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中院方的合同责任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9 16:13:01 282 人看过

医疗损害中院方的合同责任有,如果院方未遵守了诊疗规范的规定或者未尽到了与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有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责任形式。

一、住院患者离院突发意外死亡医院有责任吗

住院期间,患者突发意外情况离世的,医院是否有责任这要看具体责任分析。患者有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那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责任的承担责任

发生医疗事故责任,医生一般不承担责任,而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医院耽误病情可以告医院吗

从法律来讲,是可以起诉医院的。但从实际操作方面来说,要明白从法律来讲,医院承担责任必须要有四个要素: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所以要保留好医院就诊所有的票据和病历,证明你和这家医院有诊疗服务的关系;

2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有过错,法律规定患者要承担举证责任,从专业角度说清楚院方的问题在哪里,本案中院方;

3存在患者损害的事实;

4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你得说证明院方确实有误诊现象,且耽误了家人的治疗。如果不满足以上4个条件,是无法让院方承担责任的。诉讼有律师费和其他成本,需要综合考虑。以免入不敷出。建议先找当地卫生局投诉,可以看具体情况再决定是否需要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7日 22: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医疗损害赔偿中哪些方面可以免责?
    医疗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器具费用、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和住宿费。具体计算方法根据医疗事故导致的患者人身损害所支出的医疗费用、患者固定的收入、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残疾等级以及相关凭证进行计算。医疗损害赔偿项目包括以下内容:(1)医疗费用:这是指根据医疗事故导致的患者人身损害所支出的医疗费用。这些费用应依据相关凭证计算,并支付。不过,这些费用不包括患者原有的疾病医疗费用。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
    2023-11-24
    267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对方责任谁谁负
    医疗损害的承担主体是医疗机构。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特殊情形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应当依照民法典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例外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或者无过错责任原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2、《
    2023-02-04
    194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包括医疗器械的损害吗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1、过错原则。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须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是民法典实施以后在医疗损害诉讼案件中,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2、过错推定原则。民法典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在以上三种情况下,患者不需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只要证明医方存在上述情况,法院就应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二、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怎么确定1、发生医疗损害,由医疗机构代替医务人员对患者负责(1)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是,则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从总体上明确了向患者赔偿和主体是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
    2023-02-20
    265人看过
  • 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的特点有哪些,有哪些归责原则
    一、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的特点有哪些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的特点有:1.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的主体,限于医方,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可见,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须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其他主体不构成医疗侵权责任。2.医疗侵权损害责任是基于医疗活动发生的。从时间上划分医疗侵权损害责任,则其可能发生在医疗行为实施之前,比如医院拒绝接受未缴纳医疗费用的紧急患者。3.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的客体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又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患者容易被医方侵犯的人身权包括: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医方对患者财产权的侵犯可能与侵犯人身权同时发生,也可能独立存在。财产权的侵权可以存在于医疗行为发生的任何阶段。二、医疗侵权损害责任有哪些归责原则医疗侵权损害责任
    2022-06-09
    318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行政法解释
    行政法总论在中国行政法学中占据了最为主要的地位,行政法总论是以总体的行政和法作为研究范围,旨在建构出行政所需要遵循的法治国原理的具体内涵,其任务并不在于在第一线解决所有课题,而是要提供一个秩序理念和架构,为所有行政活动提供概略性的指引。在中国已有的行政法学教科书中,绝大多数仅包括行政法总论的内容;在中国每年发表的诸多行政法学著述中,行政法总论的研究也占据了绝对支配地位。中国当代的行政法,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同步生长,基于民事权利保护对行政法的需求,基于经济体制改革确立企业自主权的需求,使得我国形成了以命令-控制型权力为主要规范对象,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体权利为中心的行政法。但随着中国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剧烈变化,在秩序行政法框架下构建的中国行政法学体系,显得多少不敷现实之需。因此行政法应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进行研究方法的改革,部门行政法的研究,不失为其中一条重要的途径。
    2023-06-13
    417人看过
  • 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有哪些
    一、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有哪些医疗损害责任有:一、医疗伦理责任。二、医疗管理损害责任。三、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四、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二、当前处理医疗纠纷案件一般适用什么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中的11个条款,此外还有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
    2024-01-23
    202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有哪些,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有哪些医疗损害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责任类型有三种,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分责任和刑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其中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获得相关行医资格的人员,要持证上岗。2、主观要件发生医疗事故主观上是过失的,并不是故意引发医疗事故的。3、客体要件客观上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
    2024-01-20
    105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存在哪些免责事由
