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书面承诺房屋归另一方所有,属于夫妻财产约定,是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有权撤销赠与,但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不得撤销,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判令继续履行。
一、婚内接受赠与的房产要怎样处理
婚内获赠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协商分割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则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民法婚后父母赠与子女如何处理
婚后父母为其购买资产的,应当与其约定该资产赠与一方。约定应当明示作出,可以是口头形式作出,也可以是以书面形式签订赠与协议作出。以口头形式作出表示赠与的,最好在协商时录音录像,以免没有具体证据可以证明。婚前购买的资产,在婚后无需再作出明确的赠与表示,默认未仅赠与一方。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即该规定所要表达的意思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应以认定该房系对夫妻双方赠予为原则,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为例外。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三、受赠的房子可以再次赠与吗
受赠的房子可以再次赠与。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赠与合同;不动产变更登记,没有特殊情况就不能撤销,子女在接受房产赠与之后已经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利,可以对其进行再次的赠与回父母,并且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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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书面文件中承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该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宁夏在线咨询 2024-12-09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如果一方想要撤销这个赠与,必须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进行,否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判令继续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些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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