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什么
1、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如下:
(1)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1、犯罪的主体必须要是在具体一项业务工作的人;
2、犯罪的对象是他人的人身和金钱或者物品;
3、客观方面主要是表现在生产过程中和作业过程中违背了有关于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4、主观意思就是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1]6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查处工作,我部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依法严肃查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是指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下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依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和《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的事故等级划分,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查处督办,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般事故的查处督办。
第四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查处督办,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住房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司提出督办建议,并报部领导审定同意后,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或办公厅名义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
(二)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查处督办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名称;
(二)事故概况;
(三)督办事项;
(四)办理期限;
(五)督办解除方式、程序。
第六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及督促下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下列事项:
(一)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提出意见;
(二)依据事故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企业给予吊销资质证书或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罚,对违法违规人员给予吊销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或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罚款等处罚;
(三)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处罚权限不在本级或本地的,向有处罚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上报或转送事故事实材料,并提出处罚建议;
(四)其他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查处督办事项。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作出书面说明。
第八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事项后,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送有关材料。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后,依照规定解除督办。
第九条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期间,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司的沟通,及时汇报有关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司负责对事故查处督办事项的指导和协调。
第十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一般事故的查处督办参照本办法执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对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事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或者在解除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情况,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总结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工作,并报告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工作实行通报和约谈制度,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作不力的下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40人看过
-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2
349人看过
-
什么是重大事故隐患
167人看过
-
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
283人看过
-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罪是生产安全事故
420人看过
-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231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重大事故隐患验收标准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7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特定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粉尘爆炸场所距离员工宿舍、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不足。使用液氨制冷行业的快速冻结装置没有设置在单独的作业场所,作业场所内的员工超过限定人数九人。对于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区分。
-
起重机械及起重吊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标准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71、施工现场购买、租赁无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起重机械,或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甚至个人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的;2、起重机械各类安全装置及构件损坏、失效未及时修复的;3、起重机械垂直度偏差超过标准,基础未按有关规范标准设计、未按专项方案施工的;4、起重机械连墙杆件未按规定设置,未与建筑物结构连接牢固的;5、塔机使用过程中未配备专业指挥、司索人员,起重物料捆扎不紧或超载的;6
-
如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8指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抽洪和排渗设施的作业。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尾矿作业。指操作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及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
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者发现有哪些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7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定期组织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按季度向市、县(区)煤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发现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并记录在案:(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二)瓦斯超限作业的;(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包括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29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两点: 1、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根据避免交叉的原则,考虑是个起因可将事故隐患归纳为21类,即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水害、坍塌、滑坡、泄漏、腐蚀、触电、坠落、机械伤害、煤与瓦斯突出、公路设施伤害、公路车辆伤害、铁路设施伤害、铁路车辆伤害、水上运输伤害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由于人的因素,物的变化以及环境的影响等会产生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