纠纷的基础。证据可以包括劳务合同、协议、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明确的劳务关系。2.证明已经
    2024-04-08
    391人看过
  • 劳务派遣的适应范围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的适应范围为:1.临时性的工作岗位,具体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2.辅助性的工作岗位,具体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3.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一、二款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劳务派遣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劳务派遣的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一、单位来人、来电、来函提出合作意向、用人需求;二、搜索资源、募集人员;三、对应征个人资料进行甄选,对初试个人进行面试、测评;四、初试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复试,确定录用人员名单;五、录用人员个人进行体检;用人单位进行岗前培训;六、签订协议
    2023-07-25
    225人看过
  • 劳动派遣中劳动者维权的法律适用问题
    近年来,一种新兴的劳动用工形式发展迅猛,这就是劳动派遣。各种劳务派遣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随之亦出现了一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劳动派遣,又称劳务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简单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派遣机构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派遣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这段时间笔者接到一些劳动仲裁的案件,发现劳动派遣存在许多法律没有规范的事情,这无疑给劳动者维权带来很多不便,甚至是维权失败。我国《劳动法》对劳动派遣没有法律规定,而在《劳动合同法》(草案)里对劳动派遣的规定涉及也是有限,寥寥几条不能真正规范这
    2023-06-05
    141人看过
  • 劳务派遣岗位的适用范围是哪些职业
    一、劳务派遣岗位的适用范围是哪些职业劳务派遣涉及专业极为广泛,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一般员工,均可采用派遣方式,目前主要劳务派遣人员类别有:1.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2.国家事业单位编外临时聘用人员;3.服务性行业员工(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等);4.商业企业员工(收银员、销售人员、文员等);5.物业管理员工(各类技术人员、保洁员、保安员、园艺师等);6.工业企业员工(司机、仓储人员、普通技工、劳务工等);劳务派遣也可作为延长员工试用期的补充手段。劳务派遣时间的确定。劳务派遣时间长短均按用人单位需要确定,一般以中期(三年以内)、短期(一年期)和临时(半年以内)为适宜。二、劳务派遣协议中应当约定哪些具体条款劳务派遣合同应包含下列内容:1.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2.工作地点;3.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4.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5.社会保险费的数
    2023-11-26
    143人看过
  •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解释】本条是关于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权利的规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参加和组织工会,利用集体的力量争取自身合法、正当权益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之一,被派遣劳动者因为其自身地位及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关系的特殊性,其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更应该得到强调和保护。我国《工会法》和《劳动法》均作了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这里又明确,被派遣劳动者无论是在劳务派遣单位,还是在用工单位都可以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实践中,劳务派遣工参加工会的情况比较特殊,劳务派遣单位由于将职工都派遣出去了,职工很分散,所处的环境又不同,因此很少有组建工会的,即使组建了,工会工作也很难开展。同时,劳务派遣工尽管在用工单位工作,但不是用工单位的职工
    2023-06-09
    214人看过
  • 劳务派遣单位适用劳务派遣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1、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属于特别规定。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3、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的特别规定实践中用人单位出于规避用工风险的目的,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发展迅猛。一些劳务派遣单位为了逃避用人单位的责任,在劳动合同中不与劳动者约定具体的合同期限,而是将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合同期限或用工时间作为劳动合同期限。4、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的劳动报酬支付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实
    2023-08-17
    331人看过
  • 解析劳务工的权利与义务:劳动合同与劳动法规的适用
    劳务工基本权利:1、依法受到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2、依法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4、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劳务工基本义务:1、自觉遵守用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2、劳务派遣工要服从用工单位的日常管理;3、完成用工单位指定的各项工作任务;4、参加用工单位的各项劳动竞赛,勇于创新,为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5、国家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2、有权享受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待遇。3、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利。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2)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二)乙方的义务1、
    2023-07-13
    314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 更多>

    #劳务派遣
    相关咨询
    • 劳务派遣的范围是什么, 劳务派遣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7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适用于各类用工单位,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股份制公司、金融企业、电信行业、教育行业、和较大型的外资及私营企业 1、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银行等)编外人员; 2、企事业单位临时性、可替代性的
    • 劳务派遣适用于哪些岗位?劳务派遣合同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4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并不适合所有企事业用人单位,只适合一些特殊用人单位或特殊岗位。劳务派遣的特点是劳动力雇佣与劳动力使用相分离,派遣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而是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却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劳动,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限定了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全
    • 劳动法劳务法适用于劳务派遣工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13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是适用于劳务派遣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
    • 劳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适用劳务派遣的工作岗位是否可以明确定位确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4
      虽然劳务派遣已经被《劳动合同法》肯定,但是该法对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只是在第六十六条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订的《劳动法》实施细则的草案害筏愤禾莅鼓缝态俯卡中也还是用“?”表示的,也就是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还无法对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进行界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否定劳务派遣者认为其极易成为用人单位规避劳动法义务的合法外衣的观点是不无道理的,尤其是不能对其适用范围做明确规定的时
    • 《劳动合同法》限定了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哪些岗位可以适用于劳动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5
      企事业单位用工,一般应以直接招聘录用员工为主,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并不适合所有企事业用人单位,只适合一些特殊用人单位或特殊岗位。 因此,《劳动合同法》限定了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具体哪些岗位可认定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列举,或许今后出台的司法解释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