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促销活动扣缴个人所得税政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8:01:21 457 人看过

逢年过节各类商家的促销活动形式多种多样,有买一赠一,购物返券,积分换礼,有奖销售等等,那么商家各种促销活动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呢?如果需要扣缴,又该按照哪个税目扣缴呢?笔者整理了部分地市的相关规定,对此进行简要分析。

1、无偿赠送客户、经销商以及其他人员现金或者实物

很多企业在营销客户或者举行庆典等活动时都会给客户赠送一些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根据国税函[2000]57号的要求,以上赠送的实物或者现金都应当按照“其他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企业如果发放带有企业标识的纸袋、雨伞等单个价值较低的小物品,因为宣传发放的小物品随机性大,价值低,严格按税法规定,企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在实务中,纳税人普遍反映征收个税的可操作性比较差,从严管控会增加企业的纳税工作量,从松管控又会增加企业的纳税风险,所以建议税务机关能够明确免征单价较低的业务宣传品的个人所得税。

2、买一赠一、积分兑换礼品、购物返券

部分企业采取的是买一赠一、积分兑换礼品、购物返券等方式进行促销,那么上述赠品、积分兑换的礼品和购物券是否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呢?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尚没有明确规定,但从经济事项的实质来看,重庆市和北京市地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更加合理,因为消费者并非无偿取得返利或者赠品,而是在支付一定价款或者预存款的前提下,才能取得返利或者赠品,实际属于企业给予特定消费者或实际用户的商业折扣,不属于消费者个人的偶然所得或其他所得。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7]263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目前,企业采取打折、返利销售等方式开展的商业促销活动,属于企业给予特定消费者或实际用户的商业折扣,不属于消费者个人的偶然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68号)第八条规定:对商业促销活动中,商家通过打折、返利销售等,给予消费者的优惠,不属于消费者个人的偶然所得。

同时,内蒙古地税、福建地税也针对通信公司的一些优惠活动,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区部分通信公司开展的促销和积分回馈活动中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内地税字[2006]249号)规定:为了进一步拓展市场,发展新用户,我区部分通信公司相继开展了以下促销和积分回馈优惠活动:1、对话费保底消费、预存话费等新老客户赠送电子产品、生活日用品、学习用品、健身器材、食品以及各种消费卡;2、对达到一定积分值的老用户通过积分兑换形式赠送手机、电子产品、食品、消费卡和有价卡;

3、以低于面值折价销售手机充值卡、IP充值卡;

4、向话费保底消费用户赠送话费,即用户按要求话费保底消费后即向用户赠送一定金额的话费;对个人在以上优惠活动中取得的所得,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通公司预存话费送手机促销行为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闽地税函[2008]174号)规定: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在发展C网用户过程中推出预存话费送手机是一种折扣性质的企业市场促销行为。用户在取得手机时需预存约定话费,同时需签订协议约定在网时长、月最低消费额、预存的话费分月解冻、违约离网预存话费失效等条款,取得手机和预存话费的约定使用是紧密关联不能分割的。在这个营销过程中个人用户因预存话费而取得手机的行为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行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此类事项没有国家层面的统一政策,由各地税务机关自由裁量,也会出现一些相反的规定,例如福建省地税就规定对新华读者俱乐部的积分兑换礼品就要求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各地商家在处理时应首先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对此类事项是如何掌握的,避免税收风险。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新华读者俱乐部会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问题的函》(闽地税函[2006]154号)规定:贵公司《关于由各地分公司代扣代缴会员读者个人所得税的函》(闽新集函[2006]23号)悉。新华读者俱乐部会员在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公司分公司购书超过规定数额后,可获赠送积分,并凭积分在分公司兑换等值商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个人取得应税项目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者代扣代缴。因此,新华集团公司及各地分公司在兑换读者等值商品时,应按“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3、有奖销售

对于有奖销售的规定目前比较统一,根据国税函[2002]629号的要求,应当按照“偶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赠品所得为实物的,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11: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个人所得税相关文章
  • 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又叫附加专项扣除,有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免除一定的个税,具体如下: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额扣除。3、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
    2023-03-26
    471人看过
  • 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
    个人所得税
    一、落实个人所得税新政策落实个人所得税新政策: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
    2023-04-04
    295人看过
  • 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个人所得
    一、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如下:1.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二、个
    2023-03-27
    376人看过
  • 法人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公司法人是劳动者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扣留收取义务、申报义务、缴纳义务和填发义务。一、扣缴义务人的义务依法履行扣缴税款申报的义务。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扣缴义务人应当接受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以及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的检查,如实回答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税务机关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查询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对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处理对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应解缴税款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处罚款。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解缴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扣缴义务人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可以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扣缴义务人
    2023-02-26
    236人看过
  • 个人所得税抵扣的最新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新规不仅将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此规定极大降低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税负。请月薪5000元以上人员,结合个人薪资和实际情况选择按照下表准备专项抵扣资料,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到人力资源部备案,由财务部门申报个税审核相关资料。1、子女教育1000元/月2、继续教育400元/月300元/月3、大病医疗5000元/月4、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1000元/月1200元/月5、赡养老人2000元/月一、个人所得税抵扣的操作办法1、在职人员,由单位统一办理根据规定,除大病医疗以外,对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五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选择在任职单位每月【发放工资预扣预缴税款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023-03-27
    477人看过
  • 个人所得税新政策税率表
    速算扣除数就是本档次税率减上档次税率,乘上上档次最高应纳税工资薪金的金额,再加上一档次的速算扣除数。公式=(本档次税率-上档次税率)*上档次最高应纳税工资薪金的金额+上档次的速算扣除数。比如:1、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上一档次税率为3%。1500元按(10%-3%)+上一档次速算扣除数0,就是前面的1500元计算相差的税是105元,也就是第2档次的速算扣除数105元。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4500元按(20%-10%)+上一档次速算扣除数105元,就是前面的4500元计算相差的税是555元,也就是第3档次的速算扣除数555元。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2023-03-02
    180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 更多>

    #个人所得税
    相关咨询
    •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缴纳政策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9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在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上有一些优惠政策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方式是: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
    • 个人所得税房屋销售免税政策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13
      1、增值税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具体本案,46000/1.05X5%=21904.76元 2、附加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附加等各地标准有差别)约12%具体本案,21
    • 个人所得税新政策?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01
      公式=(本档次税率-上档次税率)*上档次最高应纳税工资薪金的金额+上档次的速算扣除数。 比如:1、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上一档次税率为3%。1500元按(10%-3%)+上一档次速算扣除数0,就是前面的1500元计算相差的税是105元,也就是第2档次的速算扣除数105元。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4500元按(20%-1
    • 个人所得税新政策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1
      1:按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执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第九条第二款: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
    •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15
      个税一共有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免除一定的个税,具体如下: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