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与家属能否构成共同受贿犯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14:30:45 365 人看过

国家工作人员与家属能构成共同受贿犯罪。一般情况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配偶、子女会成为共同受贿犯罪的帮助犯或者教唆犯。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一、贪污罪和受贿罪有什么区别?

第一,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其在职务上或者因执行职务而主管、经管、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其犯罪手段包括侵吞、骗取、窃取或其他手段。在这里,行为人的职务可以是各种各样的,例如经济工作、政治工作、人事工作、文化教育工作等等,而不限于专门管钱管物的职务,如会计、出纳、保管职务。也就是说,只要是而且必须是因执行职务能够经手本单位财物,才具备了贪污的条件,例如,政工干部外出开会,虚报差旅费,骗取公款,即是贪污。但是,受贿可以利用任何对其他人或单位的利益具有制约力的职务,而与行为人是否主管、经管、经手本单位财物没有必然联系,例如,有的官员不经手财物,但靠卖官向他人索取财物,可以构成受贿罪。

第二,贪污罪只能是行为人直接利用自己在职务范围内主管、经管、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力,而非法占有该财物。不在行为人职权范围内主管、经管、经手的财物,不可能成为其贪污的对象。当然,如果行为人与有关管理人员相勾结,通过后者利用职务之便共同占有上述财物,其可以构成贪污,但只能成为共犯,而不能独立构成贪污罪。但是,受贿罪则不仅可以直接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对他人或单位某种利益的制约力,索取或收受他人或单位的财物,而且可以表现为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权力,而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制约或影响作用,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通常称之为间接受贿或斡旋受贿。换言之,受贿罪有直接受贿和间接受贿之分,而贪污没有这样的区分。

第三,贪污罪的实施只能在行为人任职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实施。离职以后没有职务可以利用,不可能再直接实施贪污行为(与在职人员内外勾结共同贪污,另当别论)。当然,有的人可能知道自己即将离职,乘机侵吞一笔财物,暂时藏在单位某隐蔽处,待离职以后伺机取回。但是,这并不能看成是事后贪污,因为,其离职前已经占有了该财物,贪污已经既遂,取走赃物只是对赃物的处置过程,而不是贪污的实施行为。而受贿罪则可能在离职后继续实施并完成受贿行为,例如,行为人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利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在离职后才收受行贿人的财物。仍应以受贿论处。因为,收受财物是受贿行为的组成部分,只有收受了财物受贿罪才告完成。

第四,从原则上讲,一切国家工作人员都有职权可以利用,但职务不同,权力大小不等,其对人、财、物、事所能产生的制约力的程度,也就会大不相同。对于贪污罪来说,不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只要行为人因职务关系有机会和条件经手单位财物,就同样具有直接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可能性。但是,对于受贿罪而言,行为人所直接追求和获取的是他人的财物,并且一般是以自己的职权或地位能够为他人谋取利益为交换条件的。这不仅反映出受贿人的职权对行贿人的请托事项具有很强的制约性,而且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没有相当的职位和较大的权力是很难使得他人不得不向其行贿,以实现权钱交易目的的。

第五,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自己在职务上主管、经管、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直接占有该财物,其犯罪手段和过程,一般比较简单,从着手实施占有行为到实际占有财物,可以在很短时间内即告完成,达到贪污既遂。但是,受贿罪除索贿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要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必要条件,而后一行为也是受贿实行行为的一部分。

二、犯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犯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侦查;

2、如果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或者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强行索取财物的,检察机关也应立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的犯罪。