    一、医疗损害责任存在哪些免责事由医疗损害责任存在的免责事由如下: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二、构成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是什么构成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是:1.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相关医疗确定的损害程度;2.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有过失;3.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等;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医疗损害责任适用哪些原则医疗损害责任适用的原则是过错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
    2023-09-13
    218人看过
  • 医疗侵权损害责任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医疗纠纷损害怎么起诉?
    一、医疗侵权损害责任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医疗侵权损害责任存在的问题包括:1.医疗事故侵权与非医疗事故侵权的划分在司法实践中,医疗纠纷大多数是由医疗事故而引起的侵权纠纷,但是也有很多是由非医疗事故引起的一般侵权纠纷,所以需要对医疗事故侵权和非医疗事故侵权进行详细的划分。2.医方对患者的过度医疗面对医方,患者始终是处于弱势的地位。即使患者的法律意识很强,也不能清楚的分辨医方的医疗行为是否适当。比如现在医院常常发生的对患者诱骗检查、开处较贵的药物、夸大病情、无病而治以及强制检查等。无形中增加了患者的经济支出。3.医疗事故鉴定过于行政化在司法实践中,医疗事故的鉴定单位往往是有有关部门指派当地的鉴定机构进行,比如地方的红十字会等卫生行政单位。而这些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同属于当地卫生局的管辖。官化现象非常严重,容易受到行政干预,不利于鉴定工作的公正性。所以,对于医疗事故的鉴定,实践中存在着很大的漏洞。二
    2022-06-04
    341人看过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不同在哪里
    一、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不同在哪里两者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1.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错或者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事故而引起对受侵害人的赔偿纠纷。在此类纠纷中,对医疗机构追究的是侵权赔偿责任。2.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围绕医疗服务合同中侵权损害以外其它方面而产生的争议。在此类纠纷中,对医疗机构追究的是违约损失赔偿责任。二、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在认定医疗损害责任时,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如果损害是由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务人员造成的,虽然可能构成损害赔偿,但并非医疗损害赔偿。2.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必须有过失。这主要包括医院监督、管理注意的义务和违反,以及医务人员注意的义务。医疗过失行为是违背了医疗水准和未尽到最高注意义务的医疗行为,具体可以分为错误诊断、开错药
    2024-02-19
    117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有哪几种,承担主体有哪些
    一、医疗损害责任有哪几种医疗损害责任有以下三种: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2.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上应遵守的规则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该承担的医疗损害赔
    2022-05-30
    389人看过
  • 法律中医疗损害都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如果产生医疗损害纠纷,需要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医疗损害包括医疗技术损害,如不符合当时医疗技术水平而造成损害;医疗伦理损害,如医务人员未对患者说明病情造成损害;医疗产品损害,如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医疗器械造成损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一、人身损害案件分类1、侵害人
    2023-02-28
    475人看过
  • 医疗损害的范围有哪些方面
    一、医疗损害的范围有哪些方面医疗损害的范围广泛且具体,具体而言,这些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及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些赔偿项目旨在全面补偿患者因医疗损害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二、医疗损害赔偿包括哪些医疗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对患者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的赔偿。1.直接经济损失方面,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均是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患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2.而精神损害抚慰金则是针对患者因医疗损害而遭受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所给予的赔偿。这些赔偿项目共同构成了医疗损害赔偿的主要内容,旨在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三、医疗损害赔偿项目详解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范围包括治疗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2.误工
    2024-08-04
    82人看过
  • 医院感染引起医疗损害责任认定
    1、医院内感染:寄殖于胃肠道的细菌或褥疮病原菌污染尿道口后,可借助导尿管侵入膀胱或通过导尿管和尿道粘膜间的薄层液体达膀胱,通过导尿管腔是细菌入侵的最常见途径,细菌在污染导尿管,引流管和尿液收集器后进入导尿管腔,由工作人员的手造成的保留导尿管系统交叉污染在散播细菌感染中起着重要作用,此外,细菌尚可通过污染的冲洗液和各种药物溶液,未严格消毒的膀胱镜等进入尿路,一次导尿后发生菌尿症的机会为1%~5%,放置保留导尿管而无闭式消毒收集装置者,48h后菌尿症可见于90%的病人;有闭式消毒收集装置者,菌尿症仅见于20%~25%的病人,感染发生率随导尿管放置时间而增加,每放置一天出现菌尿症的机会为5%~10%,放置2周后50%以上的患者将发生感染。2、皮肤感染医院内皮肤感染占全部医院内感染的5%左右,包括金葡菌所致的脓皮病,疖病,脓疱疮等,溶血性链球菌脓皮病以及带状疱疹等,金葡菌所致的皮肤感染发病率较高,
    2023-03-16
    42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医疗损害赔偿中院方承担什么责任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2-28
      医疗损害中院方的合同责任有,如果院方未遵守了诊疗规范的规定或者未尽到了与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有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责任形式。
    • 哪些医疗行为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4-27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
    •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中存在的弊端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6
      (一)双方当事人提出不同鉴定方式时出现法律空白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当医患双方就同一纠纷提出不同鉴定方式时该如何处理,而出于不同的诉讼请求,医方和患方往往会选择不同的鉴定方式,这不仅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了麻烦,同时也给法官出了一些难题。这时法院面临的情形可能有下面几种: 第一,决定只做医疗事故鉴定; 第二,只做医疗过错鉴定; 第三,两种鉴定同时进行; 第四,先做医疗事故鉴定,如果不是医疗事故再做医疗过
    • 医疗损害责任的种类有哪些,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怎么规定的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种类有哪些?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须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使是医疗
    • 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行政法解释是哪些啊?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4
      《侵权责任法》第5条规定:“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里至少涉及到两个问题:第一,“法律”的范围。在本次笔谈所举行的学术沙龙上,张谷教授认为,侵权责任中的“不法性”判断基准,不能限于法律,它还应当包括法律之外的规则,甚至民间习惯,因此,这里的“法律”应当作扩张解释。而周江洪教授则认为,如果对这里的“法律”作扩大解释,可能会导致行政法规等规定以“特别规定”的方法抽空《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