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商业秘密会对侵权者造成何种影响
商业秘密侵权的主要责任是:
1.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如果损害公众利益的,还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警告、行政罚款等行政责任;
3.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
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4.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依据是什么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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