三、银行贷款经理敢收红包吗

你可以打95599投诉。也可以到银监会或人民银行投诉。这种行为数额较大时,构成受贿罪。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20: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教唆犯相关文章
  •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是否为共犯?
    黄某于2002年开始担任某市看守所所长。2002年十月,该看守所1至4号楼应年久需要进行改建、装修,黄某与其妻吴某合谋,由吴某出面联系某建筑公司经理韩某并为韩某积极联系有关承接工程等事项。之后,黄某利用其负责改建、装修工程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韩某在承接工程、解决资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事后,夫妻二人在家非法收受韩某所送人民币2万元。2003年至2006年,黄某负责专管在押人员周某。黄某与吴某合谋,由吴某出面联系周某之弟,接受周某之弟关于给予周某生活照顾及帮忙减刑的请托,并违反规定通过周某之弟与吴某为周某传递信件。为此,黄某单独或伙同吴某,前后多非法收受周某之弟所送人民币达21万元、港币2万元。2006年案发后,赃款已大部追缴。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吴某因其为非特殊身份人员,因而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不能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其理由主要是:(1)现行刑法对内外勾结的贪污罪共犯规定予以保留,对内外勾结
    2023-06-11
    179人看过
  • 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罪是否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渎职罪主体有以下: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按照宪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机构序列的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此类人员是指一些法律、法规授权在某些领域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某些非国家机关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是指那些虽不属于国家机关正式在编人员,但在国家机关中行使国家机关职权的人员。5、其他人员。主要是指个别罪名规定的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如果行为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罪中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应是:主体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
    2023-07-20
    487人看过
  • 亲属能否共同构成受贿罪?
    家属能否成为受贿罪的共犯一般来说,受贿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才能成立受贿罪。但,根据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以及共同犯罪的理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如果存在如下情形的,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后,代为转达请托事项,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劝说、开导、甚至威逼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进行索贿、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后告知国家工作人员,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后,指使或暗示近亲属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或者,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与国家工作人员事先商定,由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索取或者收受财物。受贿罪家属如何退赃将受贿回来的金钱、赃物上交有关单位。第一,根据
    2023-07-15
    440人看过
  • 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否能共同构成犯罪
    行贿罪和受贿罪是刑法理论上的共同犯罪,但不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共同犯罪,对二者是分开定罪处罚的。行贿人和受贿人没有一致的共同犯罪的故意,也没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一、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部既遂吗共同犯罪中,共犯人的犯罪形态保持一致,一人既遂,全体既遂。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中只要有一人实施犯罪既遂了,那么就代表着全体参与者既遂。此时,就要按照既遂的情况,对共同犯罪的行为人进行处罚。《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二、雇凶杀人的刑事责任雇凶杀人者与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分子是共同犯罪,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
    2023-03-07
    184人看过
  •  非国家工作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可能构成受贿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除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属于受贿罪的主体。这些人员如果在行使国家公务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就有可能影响其职权行使,且受贿数额达到或超过法律规定标准,就构成受贿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除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外,以下人员也属于受贿罪的主体: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些人员如果在行使国家公务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就有可能影响其职权行使,且受贿数额达到或超过法律规定标准,就构成受贿罪。 素 材 中 提 到 的 人 员 属 于 受 贿 罪 主 体 吗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的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通常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国
    2023-10-07
    330人看过
  • 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如何才能认定为受贿罪共犯?
    实践中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因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生活,常常发生一些代为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是否一概而论地均认定为共同受贿罪呢?显然是不可能的。那么如何认定家属受贿行为的性质、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成为需要探讨的问题之一。笔者列举以下几种情形,从犯罪构成、立法意图、司法实践等角度分别予以阐述:1.家属明知是贿赂而共享的行为实践当中有不少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钱财,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利或出面主动索取他人财物,事后将事情告诉家属。此时家属对钱物的来源及性质主观上是明知的,并在日常生活中将这些钱物用于生活开支或家庭消费,那么这种家属明知是贿赂物而共享的行为能否构成受贿罪呢?打个比方,一盗窃犯或抢劫犯的家属明知其财物是配偶犯罪所得仍与之共享,难道对其全家均以盗窃罪或抢劫罪一网打尽吗?这种家属知情不举、享用亲属犯罪所得的行为显然一般不能以罪论处(除少数情况下家属的行为可能构成窝藏赃物罪
    2023-02-22
    467人看过
  • 国家工作人员与职务无关的居间获利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
    [案情]刘某为某县物价局局长。2008年,外地开发商李某到某县通过政府招标获得一土地开发项目,进行商贸城和商品房等建设。2009年,李某将商贸城建设完工后,因资金周转困难,余下准备用于商品房建设项目的一千多平方米土地难以继续开发。李某遂决定以每平方米1400元的价格将未开发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凡介绍他人来受让这片土地的,将获得每平方米50元的酬金。商人王某得知这一情况后,想买下该块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于是找到其朋友――该县物价局局长刘某。因刘某和李某较熟,王某请其从中介绍并帮助商谈土地价格。刘某答应并介绍李某和王某了见面。经协商,李某最终以每平米1300元的价格将该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王某。事后,李某并未按其承诺给刘某每平方米50元酬金,而只给了刘某2万元,刘某对此未提出异议。为感谢刘某为其介绍,王某给了刘某5万元好处费。[分歧]国家工作人员与职务无关的居间获利行为是否构成受
    2023-06-11
    219人看过
  • 村干部可以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吗
    村干部属于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受贿罪论处而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四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
    2023-06-03
    183人看过
  • 非国家工作人员正式任职前收受贿赂行为人构成犯罪吗
    非国家工作人员正式任职前收受贿赂,如果能够达到立案标准,是会构成犯罪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如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既遂的处罚规定?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既遂法院会怎么判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既遂法院一般
    2023-03-23
    313人看过
  • 员工受贿罪立案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
    非国家工作员工受贿罪立案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向他人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何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三、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四、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故意利用其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2023-07-07
    347人看过
  • 什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指哪些人
    一、什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规定包括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等内容。调整后的新罪名于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补充规定》称,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替代了“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构成要件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中,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2023-02-21
    365人看过
  • 家属共同受贿罪与非罪的认定
    《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以共犯论处。”修订后的《刑法》第385条删除了有关受贿共犯的规定。据此,有人认为,非身份犯不能成为受贿罪的共犯。由于家属一般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因而,有的认为,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家属,不能成为受贿罪的共犯。可见,要研究家属共同受贿罪与非罪问题,首先要弄清非身份犯是否可以构成受贿共犯。关于非身份犯能否构成受贿共犯的问题。对此,目前有不同看法。有的认为,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特定的身份犯。修订《刑法》已删除了《补充规定》非身份犯与身份犯共同受贿,以受贿共犯论处的规定。因而,修订《刑法》生效后,非身份犯与身份犯共同受贿的,不能再以受贿共犯论处了。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受贿的犯罪主体是具有一定身份的特殊主体,除具有相同身份的主体可以构成受贿罪共犯外
    2023-06-11
    263人看过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能否提起附带刑事诉讼
    非国家工作人员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共同犯罪的,根据双方利用职务便利的具体情形分别定罪追究刑事责任:(1)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2)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3)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分清主从犯的,可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二、单位受贿与受贿罪有什么区别1、受贿罪中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而单位受贿罪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之条件时,才能构成犯罪,如某国有单位虽然索贿但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尚构不成单位受贿罪。另外值得注意,受贿罪中索贿
    2023-03-11
    50人看过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能成为贪污罪共犯的思考
    非国家工作人员能够构成贪污罪的共犯。主要依据是:1、从我国刑法体例和语言逻辑结构特点分析,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仅仅是对单独犯罪构成要件的明文规定,并未包括共同犯罪。因此,一般主体能否构成特殊主体的共犯,应当说不是刑法分则所必须明确的问题,而是属于刑法理论的范畴,或者说,一般主体能否成为特殊主体共犯,并不是以分则是否明文规定为依据,而是应当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并运用共同犯罪理论进行分析论证的。在受贿的共同犯罪中虽然身份不同,但此时两者已经因为共同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利的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成为一个整体,各共犯成员主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各种行为融为一体、密不可分,犯罪的成就是各共犯成员行为互相联系、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主体当然应当以特殊主体犯罪的共犯论处。2、保证刑罚平衡的内在要求。贪污罪和受贿罪在我国刑法中规定在同一条款中量刑,刑罚
    2023-03-15
    35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教唆犯
    词条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更多>

    #教唆犯
    相关咨询
    •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应当如何认定共同犯罪?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3
      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受贿罪共同犯罪也必须符合刑法的这一规定。《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取决于双方有无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
    • 被勒索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其共同索贿的行贿罪是否可以构成共同受贿罪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1
      司法实践中,行贿罪与受贿罪并存,也有不少如第一个案例中只成立受贿罪而没有行贿罪的情况。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罪,但勒索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被勒索人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则被勒索一方不构成行贿罪,就会出现只有受贿罪而没有行贿罪的情况。因为:第一、被勒索一方没有侵犯行贿罪的客体职务的不可收买性。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或主动地收买国家公职的公正性
    • 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是否构成受贿罪主体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7
      根据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因此,这一规定包含了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受贿罪主体的内容。理由是:一是地位的形成,通常是职权孕育的结果,两者互相依存;二是地位形成,往往与行为人拥有职权时间的长短、高低成正比;三是在一般情况下,职位的丧失并不直接
    • 家属能否成为受贿罪的共犯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0
      家属由于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是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的。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与贪污同罪, 五千以上就构成犯罪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0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与贪污同罪,五千以上就构成犯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